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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融资体系30年大变迁(上)2011-1-630年改革开放,中国企业融资结构从单一的间接融资逐渐走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重,从单一的银行融资逐渐走向以银行融资、股权融资及债券融资相辅相承、共同发展的格局。这既是中国金融业进步与革新的标志,更是中国企业融资体系变迁的历史见证。中国企业融资体系30年大变迁,应该说,20年前中国股市的诞生及其催化剂作用是革命性的改革开放前,中国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市场”,既无商品市场和劳务市场,更无金融市场。与此同时,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只有公有制企业,没有非公有制企业。那时,“大一统”的中国人民银行(下称“人行”)是中国城镇惟一的金融机构,企业与个人的存取、借贷,就是人行的全部业务;而农村信用社则“变性”为人行的基层机构和延伸网点,它是广大农村地区存取、借贷的惟一金融机构。事实上,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以计划为中心,物资随计划走,钱随物资流;人行只是被动的资金提供者或分配者,它不过是指令性计划或行政的附属产物。当时,人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存取、借贷业务,就是中国金融业的全部;公有制企业融资的惟一渠道,就是人行贷款,而且是按计划“分配”的。这就是改革开放前中国的金融业状况。改革开放后,人们的市场观念与市场意识逐渐恢复,非公有经济开始起步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企业融资体系的重构、发展与变迁,始终是围绕四大国家银行变革这条主线展开的。1979~1992:国家专业银行垄断国营企业贷款融资在这一阶段,国民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犹如“雨后春笋”,但国营企业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和统治地位,而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国家银行,则优先并重点满足国营企业融资需要,数量庞大、势单力薄的城乡信用社及新兴股份制银行则拾遗补缺,重点服务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需要。在这一阶段,企业债券与股票融资还只是“阳春白雪”,作用十分有限。1979年2~8月间,中国先后恢复并重建了3家国家专业银行,即中国农业银行(农行)、中国银行(中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行),并规定这3家银行由人行代管。人行作为名义上的中央银行,兼营城市工商信贷。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人行将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进一步明确人行与专业银行在业务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成立,接替中国人民银行的城市工商信贷业务,并同时界定它为国家主管城市金融的专业银行,属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至此,工农中建四大国家专业银行,垄断并割据中国银行业的格局基本形成:工行负责城市业务;农行负责农村业务(并代管农村信用社);中行负责对外业务;建行负责基建投资业务。20世纪整个80年代,中国经济改革始终处在短缺经济的阴影笼罩之下。但在卖方市场的格局下,以国营企业为主体的、有计划的产品供给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国营企业生产什么,消费者就消费什么,甚至还需要凭计划票证购买,消费没有选择的余地,生产也不需要太多的创新成本。再加上扩权让利与承包经营的激励机制作用,国营企业生产的积极性与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在这一特殊经济背景下,国营企业是国家专业银行的惟一“优质客户”,四大国家专业银行与国营企业成为“好兄弟”、“有福同享”。在指令性计划的保护下,银行超额利润的内在冲动导致四大国家专业银行急欲扩大地盘,力图抢占更多的优质客户,随着行政管制的逐渐放松,四大国家专业银行开始突破行政划定的专业界限,并冲出各自的业务地盘,“抢占山头”,如工行下乡、农行进城、中行兼做本外币、建行走向老百姓。至此,国家专业银行也就不再有地区分割和“专业”划分,不过,这反倒使它们更接近了“商业银行”的样子。由于四大国家专业银行主要在城镇布点,无法满足农村商品经济及多种经营发展需要,为此,从1984年开始,农村信用社进入全面改革、快速发展阶段。一是恢复其群众性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二是淡化农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直接领导;三是普遍建立县联社,加强全县范围内的信用社资金余缺调剂;四是逐步完善信用社的经营责任制度。五是农村信用社在贷款上实行浮动利率;六是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象上,由过去支持集体单位为主转向支持家庭经济和乡镇企业为主。1986年底,乡镇企业贷款占农村信用社贷款总额将近一半。针对国家专业银行网点的大势扩张,以及城镇非国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严重不足的矛盾现状,中国城市地区开始比照农村信用社,试办城市信用社。从1983年开始,郑州、沈阳、长春、武汉、邯郸等城市先后试办了中国第一批集体性质的城市信用合作组织。1984年以后,大中城市相继成立了各种城市信用合作组织。198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文将城市信用合作组织统一定名为城市信用合作社,属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合作金融组织,并且规定:它只能设立在大中城市(不得在县及县以下设立)。城乡信用社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城镇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开户难、结算难、贷款难”的问题,但城乡信用社资本规模小,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业务的拓展与作用的发挥。事实上,单一的银行信贷仍不能满足多种经济成份快速发展的需要,即便工农中建四大国家专业银行,同样也无法满足国营企业技术改造与扩大再生产的融资需要。1984年,随着中国城乡兴起创办集体企业和各种联合企业的热潮,“社会集资”开始出现,许多地方采取以资金带劳力、入股分红、借债付息、合资联营、补偿贸易及租赁代理等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集资,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的民间筹集融通资金的局面,甚至大量国营企业也介入其中,不过,国营企业的社会集资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与技术改造,当然,也有用于与外省横向经济联合的投资。但是,由于立法严重滞后,缺乏统一监管,各地集资活动发展过快过乱,社会集资出现了乱拉滥用资金,高利重奖等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扩大消费基金等问题。直到1993年,国家才明文规定:企业只能以债券、股票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方式筹集资金,禁止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在社会集资兴起的同时,有的改革试点城市开始尝试采用向社会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形式进行集资和融资。不过,当时的股票一般标有固定利率与偿还期限,十分类似企业债券。1984年,在北京诞生了中国第一个正规的股份制企业——北京天桥百货股份公司。随后,上海、广州、沈阳等地也开始了股份制的试点工作。1984年11月,上海飞乐音响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中国第一家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不过,此时,尚不存在股票转让的二级市场。直到1986年,沈阳和上海首次出现股票柜台交易业务。正是基于对社会集资乱象的忧虑,大力发展非国有银行成为历史的选择与机遇。1987~1988年,为进一步满足城市工商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一批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先后创立。这些新兴的股份制银行,从诞生开始,就不同于国家专业银行,它们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做法,在人事制度和经营管理上完全按现代公司制企业的模式来运作,网点的分布以大中城市为主,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并有效填补了国家专业银行服务领域的空白。在银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平台,股市开始起步。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这标志着中国股市的正式创立。1990年12月19日,上交所正式开市交易。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股市的出现,标志着以股票为主体的直接融资,第一次成为了中国企业融资“渠道”的一个重要选项。反思这一阶段金融体系改革的绩效,国家专业银行的“垄断”格局逐渐被打破,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股份制银行的大量涌现,它们以体制优势、经营灵活和高效优质为特色服务于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尽管与国家专业银行相比,它们仍显势单力薄,尚无法与国家银行抗衡,但城市信用社与股份制银行的加盟,一方面预示着银行业的国家垄断格局将要被这股新兴的力量所打破;另一方面,存贷机构的多样化也顺应了中国经济成份多元化发展的改革要求。与此同时,债券与股票等直接融资渠道业已打开,虽然规模有限,运作尚欠规范,但它打破了中国企业单纯依赖银行融资的被动格局,并使中国企业开始走向现代企业融资平台。1992~1997:国有企业“还贷难”拖垮国有银行在这一阶段(1992~199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式确立,非公有经济与非国有银行趁机赢得了空前宝贵的发展机遇,而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日子却变得十分艰难。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不仅股份制银行获得了快速发展,而且股市成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中小国有企业独占的融资平台,不过,民营企业仍不能直接上市融资。此外,行政审批制下的企业债券发行,仍然处于缓慢发展状态。在这一阶段,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开始动摇。十余年(1979~1992)的经济改革与“扩权让利”,已使指令性计划的“势力范围”变得越来越小,而市场的“份额”却在不断地滋长、增大。产品与定价的市场化,至少包含着三重意义:一是随着改革成果的不断显现,传统计划经济下的供给短缺程度已大大缓解;二是国家计划控制范围与程度已在承包责任制和扩权让利改革进程中被大大削弱;三是在国家计划和短缺经济支撑下的“国企好日子”暂告一段落。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业已失去国家计划保护的国营企业开始独立进入市场竞争,由于长期依赖指令性计划,等、靠、要的思维模式已然落伍,有不少的国营企业不识市场水性或是“水土不服”,再加上产品供求格局的根本性改变,国企产品不再是“皇帝的女儿”,非正常库存和积压现象开始出现并越来越严重,国营企业经济效益全面下滑。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拉开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它标志着中国最终走出了计划经济的框架束缚,并成为社会主义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重大转折点。1992年6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条例》将企业的经营权具体细化并延伸为14项具体权利,并将企业结构调整明确为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内容。在对此条例精神的领会上,有人形象地称之为“砸三铁”。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是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砸三铁”就是要让职员能进能出、职位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这意味着国企改革开始从外在形式的“扩权让利”转换到企业内在的“经营机制”上来。也是这一年,中国将“国营企业”开始改称为“国有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并使四大国家专业银行尽早转变为真正的商业银行,1994年3~11月,中国先后新建了三大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剥离和接收四大国家专业银行手中的所有政策性业务(即非盈利性政策业务)。三大政策性银行的诞生,标志着四大“国家专业银行”特殊历史身份的消亡,并开始脱胎换骨地向真正“国有商业银行”的身份转型。也是这一年,我们开始将四大“国家专业银行”改称为四大“国有银行”。在对四大国有银行进行内在经营机制改造的同时,我们也在不断地培植新的竞争力量加盟中国的银行业,力图从外部环境上营造一种打破垄断、促进竞争的经营格局。1992~1996年间,中国第二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等)先后创立。与此同时,第一批创设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得以进一步发展壮大,它们的分支机构已基本上覆盖了全国的主要大中型城市。1995年,国务院决定在城市信用合作社基础上合并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大约从1997年底开始,各地的城市合作银行又纷纷通过改组改制而改名为“城市商业银行”。通过改制重组,区域性城市银行的形象和地位得以全面提升,实力不断增强。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国企效益全面滑坡。据1997年底的估计,国有企业中仅有1/3是盈利的,另有1/3暗亏、1/3明亏。国企不仅还贷难,而且就连职工工资和福利都难以保证,尤其是国企倒闭破产机制的启动,以及在改制借口下的恶意逃废债,使国有银行日子越来越难过,短短几年内,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迅速膨胀,并不断滋长,国有银行也开始出现亏损。为此,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成为“难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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