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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制度本章主要内容:1、概念2、基本内容: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3、应纳所得额的确定4、应纳所得税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这一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例:克林顿在深圳出席一个论坛会议,一个多小时赚得25万美元的“出场费”,扣掉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机票等费用消耗10万美元,个人实际拿了1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3万元。问:克林顿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它是指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行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所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个人所得仅限于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广义的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或方式所获得的一切利益,而不论这种利益是偶然的,还是临时的,是货币、有价证券的、还是实物的。目前,多指广义的概念。二、特点1、分类征收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分为三类:分类所得税制、综合和混合所得税制。我国采用的是分类税制。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实行量能负担;对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3、费用扣除额较宽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3500元;对劳务报酬,每次收入扣除800元或20%的费用。4、计算简便费用扣除采用总额扣除法5、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方法对有扣缴义务人的采用源泉扣缴法;对没有扣缴义务人的采用自行申报。三、作用和意义1、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2、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3、增加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第二节基本内容一、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也不是指在一个特定时期中在何处居住,而是判断税收意义上居民与非居民的法律概念。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居民纳税人包括:(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具有中国国籍,但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在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2)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实际上,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人。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人内容居民纳税人1、判定标准:(1)境内有住所;(2)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2、类别: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3、纳税义务: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1、判定标准:(1)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2、类别:满足以上标准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同胞。3、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个人独资和合伙扣缴义务人凡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时,无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境内所得额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90日或累计183日以内非居民∨xxx90日或累计183日到1年非居民∨∨xx1-5年居民∨∨∨x5年以上居民∨∨∨∨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所得征税规定表∨表征税,x表不征税二、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11项。(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二)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的所得。5、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6、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其他税目征收。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的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负责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的投资者,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尽相同。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这类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际上属于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个休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承包、承租经营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交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上述各项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五)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特许主要涉及以下四种权利: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中:利息一般是指存款、贷款和债券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公司、企业分红,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称为股息;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按股派发的红股,称为红利。(八)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在确定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任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九)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1)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3)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本文标题:税法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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