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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实行院(系)、实验室主任和安全员三级管理。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二、实验室使用化学危险品及同位素要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剧毒易爆物品管理办法》。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干燥、通风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过期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四、实验室要求环境整洁,走道畅通,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五、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进行实验,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至少有二人以上同时工作。六、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七、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仪器所在房间的门窗要有防盗措施,钥匙由专人保管。八、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九、实验室如发生被盗、爆炸等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十、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少,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天津医科大学设备管理处二零零四年四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所在单位的行政领导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要根据各自的情况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员,协助单位领导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二、各实验室的房门必须安全牢固,一律使用防撬锁,室内无人必须按规定锁好房门,下班时必须关好窗户,锁好门。三、实验教师必须按时到位,尽职尽责并对本次实验的安全负责,在做实验时必须讲清有关安全规定并要认真贯彻实行。带实验的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不许把钥匙交给学生。四、每次实验前要检查所有设备、仪器是否完好,开机后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完毕,或停电时,在人员离开之前,必须关好机,切断室内电源。五、实验人员不得使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仪器、设备。六、不许在工作台上用餐、吃零食,不许在室内喝酒,不许从事下棋、打扑克等文体活动,不许利用微机做游戏,不许观看与工作无关的光盘录相。七、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热得快等电热器。无关人员及儿童不得进入实验室。八、严禁乱拉电线,一切用电线路都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不许超负荷用电。用电线路必须安全、可靠,电闸和电插销下边不许堆放易燃物。九、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不许存放公、私现金和私人物品。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许在实验室内存放自行车。不许堵塞室内、外通道。十、室内的灭火器必须存放在位置明显、方便使用的地方,不许压、不许随意挪动,不许丢失或随意放空。要保持灭火器的清洁。十一、室内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本室配备的消防设备、会扑灭初期火灾,会保护各种事故现场。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十二、上述各项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没收禁用物品,情节严重者要扣发当事人、单位安全责任人或单位的任务工资。发生重大事故另行处理,必要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十三、本制度也适用于电教中心、计算机中心、各计算机室等部位。十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保卫处监督执行并对实行中的问题作出解释。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在遵守校院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条款: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8小时坐班制。依照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无故旷工。实验室工作人员因公或因私请假,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由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有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房间安全和日常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各室负责人对房间的水、电、门窗等安全状况及卫生、仪器设备养护等日管工作负全面责任(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事故除外)。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实验的开出率。对于暂时没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室,该室负责人应保证每月给所有实验仪器设备通电运行一次,做好运行记录,并每周清扫实验室一次,保持实验室整洁、有序。各室负责人应至少每周一次定期检查实验室、办公室的水、电、门窗等安全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严禁在实验室、办公室内吸烟、吃东西、随意堆放杂物。严禁在实验室、办公室内使用违章电器。学生每学期首次进入实验室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实验人员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后,应及时整理好仪器设备,安排学生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清洁,并确保切断电源,拔掉每个仪器的电源插头。上下班离开房间时,注意关好水、电、门窗。我愿接受上述各条款并忠实地执行,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房间号:_______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实验室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电子工程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第一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认识到在一切实验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第二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系主任负责,实验技术人员及保管员是各自管理责任范围的具体责任人,对实验室主任负责。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第三条实验室主任抓好对实验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遵守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对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失效器材,指导本实验室人员掌握安全器材和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必须首先撤离人员,然后尽快整改。第四条实验室要对重点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对存放危险品和安全用电的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辐射损害、电击损害、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来水爆管等,必须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要配置各种必要的灭火器。实验室人员参加防火培训,懂得防火常识。第五条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学生实验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第六条对有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等的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第七条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和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领用,使用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并作好详细领用登记。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用量,存放药量一般以一次使用为限,不得超过限量,做到用量清楚。第八条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要专瓶专用,严禁私自采购和改装它种气体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学生独立操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第九条严格实验室废物的处理。实验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统一处理。严禁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第十条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应有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第十一条为保证人身安全,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进食、喝水。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等。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第十二条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事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系、保卫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公安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本文标题: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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