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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35号)的要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卫健党发[2018J2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院齐抓共管,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七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确定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思路,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状况,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二)结合实际情况和不同阶段干部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规定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结合实际及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四)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和纠正在提拔任命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上的保证。(五)履行党章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和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规定。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六)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发现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政的行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戒,及时纠正。第三章责任考核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情况。(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情况。(三)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和组织实施情况。(四)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解及监督检查情况。(五)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七)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八)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情况。第九条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民主评议与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向主管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班子成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第十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第十一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院进行评议。第十二条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者在方针政策方面作出错误决策的,追究班子主要领导责任。第十五条对本部门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放任不管,或者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第十六条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酿成重大事件,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对国家、集体资产和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班子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七条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或者阻挠、对抗监督检查,对办案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八条干部违反本实施细则,情节较轻的,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凡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评先选优晋级,不得提拔重用。
本文标题:XX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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