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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超对接模式发展研究摘要“农超对接”是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一种创新,是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最新产物,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农超对接”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提高了食品安全,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农超对接”利用农村专业合作社直接和超市打交道,减少农产品的流通环节,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消费者买到更便宜的农产品。但是在真正的尝试中,并未达到这种理想状态。“农超对接”要健康、有序的发展,首先要加强“农超对接”的主体建设,从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沟通平台三个方面发展“农超对接”;其次,加大政府的监督职能,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最后,提高“农超对接“自身的运作能力。“农超对接”的发展需要超市、农产品生产者、政府以及消费者的合力推进。关键词农超对接;对接模式;发展研究一、“农超对接”的实施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对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食品消费的新导向是“健康”,在此理念的指导作用下,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品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传统农产品的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对其安全性的要求。最近几年,“菜贱伤农”和“菜贵伤民”的现象十分严重。一方面,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很多优质农产品无法进入大市场,而商家还需要用优质的产品来吸引顾客,造成资源的浪费,农产品的销售渠道非常不稳定;另一方面,在农产品的流通过程,从批发市场到社区菜市场被行业称为蔬菜流通链条的“最后一公里”,在“最后一公里”,农蔬产品价格由“伤农”的收购价变成了“伤民”的零售价,而农蔬产品零售商贩并没有赚到其中的暴利,反而在为变相的垄断买单。为了解决以上问题,2008年商务部农业部颁发了《关于开产农超对接试点工作通知》,对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正式拉开了“农超对接”模式实施的序幕。20世纪90年代,大型连锁超市开始兴起,农产品采购规模大,连锁超市为了获得农产品的稳定供应,寻求一些农民合作社或者一些中介组织,这些形成了“农超对接”的契机。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来看,连锁超市必然会成为农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民和超市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农产品和超市的直接对接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二、“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推进“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概括起来有十六个字:搞活流通、促进消费、保障供应、惠农惠民。主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超对接”的开展搞活了农产品的流通方式。传统农产品的销售从地头到消费者手里至少要经过四个环节,“农超对接”的开展缩减了中间环节使得农产品的流通方式多样化。第二,“农超对接”的开展让超市有了自己的特色,消费者可以实现“一站式”购买,不必在超市和农贸市场两头跑。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的时候也会刺激了超市其他商品的消费。第三,“农超对接”不仅有利于建立农民与零售商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而且超市参与农产品的生产,对农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的监管,降低了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环节,并且促使合作社和超市建立自己的品牌特色,提高市场竞争力,形成共赢的农产品零供关系。第四,“农超对接”作为一种超市和农民合作的新模式,一方面使得农产品的生产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并且超市对农产品的生产有着严格的检测系统,保障了产品的质量安全,让消费者放心;另一方面,农产品的销售有了稳定的渠道,专业合作社在与超市的对接中会尽可能的为农民争取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可谓是惠农惠民。三、国外的“农超对接”模式东亚模式和欧美模式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小生产,大市场。日本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日本农产品流通过程所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分散生产,集中供应,这很符合以日本为代表的亚洲国家国情。目前,日本农产品流通模式主要是两种: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市场内”流通和农产品直销模式。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市场内”流通模式要很多中间环节,造成了很多成本上的浪费。日本农产品直销模式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直销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菜农主动去寻找农协的帮助,或者是成立一些自发的组织来把农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这种直销模式的实施使得农产品的价格节省20%到30%;另外一种就是一些大型的连锁超市直接来到地头去寻找适合自己的农产品,4由于中间省略了批发市场这一环节,直销的蔬菜零售价格比批发的蔬菜零售价格要便宜15%左右。在欧美,传统农产品的销售方式是以批发市场进行分销,最后周转到零售商的手里。欧美模式是一种以美国为代表的一种农产品流通模式。美国是一个农业高度发达的国家。美国农产品的主要流通特点是:集中生产,分散供应。美国农产品的流通模式主要有: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流通模式、农场主主导的“产销直挂”模式和超市主导的“直销模式”。美国农产品的生产区域化程度比较高,生产者都是集中在企业化生产的农场主,这些因素决定了美国农产品的生产地比较集中。美国农场主就有能力和实力去寻找农产品的需求者,直接提供大批新鲜的农产品。据统计,美国农产品的销售集中在批发市场的销售还不到20%,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农产品的流通模式更多的是通过农场主主导的“产销直挂”模式和超市主导的“直销模式”,其中超市主导的“直销模式”其实是“产销直挂”模式的一种。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特点就是尽可能的减少流通中的中间环节,使得生产商和终端商直接接触,减少流通费用。农超对接模式在美国的实施还是比较成功的,在美国,生产商和终端商在地位上是对等的,这就保证了生产商和终端商的平等对话,公平交易。四、中国的“农超对接”模式农超对接模式中最基本的模式就是“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专业合作社和超市是“农超对接”的主体,专业合作社同当地的农民合作,来帮助超市来采购产品。专业合作社是实施农超对接的一个基本条件,正是由于专业合作社和大型超市的发展才使得“农民直采”的采购模式得以发展。但是“农超对接”开展以来,合作社也表现出各种不足。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能够弥补中国农产品分散生产、规模小的缺点,但是专业合作社现有的发展规模还远远达不到农超对接所需规模,无法满足超市对生鲜农产品大规模、高标准的需求。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直接限制了对农产品的深加工和进行仓储的能力,这样就会加重交易费用的负担,不利于农超对接的开展。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素质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一般是农村的生产大户或者是一些村干部等,大多数都是没有接受过专业的管理培训,管理能力有限,无法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合作社的运作进行管理,导致合作社机构管理松散,资金匮乏等问题的出现。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话语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是规模还是在现代化的经营理念都无法和现代化的大型连锁超市相比。合作社在与大型连锁超市相对接的过程中,地位不平等的现象非常严重,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社缺乏话语权。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到“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开展的成功与否,国家应该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联合一些大型超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应该以农超对接开展为契机,探索自身发展的新思路,不断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快速适应现代市场的需求。五、中国“农超对接”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一)缺乏利益的对接机制,超市进入门槛高发展农超对接的基本前提就是合理地分配超市和农户的利益,由于中国的农超对接还处在初级阶段,超市和农户之间还只是简单的买主和卖主的关系,二者的关系还主要是需要由产品的购销合同来维持,无论是在价格上还是在一些技术服务上以及在整个农产品的深加工和最终的销售环节上农户得不到应得的利益,这些必然影响农超对接的稳定性。超市和农户之间没有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关系,二者没有办法做到共同享受利益、共同承担风险。阻碍农超实施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超市和农民之间没有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对接机制。建立完善的农超对接经营组织体系的关键就是建立和完善利益对接机制。目前收取通道费用是中国大多数超市企业的主要赢利模式,这种模式增加了农户的经营成本,损坏农户的利益,农产品要想进入超市是需要很大的一笔进场费的,农民有的时候为了节约这笔费用就会选择在一些农场市场直接建立供销点,超市的高门槛费用严重损坏了农民的利益,阻碍了农超对接的开展。位于农产品供应链不同节点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物流配送组织和连锁企业,他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有机联系,因此,在交易关系的基础上结成一体化的战略联盟,并且相互促进。只有使农产品生产者的应得利益得到合理的分配,才能保证农户的生产效率及合作热情,进而保证了农超对接链条的有序进行。超市与合作社之间存在利益之间的博弈现象,要达到两者之间的利益均衡,他们之间需要签订合同,一方面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好的合作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激励,尽量做到双方的利益共享。(二)税收负担重,超市压力大在农超对接开展过程中,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税收负担,这个也是超市对于农超对接积极性不大的主要原因。中国农产品经营明确规定农贸市场中的农产品经营户必须交纳定额税,自产自销的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是经营农产品超市公司必须按规定交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超市公司的税收负担要高于农贸市场的税收负担。国家规定,超市公司在采购农产品的时候可以抵扣13%的增值税进项税,但是在实际实施的时候却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农户和合作社不具有开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二是税务部门允许超市公司可以根据农民和农民合作社的自产自销证明去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农民和农民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局现性无法实现自产自销,需要借助一些中介机构,无法抵扣增值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超市的税收的负担,无法调动超市的积极性;三是目前中国还存在地区分割,并且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各地区都是自行定制发票,然而连锁企业基本上都是跨区经营,因而无法实行跨区抵扣。税收也是农产品成本的一部分,税收的高低和农产品的成本是密切相关的,高税收额加重了超市和农民的负担,使得超市的竞争力减弱。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一些适应农超对接的税收政策来满足农超对接的发展需要,加强与超市公司对接的组织进行协商,政府可以专门的划定一些区域组织,在保证产销信息的真实的基础上,赋予他们能够开具一些免税发票的权力。应尽快扩大农产品流通的免税环节,解决农产品生产、购销的衔接问题,落实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政策。(三)物流费用较高从传统的批发市场到农超对接中,第三方物流费用居高不下成为我们实施农超对接的一大阻碍。目前,农民和大部分超市都没有独立的生鲜农产品冷藏供应链,运输和保鲜能力比较差,大部分都是依赖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的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并且中国农产品的物流大部分都是常温物流为主,冷藏物流的发展还不成熟,在运输的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包装、运输、仓储等造成农产品的损耗非常大。具有关数据显示,对于蔬菜、水果等一些生鲜农产品损耗率都在10%以上。最终这些费用的消耗都是由消费者承担。高额的物流费用是造成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超市应进一步完善原有的供应链体系,主要去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过程的物流配送系统,通过提高农产品的流通速度来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和门店的缺货率。(四)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水平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超对接模式的主体,对于农超对接的开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在中国,合作社基本上是政府处于主导地位,一旦政府退出,合作社就是一个虚设。农民作为合作社的主导地位没有得到体现,使得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农民合作社一般是有一些散户或者稍微有点规模的农户组成,在农超对接的开展过程中,不断的摸索前进,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比较低。随着市场的扩展,合作社需要的农产品的品种非常多,现有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合作社的发展速度,经营管理水平低导致合作社管理的无序,流通环节出现的各种纰漏,阻碍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和农超对接的开展。“农超对接”中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积极性,所以我们要大规模的发展农民专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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