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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集合第9章到第12章介绍集合论.包含集合、关系、函数和基数.对概念和定理的介绍将以数理逻辑的谓词逻辑为工具来描述,体现了这两个数学分支之间的联系,且可使集合论的研究既简练又严格,还将简要介绍集合论公理系统.这个公理系统又称公理集合论,是数理逻辑的一个分支.9.1集合的概念和表示方法9.1.1集合的概念一个模糊定义:集合是一些确定的、可以区分的事物汇聚在一起组成的一个整体,组成—个集合的每个事物称为该集合的一个元素.或简称—个元.(集合论公理系统的一个基本思想是将集合中的元素也描述为集合,这样集合论就可以只关心集合了。)如果a是集合A的一个元素,就说a属于A,或者说a在A中,记作a∈A,如果b不是集合A的—个元素,就说b不属于A.或者说b不在A中,记作bA.朴素的集合论简单但存在多种悖论,例如例5的罗素悖论。为避免悖论,准确理解,特别应注意以下约束:(1)不自吞:集合的元素可以是任何事物,也可以是另外的集合(以后将说明,集合的元素不能是该集合自身,正则公理指出集合不能自吞p153-154).(2)不重复:一个集合的各个元素是可以互相区分开的.这意味着,在一个集合中不会重复出现相同的元素.(3)无次序:组成一个集合的各个元素在该集合中是无次序的.(注:有序对也可由集合来表达p135)(4)确定性:任—事物是否属于一个集合,回答是确定的,也就是说。对一个集合来说,任一事物或者是它的元素或者不是它的元素,二者必居其一而不可兼而有之,且结论是确定的。(例5的罗素悖论违反了这一性质p131)9.1.2集合的表示方法约定1:我们—般用不同的大写字母表示不同的集合.并用不同的小写字母表示集合中不同的元素,但是因为某个集合的一个元素可能是另—个集合.所以这种约定不是绝对的.约定2:用几个特定的字母表示几个常用的集合.约定N表示全体自然数组成的集合(本书中,规定0是自然数,即0N.但在另一些书中,规定0不是自然数.),Z表示全体整数组成的集合,Q表示全体有理数组成的集合,R表示全体实数组成的集合,C表示全体复数组成的集合.两种表示集合的方法(另外还有运算式子表达法§9.3、图形表达法§9.4):一种方法是外延表示法(列举).这种方法一一列举出集合的全体元素.例如A={7,8,9},N={0,1,2,3,…},表示集合A有三个元素7,8,9.集合N的元素是0,1,2,3,…,集合N就是自然数的集合,N的表示式中使用了省略符号,这表示N中有无限多个元素4,5,6,7等.有限集合中也可以使用省略符号,例如{a,b,c,…,y,z}表示由26个小写英文字母组成的集合.另一种方法是内涵表示法(谓词描述):这种方法是用谓词来描述集合中元素的性质.上述的集合A和N可以分别表示为A={x|x是整数且6xl0},N={x|x是自然数},一般情况,如果P(x)表示一个谓词,那么就可以用{x|P(x)}或{x:P(x)}表示一个集合.{x|P(x)}是使P(x)为真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也就是说,若P(a)为真,则a属于该集合;若P(a)为假,则a不属于该集合.在表示式中的|和:是一个分隔符号.在它前向的x是集合中元素的形式名称(如集合A中元素的形式名称是x,但实际名称是7,8,9.常用x,y,z表示形式名称).在分隔符号后面的P(x)是仅含自由变元x的谓词公式.9.1.3集合的实例例1(外延表示法)B={9,8,8,7}(约束2),集合B中的两个8应看作B中的同一个元素,所以B中只有三个元素.集合B就是{9,8,7}.它与上述的集合A={7,8,9}是同样的集合,因为元素之间没有次序.例2(内涵表示法)D={x|xB}.集合D是用集合B来定义的.若xB,则xD:若xB,则xD.集合D中的元素是除7,8,9外的一切事物.例3(外延表示法,有层次)F={7,{8,{9}}}.集合F和集合B不同。7F,但8F,9F.只有8{8,{9}}和9{9}.集合F仅含有两个元素7和{8,{9}},这两个元素由表示F的最外层花括号包围,并由逗号分隔开.对于以集合为元素的集合(即有多层花括号的集合),应注意集合的层次.例4(内涵表示法,递归)G={x|x=1V(y)(yGx={y})}.集合G是用递归方法定义的.这个定义是构造性的,可以由该定义求G的每个元素,从而构造出G.构造G的过程是由1G,有{1}G,由{1}G,有{{1}}G,…这个构造过程是无止境的,因此G的元素有无限多个.例5(内涵表示法)罗素悖论H={x|x是一个集合xx}(所有不自吞集合的集合,违反约束4)可用反证法证明集合H是不存在的.假设存在这样的集合H,下面将证明,对某一具体事物y,无法确定y是否属于H.我们以H本身作为这个具体事物y,证明中y就是H.对于集合H,必有yH或yH,下面分别考虑之.(1)若yH.由于y是H的元素,y就具有H中元素的性质yy.考虑到y就是H,所以yH.这与yH矛盾.(2)由于y不是H的元素,y就没有H中元素的性质,因此yy.又因y就是H,则yH.这与yH矛盾.两种情况都存在矛盾,所以yH和yH都不成立,集合H不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集合论不能研究“所有集合组成的集合”(由子集公理和罗素悖论推出,见定理9.7.5).这是集合论中的一个悖论,称为Rusell悖论.9.2集合间的关系和特殊集合9.2.1集合间的关系本小节,介绍几种集合关系符,可以用来构造命题(构造集合、命题、复合命题、描述命题关系时,使用符号的优先权问题:集合运算符优于集合关系符优于逻辑联结词优于逻辑关系词,见§9.3.5)在实数之间可以定义关系=、、≤,、≥.类似地,在集合之间可以定义关系符=、、、、.注意也是集合关系符。1、相等关系:定义9.2.1(=)两个集合是相等的,当且仅当它们有相同的元素.若两个集合A和B相等,则记作A=B;若A和B不相等,则记作A≠B,这个定义也可以写成A=B(x)(xAxB),(注意左边由集合关系符产生命题;右边由逻辑联结词产生复合命题;左右两边命题由逻辑关系词衔接)A≠B(x)﹁(xAxB).(注意同上)这个定义就是集合论中的外延公理(集合论公理1),也叫外延原理.它实质上是说“一个集合是由它的元素完全决定的”.因此,可以用不同的表示方法(外延的或内涵的),用不同的性质、条件和内涵表示同一个集合.例如{7,8,9},{x|x是整数6x10},{x|(x-7)(x-8)(x-9)=0},表示同一个集合,即三个集合相等.2、包含关系:定义9.2.2对任意两个集合A和B,若A的每个元素都是B的元素,就称A为B的子集合,或称B包含A,或称B是A的超集合,记作AB或BA.这个定义也可以写成AB(x)(xA→xB)两命题间的关系.当A不是B的子集合时,即AB不成立时,记作AB(子集合可简称为子集)。注意区分和.例如{a}{{a},b}但{a}{{a},b},{a,b}{a,b,{a}}但{a,b}{a,b,{a}}.是集合论的原始符号,这是一个基本概念;是由定义出来的概念.3、下面给出有关=和的两个主要结论,定理9.2.1两个集合相等的充要条件是它们互为子集,即A=B=(ABBA).证明A=B=(x)(xAB)=(x)((xA→xB)(xB→xA))=(x)(xA→xB)(x)(xB→xA)=ABBA.这个定理很重要,以后证明两个集合相等时,主要使用这个定理,判定两个集合互为子集.定理9.2.2对任意的集合A,B和C;(即包含关系为偏序关系)(1)AA.(2)(ABBA)=A=B(3)(ABBC)=AC在这个定理中,(1)是自反性,(2)是反对称性(这是定理9.2.1的一部分),(3)是传递性.定理9.2.2说明包含关系具有这3个性质(实数间的≤关系也有这3个性质)。应该指出,没有这3个性质。见§9.7.3:(1)以后将证明,对任意的集合A,AA.(2)以后将证明,对任意的集合A和B,﹁(ABBA).(3)对任意的集合A、B和C,当AB和BC时,不一定有AC.以后将指出,C为传递集合时才能推出AC4、定义9.2.3对任意两个集合A和B,若AB且A≠B,就称A为B的真子集,或称B真包含A,或称B是A的真超集合,记作AB或BA,这个定义也可以写成AB=(ABA≠B)5、定义9.2.4若两个集合A和B没有公共元素,就称A和B是不相交的.这个定义也可以写成A和B不相交=﹁(x)(xAxB).若A和B不是不相交的,就称A和B是相交的.例如{1,2}{1,2,3},{1,2}{1,2},{1,2}和{3,4,5}不相交,{1,2}和{2,3,4}相交。9.2.2特殊集合空集和全集是两个特殊集合.它们的概念简单,但在集合论中的地位却很重要.下面介绍这两个集合.定义9.2.5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称为空集(集合论公理2),记作.空集的定义也可以写成={x|x≠x).显然,(x)(x)为真.下面介绍有关空集的两个重要结论.定理9.2.3对任意的集合A,A.证明假设存在集合A,使A,则存在x,使x且xA.这与空集的定义矛盾,所以定理得证.推论9.2.1空集是唯一的,证明留作思考题(只要假设有两个空集和,,证明=,即可),定义9.2.6在给定的问题中,所考虑的所有事物的集合称为全集,记作E.全集的定义也可以写成E={x|x=x}.全集的概念相当于谓词逻辑的论域.对不同的问题,往往使用不同的论域,例如在研究有关实数的问题时,就以R为全集.9.3集合的运算运算是数学上常用的手段.两个实数进行加法运算可以得到一个新的实数.类似地,两个集合也可以进行运算,得到交集、并集等新的集合.集合的运算是由已知集合构造新集合的一种方法.这类似于用逻辑联结词构造出大量合式公式.集合的运算式子是表示集合的第三种方法。这种表示方法不仅简捷,而且可利用运算的性质简化一些证明问题.本小节,介绍几种集合运算符,可以用来构造集合。9.3.1集合的基本运算下面介绍的5种运算是集合论中的基本运算,定义9.3.1对集合A和B,(1)并集AUB定义为AUB={x|xAVxB},(2)交集AB定义为AB={x|xAxB}.(3)差集(又称B对A的相对补集,补集)A-B定义为A-B={x|xAxB}.(4)余集(又称A的绝对补集)-A定义为(一元运算符)-A=E-A={x|xA},(其中E为全集.A的余集就是A对E的相对补集.)(5)对称差AB定义为AB=(A-B)U(B-A)={x|xAxB}.(参考p10)V例1已知集合A,B和全集E为A={a,b,c,d},B={e,f,a,d},E={a,b,c,d,e,f,g},则有AUB={a,b,c,d,e,f}=BUA,AB={a,d}=BA,A-B={b,c},B-A={e,f},一A={e,f,g},-B={b,c,g),AB={b,c,e,f}=BA.并集AUB中的元素是A和B中所有的元素,公共元素只出现一次.交集AB中的元素是A和B占所有的公共元素.差集A-B中的元素是在A中但不在B中的那些元素,余集-A中的元素是在全集中但不在A中的那些元素.对称差AB中的元素即由A-B的元素和B-A的元素组成.9.3.2广义并和广义交广义并和广义交是一元运算,是对一个集合的集合A进行的运算.它们分别求A中所有元素的并和交,A中可以有任意多个元素,它们就可以求任意个元素的并和交.A中若有无限多个元素,它们就可以求无限多个元素的并和交.广义并和广义交是并集和交集的推广.定义9.3.2若集合A的元素都是集合(集合论公理体系的一个基本思想是把所有元素都描述为集合),则把A的所有元素的元素组成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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