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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奖惩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奖惩范围:对生产设备造成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及损失大小均要给予惩罚。对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和设备抢修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第二条奖励(一)在生产工作中,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执行交接班和巡回检查制度,能提前发现设备异常现象,避免设备重大事故发生或对主要生产设备保持全年无任何事故。奖励个人300元,班组500元。(二)凡维修工人,精心维护设备、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维护检修规程,及时进行设备调整,更换零件等,避免设备重大事故发生,或所管主要生产设备保持一年无任何事故者,奖励500元。(三)各车间(工段),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计划检修,狠抓事前教育,及时消除缺陷,保证全年安全无一般设备事故的,奖励200元。(四)特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为及时准确查明原因,迅速处理事故,责任者能主动提供原因或迅速判断原因,给予表扬,减轻处分,直到免于处分。(五)在事故抢修中,做到迅速解除事故,恢复生产有突出贡献者,奖励500元。(六)设备台帐、卡片、重点设备档案及常用的图纸资料齐全的,奖励该单位100至200元。(七)操作与维护规程、检修规程、润滑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运转记录、维修记录完整详细,内容属实,填写工整的,奖励该单位100至200元。(八)设备运转状态极佳,零部件完整,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运转平稳,设备本体及周边卫生整洁,工器具齐全摆放整齐的,每台套奖励该单位100至200元。(九)备用及闲置设备妥善保管的,奖励该单位50元。(十)对设备缺陷及其它原因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效果明显的,奖励200至500元。(十一)整体设备管理水平及设备完好率有较大提高的,得到大多数检查人员认可的,奖励该单位100至500元。第三条惩罚设备操作员工因违章操作、工作失误、保养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重大损坏的,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要协同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对的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第四条蓄意破坏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五条责任制度不落实,处罚单位及追究本单位主要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责任。发生设备事故除按不同情节给事故责任者有关人员以教育、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开除、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部分事故损失。(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罚1.设备台帐、卡片、重点设备档案及常用的图纸资料不齐全的,罚责任单位50至200元;2.操作与维护规程、检修规程、润滑制度不健全,罚责任单位50-200元;3.违规操作不按规程维护及检修设备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100元;4.运转记录、维修记录不完整,记录不详细,内容不属实,填写不工整的,罚责任单位50-100元;5.设备带病运转,零部件缺损,保护装置不全,运转不正常的,每台套罚责任单位50-200元;6.备用及闲置设备保管不善的,拆卸零部件的,罚责任单位50-200元;7.无特殊原因,设备隐患整改项目不按期落实,每项罚责任单位50-200元。(二)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的处罚1.由于安全生产规条制度、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检修、维护规程不健全,员工无条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罚单位主管领导和设备人员300-500元;2.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上岗教育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罚车间主管领导和设备人员300-500元。第六条责任制度不执行,造成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的,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责任,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至15%。(一)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处罚1.发生设备事故造成伤害或损失,处罚当事人500元,处罚车间负责人300元;2.发生设备事故隐瞒不报,对当事人隐瞒不报处以300元罚款,对车间负责人隐瞒不报处以200元罚款;3.发生设备事故,当事人蓄意破坏现场的,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4.发生设备事故,车间负责人不及时组织抢救,处以300-500元罚款;5.发生设备事故后,当事人不积极配合调查,处以200-300元罚款。(二)发生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10%:1.因为违章指挥、违返操作规程作业造成设备事故;2.由于玩忽职守,擅离岗位造成设备事故;3.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私自开车造成设备事故;4.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造成设备事故;(三)因睡岗、脱岗、串岗、操作不当、酒后操作而引起的设备事故,除对当事人按劳动纪律规定处罚外,还要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为:1.损失在500元以内的赔偿50%;2.损失在501-1000元的赔偿40%;3.损失在1001-5000元的赔偿35%;4.损失在5001-10000元的赔偿30%;5.损失在10001-20000元的,赔偿25%;6.损失在20001-30000元的,赔偿20%;7.损失在30001-40000元的,赔偿15%;8.损失在40001-50000元的,赔偿10%;9.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赔偿8%。(四)因操作不当或责任心不强而烧毁电机者,按以下标准处罚:1.烧毁2-5KW电机,罚款100元;2.烧毁5.5-20KW电机,罚款200元;3.烧毁22-50KW电机,罚款800元;4.烧毁55-110KW电机,罚款1200元;5.烧毁160KW以上电机,罚款3000-8000元。第七条发生特大、重大设备事故,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并赔偿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有下列情节的,加倍处罚:(一)对发生特大、重大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二)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或互相包庇,推诿责任,延误事故处理者;(三)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者;(四)重复发生的特大、重大设备事故造成停产的。
本文标题:XX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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