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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技术在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中的应用研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网上购物已逐渐成为主流的消费方式。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2年第三季度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为1.99万亿元,同比增长21.9%,占全国GDP总额的15.7%。其中网络购物市场规模为284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9%。电子商务的出现对传统贸易方式带来了新的挑战,其虚拟性及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支付方式,给税务机关实施有效税源管理带来了困难,对现行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国际间的税收规则带来了新的挑战,电子商务的税收监管问题亟待我们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电子商务具有跨国性、无纸化、隐匿性、流动性、虚拟性等特点,对以传统贸易为基础建立的税收征管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给税收的征收、管辖、出口退税、稽查等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一)对税务登记的影响税务登记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税务登记的基础是工商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资格后,才能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营业。电子商务企业注册登记,现行法规中并无强制性规定。虽然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时》,但由于缺少法律效力,网上交易的税收征管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仍然处于三不管的“真空地带”。(二)对征税对象的影响税法中各税种对于传统贸易方式涉及到的征税对象都做了严格区分,制定了相应的课税标准,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内容、交易数据、交易金额都依靠网络传输,对于传统税收征管制度依靠账簿、库存等实物对账法而言,很难精确确定交易活动中税目、税额、税率、征税时间等税收要素,从而无法准确核对一项收入的税收性质是销售所得还是劳务所得。网络交易的隐蔽性、虚拟性特点,要明确划分收入、确定纳税人就变得相当困难。网上交易各项收入的日渐模糊,征税对象难以确定,税收征管监控失去了最直接的实物对象,税收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三)对税收管辖权的影响传统的税收管辖权是以各国的管辖权和地理分界权为基础划分为地域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在服务器上实现的资源,而互联网上的服务器和生产经营行为很难被确定或统计,而且提供远程生产与劳务的服务也突破了地域管辖权上的界线,一国或地区对于收入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模糊的界限。同时,电子商务也模糊了居民纳税人的内涵及认定标准,电子商务自身的特点超出了时间和空间的制约和限制,促使国际贸易全球化和一体化,造成了纳税法人主体的模糊化和多元化。二、云计算在电子商务监管中的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出现为加强电子商务监管创造了条件。济南市国税局依托专业化大服务大评估格局,积极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初步突破了虚拟化经营的税收征管难题,填补了税收征管的空白区域。(一)建设电子商务税源管理云平台平台分为外网子系统和内网子系统两部分。外网子系统采集全国各地电子商务的海量数据,基于济南云计算中心平台,利用电子商务数据搜索引擎,在国内骨干网络节点分散部署搜索组件,采集国内电子商务网站经营数据,准确捕获企业交易信息,分析各种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规则,通过对采集数据的清洗和规则转换,进行大数据处理,将交易信息进行筛选和整合,建立起资料完整、格式统一的企业电子商务涉税经营数据库。内网子系统实现企业电子商务涉税经营数据与税务系统数据的比对分析功能,通过关联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资格认定、发票等税务系统已经掌握的数据,建立分行业、分地域、分企业、分产品的数据分析模型体系,将比对出的异常数据进行风险预警应对,构建起电子商务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为税源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提供了基础操作平台。平台整体架构如图所示:我们利用平台,做到了监控济南市所有网店的经营数据,实时监测新开张网店,详细采集每家网店所有的产品信息、销售状况,得到了连续的销售数据、库存数据、单价变化等原始数据;挖掘采集每月我局纳税人品牌产品在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实现和税务登记信息的匹配和关联以及网店经营数据和纳税申报数据的分析比对;实现与市局数据仓库的的衔接,实现专业化税源管理的五色风险管理,完成任务的自动下发、委派、检查、反馈等风险应对流程。(二)完善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流程根据电子商务数据采集情况,我们同步完善现行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流程,做到平台与管理、技术与业务的全面融合。一是成立风险防控中心。在市局成立风险管控中心,负责电子商务涉税业务的行业与产品分类,设计电子商务数据分析指标与模型,依托电子商务税源专业化管理云平台,进行全市范围内电子商务经营企业的数据采集、规则设计、风险预警和处理。二是加强电子商务数据分析。在县区基层局设立电子商务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数据分析、实地调查、税政管理岗位,分别负责数据分析、实地调查与信息采集、流程与制度设计工作。三是实施电子商务税源风险管控。全市设定电子商务税源管理五级风险评价体系,依托电子商务企业涉税数据分析与风险预警系统,根据不同的风险评估结果,从纳税服务、提醒、约谈、评估、稽查等五级风险等级实施税源管理措施。四是建立结果反馈机制。基层税务机关依据系统风险评估结果,执行约谈、评估、稽查等税源管理工作,并将结果反馈到电子商务税源管理云平台,为系统风险评估、绩效考评、模型完善提供依据。通过上述流程和制度的建立,为电子商务税源管理提供组织与制度保障。(三)电子商务税源管理云平台的应用效果通过运用云计算搜索引擎、分布式文件系统、分布式数据存储等云技术,搭建电子商务税源专业化管理云平台,深入分析研究电子商务企业特点,掌握了国内现有的B2B、B2C、C2C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规则,梳理了行业与产品分类,建立电子商务产品统计标准,并与税源专业化管理充分结合,初步实现了电子商务税源数据的统一采集、集中存储、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为电子商务税源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济南市国税局电子商务税源专业化管理云平台2012年6月建立,经过两个月试点应用,至2012年8月,对经营地点在济南的11471户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了监控,记录产品交易170多万笔。通过对交易金额较大的314户进行重点监控,发现月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3户,50万元以上的12户,10万元以上的43户。经过与税务机关已有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对比稽核,对32户纳税人进行了五级风险等级预警,并按照预警等级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通过对疑点企业的案头分析、约谈和实地调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少计收入、不结转成本等问题,进而发现其与关联公司之间存在大量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税收优惠避税、捐赠支出未计收入等问题,为税收稽查提供了依据,取得了初步的应用效果。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通过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对电子商务交易的处理,以及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结合,我们初步探索了一条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新路,同时结合应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该项工作的建议。(一)完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等制度。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办法》等,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明确。规定纳税人从事电子商务业务必须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对于自建网站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将税务登记在网站上永久展示,对利用第三方专用电子商务网站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在商家介绍处展示税务登记信息,推行实名制个人电子商务经营等,完善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税务登记制度。(二)建立电子商务法定“代征”制度。建立在电子商务网站运营代征税款的法定代征制,电子商务网站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委托网站代征无税务登记的供货方利用网络从事交易的税费,从而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查询平台。(三)加强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管理。借助金税三期工程推行网络发票契机,探索电子发票应用,通过《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赋予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相同的法律效力,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实现“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根本转变。(四)提高电子商务税源管理平台层级。充分发挥税务系统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税收业务和技术研究,利用各地的云计算中心,采集企业互联网数据,提高数据采集层级,在省局或总局搭建统一的电子商务管理云平台,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深入探索电子商务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五)建立电子商务风险预警应对机制。在纳税人自主申报和法定代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数据分析、比对,建立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效关联,将电子商务企业纳入省局预警评估系统,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将电子商务纳入正常的税源监控范围,进一步减少税收流失。参考文献:[1]高萍.信息化在税收征管模式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山东税务研究,2011,(12).[2]陈维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挑战与对策.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3]王祖强.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电子商务2011,(9)[4]王风飞.电子商务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对策探析.经济与管理2012,(2)[5]于萍,张岩.试论B2B电子商务模式对现行税收工作带来的冲击.经济师,2012,(12)
本文标题:云计算技术在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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