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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011—1996idtISO14011:96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ISO14011)Guidelinesforenvironmentalauditing—Auditprocedures-Auditingof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Guidelinesforenvironmentalauditing—Auditprocedures-Auditingof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套用于计划和实施EMS审核的程序,以判定体系是否符合EMS审核准则。2引用标准本标准引用下列标准的有关条款。本标准发布时,这些引用标准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标准都将修订,因此,鼓励依据GB/T24001达成协议的各方尽可能采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IEC和ISO成员均持有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10——1996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GB/T24012——1996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3定义GB/T24010和GB/T24001中的定义与下列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注:关于环境管理的术语与定义在ISOl4050中给出。3.1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GB/T24001—1996)。3.2环境管理体系审核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audit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一个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以文件支持的系统化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委托方。3.3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auditcriteria审核员用来作为参照,与所收集到的关于该组织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证据进行比较的方针、惯例、程序或要求,如GB/T24001中提到的要求,以及其他适用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4EMS审核的目的、作用与职责4.1审核目的每一次EMS审核都应明确其目的,审核目的典型实例如下:(a)对照EMS审核准则,确定受审核方EMS的符合情况;(b)判定受审核方的EMS是否得到了妥善的实施与保持;(c)确定受审核方EMS中可予改进的领域;(d)对内部管理评审在确保EMS持续适用性和有效性方面效能的评估;(e)对一个有意与之建立合同关系的组织(如一个可能成为供方的组织,或合资经营伙伴)的EMS进行评价。4.2作用、职责与活动4.2.1审核组长审核组长的职责是确保审核根据委托方认可的审核范围和计划有效地实施与完成。此外,审核组长的职责与活动还应包括:(a)与委托方(必要时并与受审核方)商定审核准则和范围;(b)获取实现审核目的所需的背景材料,如受审核方的活动、产品、服务、工作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具体情况、此前审核的详情等;(c)判定GB/T24010中规定的环境审核要求是否得到了满足;(d)组建审核组。在人员的选用上,应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予以考虑。其最后组成应与委托方达成一致;(e)根据GB/T24010和GB/T24011两个指南指导审核组的活动;(f)制定审核计划,必要时应与委托方、受审核方和审核组成员进行磋商;(g)将最终审核计划传达到审核组、委托方和受审核方;(h)协调工作文件和详细程序的准备,并下达审核组;(i)设法解决审核中出现的问题;(j)当审核目的无法实现时予以确认,并向委托方和受审核方通报原因;(k)在审核期间及其前后代表审核组与受审核方进行商谈;(l)及时向受审核方通知关于严重不符合的审核发现;(m)在审核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方清晰明确地通报审核情况;(n)若审核范围内有所约定,则对EMS的改进提出建议。4.2.2审核员审核员的职责和活动应包括:(a)根据审核组长的指导,支持审核组长开展工作;(b)在审核范围内客观地、高效地、富于成果地计划与开展指定的工作;(c)充分收集与分析有关的审核证据以确定审核发现,并进而作出关于EMS的审核结论;(d)在审核组长的指导下准备工作文件;(e)将个人审核发现形成文件;(f)保管好与审核有关的文件,如有要求应予归还;(g)协助编写审核报告。4.2.3审核组审核组的组建应保证其具备实施审核的全面经验与技能,此外还应考虑以下问题:(a)对审核员的资格要求,例如GB/T24012中所规定的要求;(b)有待审核的组织、过程、活动或职能的类型;(c)人数,小组成员的语言能力和技能;(d)小组成员与受审核方之间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e)委托方、认证与认可机构的要求。审核组中可包括技术专家,此外,当委托方、受审核方和审核组长一致同意时,还可包括见习审核员。4.2.4委托方委托方的责任和活动应包括:(a)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审核;(b)与受审核方接触以取得后者的充分合作,而后启动审核;(c)确定审核目的;(d)遴选审核组长或审核机构,必要时对审核组的组成予以审批;(e)提供开展审核所需的权限与资源;(f)与审核组长商定审核范围;(h)认可EMS审核准则;(i)批准审核计划;(j)接受审核报告并决定其分发范围。4.2.5受审核方受审核方的责任和活动应包括:(a)必要时向员工传达审核的目的与范围;(b)向审核组提供所需的设施以保证审核的有效进行;(c)选派负责并胜任的人员配合审核组的工作,担任现场向导,并保证审核组了解卫生、安全及其他有关要求;(d)应审核员的要求,为他们提供调查了解设施、员工、有关信息和记录的便利;(e)协助审核员实现审核目的;(f)除非委托方特别禁止,可得到一份审核报告的副本。5审核5.1启动审核5.1.1审核范围审核范围规定了接受审核的内容和区域,包括实际位置,或组织的活动及报告方式等。审核范围是由委托方和审核组长决定的。在决定审核范围时,通常还应征求受审核方的意见。审核范围决定后,如需进行更改,须由委托方和审核组长共同认可。供审核使用的资源应能满足审核范围的需要。5.1.2文件预审在审核过程开始时,审核组长应审阅该组织的文件,如环境方针陈述、实施方案、记录或为实现EMS要求所编制的手册。其间应充分利用关于被审核组织的背景资料。如果认为用于实施审核的文件不够充足,应通知委托方。在得到委托方的进一步指示之前,不应再进而消耗资源。5.2审核准备5.2.1审核计划审核计划的制定,应保证其灵活性,使之能根据审核中得到的信息调整重点,并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视情况需要,计划应包括:(a)审核目的与范围;(b)审核准则;(c)受审核方有待审核的建制单位和职能部门名称;(d)受审核方组织中对其EMS负有直接重大责任的职能部门和(或)人员名单;(e)确定受审核方EMS中应予重点审核的要素;(f)对受审核方EMS中有待审核的要素的审核程序;(g)审核的工作语言和报告语言;(h)引用文件清单;(i)主要审核活动的预定时间和起止日期:(j)进行审核的日期和地点;(k)审核组成员名单;(l)与受审核方管理者举行会议的日程表;(m)保密要求;(n)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审核报告的预计签发和分发日期;(o)文件留存要求。应将审核计划传达委托方、审核员和受审核方,并由委托方审阅批准。如果受审核方对审核计划中的任何内容有异议,应通知审核组长。应在实施审核之前在审核组长、受审核方和委托方之间进行磋商解决分歧。对审核计划的任何改动均应在开始审核前或审核过程中取得所涉及的各方的同意。5.2.2审核组任务分配应根据需要,对每个审核组成员落实其负责审核的具体EMS要素、职能或活动,并指示其所应遵循的审核程序。任务的分配应由审核组长与所涉及的审核组成员共同商定。在审核期间,为了更好地实现审核目的,审核组长可对任务分配作出变更。5.2.3工作文件为便利审核工作的开展,所须提供的工作文件可包括:(a)记录审核证据和审核发现的表格文件;(b)用于评价EMS要素的程序和检查清单;(c)会议记录。工作文件至少应保留到审核结束;审核组成员应保护好机密信息和产权信息。5.3审核的实施5.3.1首次会议应召集首次会议,其目的是:(a)向受审核方管理者介绍审核组成员;(b)确认审核范围、目的和计划,共同认可审核进度表;(c)简要介绍审核中采用的方法和程序;(d)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建立正式联络渠道;(e)确认已具备审核组所需的资源与设备;(f)确认末次会议的日期和时间;(g)促进受审核方的参与;(h)对审核组现场安全和应急程序的审查。5.3.2收集审核证据应收集充足的证据,以便判定受审核方的EMS是否合乎EMS审核准则。应通过面谈,文件审阅和对活动与状况的观察来收集证据。应对不符合EMS审核准则的表现(行为)作出记录。应利用从独立来源(如观察、记录和现有的测试结果等)取得的支持信息,对来自面谈的信息加以验证。无法验证的信息应予标明。审查组应对受审核方EMS活动中采样方案的根据和确保采样与测量过程有效质量控制的程序进行审查。5.3.3审核发现审核组应对所有审核证据进行评审,以确定EMS在哪些方面不符合审核准则。应确保将关于不符合的审核发现清晰、明确地形成文件,并以审核证据作为依据。应与受审核方的有关负责人共同评议审核发现,以确认所有造成不符合的事实基础。注:在商定的范围内,也可将关于符合的审核发现详细载入文件,但应注意避免绝对保证的含意。5.3.4末次会议在收集证据阶段结束之后,编写审核报告之前,审核组应与受审核方的管理者和受审核部门的负责人举行会议,其主要目的是向受审核方介绍审核发现,能使他们清楚地理解和认识审核发现的事实根据。如果可能,应在审核组长签发报告之前解决意见分歧。关于审核发现的重要性和措辞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审核组长,无论委托方和受审核方是否持有异议。5.3.5审核报告与文件留存5.3.5.1审核报告的编写审核报告是在审核组长指导下编写的,审核组长对审核报告的准确性和完备性负责。审核报告涉及的项目应为审核计划中所确定的。如果编写过程中希望加以变动,应取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5.3.5.2报告内容审核报告应由审核组长注明签发日期并署名,审核报告应包含审核发现或其概要,并辅以支持证据。根据审核组长和委托方的协议,报告中还可包含不列内容:(a)受审核方和委托方的名称;(b)商定的审核目标、范围和计划;(c)商定的审核准则,包括审核中引用文件的清单;(d)审核持续的时间和进行审核的日期;(e)参与审核的受审核方代表名单;(f)审核组成员名单;(g)对报告内容保密性质的声明;(h)审核报告分发单位名单;(i)关于审核过程的简要说明,包括所遇到的障碍;(j)审核结论,如——EMS对符合EMS审核准则的符合情况;——体系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内部管理评审过程是否足以确保EMS的持续适用性与有效性。5.3.5.3报告的分发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提交委托方。分发范围由委托方根据审核计划决定。除非委托方特别禁止,受审核方应收到一份审核报告的副本。向受审核组织外分发须取得它的同意。委托方对审核报告拥有独家所有权,审核员和收到审核报告的其他各方都应注意保守机密。审核报告应根据审核计划在约定时限内签发。如不能按时签发,须事先将延误的原因通知委托方和受审核方,并确定新的签发日期。5.3.5.4文件留存与审核有关的所有的工作文件和草稿以及最终报告都应根据委托方、审核组长和受审核方间的协议及其他有关要求予以留存。5.4审核结束审核计划规定的活动一旦完成,审核即告结束。附录A(提示的附录)文献目录(1)ISO14050,环境管理——术语与定义
本文标题: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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