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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依据《安全生产法》,按照各级管理人员业务划分,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责任制上墙。2、安全生产责任制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安监处存档。3、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固定岗位以牌版形式固定在显著位置,其它工种以卡片形式随身携带。4、工种的操作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进行审定并存档。5、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工种必须熟记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6、在工作中必须履行职责和按章操作,由安监处负责考核,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公司本年度安全管理奋斗目标和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的具体文件。2、针对施工条件及工程特点的变化,及时制定安全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并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3、公司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建立自下而上的安全保证体系。4、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管理目标全面负责,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5、公司对内部施工队和外埠项目部采取“4:3:3”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即绩效工资中的比例,安全占40%,生产、质量各占30%,以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6、安监处对各单位按安全管理目标进行考核(事故、“三违”率、隐患、内业),生产、质量标准化由工程科、机电科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定期提取安全费。2、安全投入必须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3、安全投入还要满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及抢险救灾的需要。4、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5、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安全投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四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为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培训的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区队、班组培训作用,注重现场实际操作能力培训,为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杜绝习惯性“三违”,现制定如下培训制度:(一)教学管理1、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制定每月培训计划,并上报安培中心。2、编制每期安全技术培训教学进程计划表,安排授课教师和授课内容。3、加强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方案)、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志、课堂教学、教学工作总结的管理。4、加强教材的发放与管理。5、加强对专(兼)职教师的选聘,教师要认真履行培训授课职责,编写教案(课件),严禁无教案授课。6、每季度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和学员座谈会,开展现场培训调研活动。(二)调学管理1、公司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调学,开办工种培训班,所调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参加培训的(特殊情况除外)处罚50元。2、对于调学不安排或安排不到位的,给予队长、书记每人处罚100元,给具体负责管培训的处罚50元。3、特殊工种人员和井下班长、安管员需初培的各队每季度上报一次,经公司审批后待安培中心有计划培训班时安排培训。4、加强习惯性“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严重“三违”办班培训,不参加或培训不合格,严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5、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井下班长、安管员培训的必须在7点50分之前到三级中心报到,已调学不能参加培训的必须提前一天告知,否则,不参加的按三级中心培训制度给予处罚(处罚交现金)。(三)安全准入1、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2、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3、从业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参加培训。5、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规定要求必须有初中以上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要有县级以上教委的证明。6、班组长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从事井下工作一年以上经历的方可担任;井下安管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从事井下工作二年以上的经历方可担任。7、特殊工种人员需要初培办理安全操作证的,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安全培训。对于公司已上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计划人员,凡不参加鉴定考试者,处罚100元。(四)20学时再培训1、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再进行不少于20学时安全培训,各单位利用停产放假期间组织工人进行培训。2、基层单位需编制从业人员20学时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案,每次培训要进行考勤。3、基层单位要对从业人员20学时安全培训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要有考试试卷和试题答案,试卷装订成册,答案标准规范。4、基层单位从业人员20学时培训要有培训记录、教学日志和培训总结,必须保证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的落实,培训工人不得有遗漏,否则,给予队长、书记(技术主管)每人处罚100元。5、基层单位认真落实好从业人员20学时再培训工作,要及时建立培训档案资料。要高度重视20学时安全培训,检查发现没有进行20学时培训的或培训资料不规范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并在全公司通报。(五)新工人(技校生)培训、实习1、根据《国家安全培训》规定: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持实习安全资格证上岗。2、各队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新工人(技校生)实训计划,要选定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人员来担任师傅,每月上报一次实训情况。3、新工人入井前要签订师徒合同,合同要签订二份,队里存一份,上报公司一份,以便备查,不签订师徒合同的一律不准入井。4、新工人实习四个月期满需要定岗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5、新工人在实习期间应填写新工人结对子培训记录。培训记录要反映出新工人在实习期间工作表现和操作技能情况。6、新工人在现场实习必须在老工人带领下进行实习操作,实习期间不得从事特殊岗位作业。7、师傅在现场要给新工人进行操作技能演示,讲解操作技术和施工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防范措施,达到应知应会。8、师傅要认真负责带好徒弟,对在现场不带徒弟罚师傅每次50元;新工人在现场实训不认真的,处罚20元;违章作业的罚新工人每次20元。9、新工人实习每个月师傅要给予考核评价,考核合格师傅方可享受师徒津贴。(六)学员管理1、遵守教学秩序,服从班主任领导,尊重教师,认真听课,做好课堂笔记,有问题举手报告。2、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或旷课,迟到、早退一次处罚10元,旷课一天处罚50元。3、上课时坐姿端正,衣着整齐,不准袒胸、赤脚,不准睡觉,课堂上不准到处乱窜,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违者每次处罚10元。4、上课时将手机关闭(静音),严禁在课堂上接打手机,违者一次处罚20元。5、培训期间不准饮酒和赌博,违者一次处罚100元,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教室内和办公场区严禁吸烟,吸烟到指定区域,违者每次处罚20元。6、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不准乱写乱画,不准乱扔烟头、杂物或随地吐痰,违者一次处罚10元。7、值日人员认真清扫教室卫生,定置摆放物品,放学后关闭教室内用电设备电源,锁好门窗。(七)培训考试1、专(兼)职教师要出工种培训试题,培训中心建立考试题库,每次考试从试题库中抽取考试卷。2、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一律实行闭卷答题,并提前一周时间下发考试复习题进行自学。不参加考试的成绩为零分,并处罚20元,不予办理操作证;考试作弊或抄袭他人的每次罚20元。3、各队确因工作需要离不开岗位的,可将考试复习题发给本人自学,培训中心组织在班前进行考试。4、学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严禁替考,违者试卷作废成绩为零分,替考者处罚20元;确实文化水平低,不会写字的,可以找老师代笔,本人进行口述。5、学员在培训期间要求必须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初次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人员,自成绩下发之日起,不许从事本工种岗位作业,每周五13点到安培中心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给予处罚20元,重新培训。6、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班组长、井下安管员培训的,考试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为及格,低于80分的为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罚款50元。(八)证件管理1、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公司建立证件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员工持证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员工持证情况进行检查。2、未持证上岗的,处罚50元,安排责任人处罚100元。3、各单位要加强操作证的管理,将下发的操作证进行登记,输入微机管理,及时掌握复训时间,提前安排复训,证件过期未参加复训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4、特殊工种操作证正卡由培训中心管理,本人持副卡。5、安全资格证丢失或损坏的必须及时更换补办,一般工种证件丢失的处罚20元,一般工种补办证的需交10元补证费(集团公司安培中心),补办特殊工种操作证需交50元补证费(交省局)。(九)培训检查与考核1、培训中心要深入各基层区队检查指导培训工作,每半年到外埠项目部检查一次。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时对工人考核,考核“三项制度”安全确认和岗位作业标准掌握情况,实现岗位达标,对考核不合格的每次处罚20元。3、各工种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理论考试之后,必须进行现场实际操作培训和考核,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各单位技术员具体负责落实现场实际培训考核工作,要亲临现场组织培训,不得弄虚作假,考官必须是二人签字,谁考核谁负责,学员要在现场实际操作培训考核表上签字,必须是本人签,不准他人代替签字。(十)培训档案管理1、加强和规范学籍档案管理,制定学员登记、考勤、考核、奖惩管理办法。2、加强教学档案的管理,做到真实、完整、规范。3、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资料要保存三年,出现安全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责任。要求各基层单位一定要保存好培训资料,不的丢失,否则,给予重罚。本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五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第16号令)《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铁煤集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一)组织机构矿建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有关职能科室和各施工队、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主任:成员:安监处、安检队、工程科、机电科、工会、团委等有关人员。(二)职责分工1、经理对矿建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2、各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3、安监处处长对矿建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察责任。4、各业务科室的科长(主任)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5、调度室负责矿建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的收集工作,安监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确认、统计、筛选、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6、各施工队、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负全面责任,并按要求制定事故隐患和有关人员排查治理报告责任制;组织贯彻并实施矿建公司以及甲方的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三)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定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按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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