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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路径与金融服务策略金融产业的发展与经济结构和技术进步密切关联。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最大的一个变化是,技术产业化得到逐步运营,由此衍生出新的金融服务机会。智慧城市建设作为近年来在我国迅速推动的产业发展模式,已经与金融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研究智慧城市的路径、规划,以及建设模式,进而制定、实施金融服务的有效策略,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一、智慧城市的起源和在我国的发展智慧城市的提法最早出自美国的IBM,自该概念出现以来,经过各方的引导、创新、推动和探索,中国已经成为智慧城市概念演绎和实践推进的重点国家。从最近的新闻报道、政策出台及实践看,建设与发展智慧城市已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重要经济工作内容和行动计划,也被国务院列入推动信息销费、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国家住建部已经分两批确立了包括北京的丽泽商务区等地区在内的193家智慧城市试点单位。国际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等正在研究、提交和出台有关文件,进行智慧城市标准建设和操作规范。国务院近期出台了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的金融刺激和财税政策。据悉,国务院正在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委,拟出台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正从概念到实践,从探索到成长,从分散到集中,从无序到有序,从注重形式到追求内容,从追求政绩到促民生的方向转变。但是,如何进行智慧城市建设和应该采取怎样的策略,业内研究和规范操作很少,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持续完善。从笔者在工信部规划研究机构工作多年,从事诸多政府规划、产业研究和企业管理等实践经验看,我国正在推动的智慧城市建设,不同于原先IBM等提出的智慧城市的概念,它是一项浩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这绝不是行业内很多人认为的信息化工程,而是涉及到经济发展、社会福利、产业布局、企业运营、消费行为等诸多领域,需要精心策划,统筹运作,分步实施。这项工程要取得阶段性成果,至少需要几年的时间,甚至更长的时间。其需要的金融服务手段和策略也要具有创新性。二、我国智慧城市的规划思路和建设模式金融服务的特点与实施策略和我国智慧城市的规划思路、建设模式等紧密相关。从智慧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和运作模式看,它比一般的产业和项目更为复杂,更有必要深度研究和实践探索。关于智慧城市的试点选择和标准。截止2013年国家住建部分两批宣布了193甲试点的城市和开发区等,遍布全国各地市和东、中、西部,各地发展水平不一,财政实力差别巨大,对于如何是是智慧城市,也没有可执行的操作模式和体系。从工信部、发改委等部委看,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智慧城市的基础建设和重点项目方面,近几年进行了一系列政策、资金和业务扶持,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涌现出了一些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企业。国务院结合经济发展重点,对智慧城市的有关细分产业和领域多次出台政策和文件,大力扶持,积极试行。在智慧城市标准建设方面,各科研机构、高校、重点企业都在各自的领域,进行或参与到标准建设中,力图占据未来竞争和发展的制高点。工业和信息化部、住建部、国家标准委员会等行业管理、标准建设和制定机构,在各自的职责和研究范围内,创新和修正有关标准,积极推进智慧城市的标准化建设。从国家的全球标准层面看,国家标准建设等机构也在积极争取参与和引导智慧城市建设的全球标准体系研究,争取该领域技术或产业应用的先机。关于智慧城市的规划思想。目前,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等部委官员以及国家行政学院、智慧城市推进企业如神州数码、中移动等都在各自阐释和解读智慧城市建设与发展,而且多数研究视角聚集在IT技术和信息化应用的角度,局限于信息部门的规划和项目。从已有智慧城市建设内容和资金来源看,多处于概念炒作和政府出资的模式,企业参与和社会化运营较少,关注民生和产业培育的层面不多,融资机制和渠道匮乏,项目实际落地的项目实施效果不明显,部分地区存在业绩导向和炒作投机等心理。但是,一个不容置疑的现象是,智慧城市在我国的热度和内涵已经远远超越了发源地美国的热情和原有范围,中国的智慧城市目前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包罗万象的“大经济集成”,已经成为在出口贸易受阻,内需乏力,增长放缓的形势下,地方政府、各部委、国务院等刺激经济发展,扩大内需,提振技术水平的重要内容和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研究和做好智慧城市的规划,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实践价值。从个人的实践和研究看,满足经济发展、社会福利改善、技术进步的我国智慧城市的规划思想应该以“中国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为核心,设立经济、社会、技术等核心实现目标,以全球技术发展趋势为导向,以中国全国地理范围为空间,进行大的技术路线的标准构建和层级设计为思考,以特定的城市为实施主体,结合各地特点和经济实力、发展方向,差异化的、分阶段的、分步骤的确立不同的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实施路径和实现方式,发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产业支撑、公益性和市场化运营相结合的规划发展模式。关于智慧城市的具体规划。北京、上海、无锡等地在推进的智慧城市建设,多以政府规划等面目出现,规划标准和行动路线相对粗放,不少城市在智慧城市桂花鱼建设中忽视了与传统系统和管理的融合,忽视了财政压力、产业培育与协同等问题,存在新上项目和盲目投资的冲动和现象,这既不利于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规范,导致了资金浪费和重复投资,也不利于已有投资项目或系统的潜能发挥和基础数据融合与使用,同时,也会造成产业投资资金的紧张与机制性浪费。对于具体城市的智慧城市规划,应坚持“前瞻、统筹、兼容、经济、协同、创新”的原则,充分研究和分析全球、国家、城市的产业环境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对现有的投资格局和可以兼容的系统、项目等设计和推进兼容性的建设工程和智慧化项目,以最小的投资,实现最大的效能。同时,系统分析本城市、开发区等建设基础和财力可能,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的投资潜力和建设模式,选择和设计合适的规划、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立足本地特点和资源禀赋进行规划设计和项目确立,并分阶段、分开发序列、分紧急程度的进行智慧城市的具体内容和平台构建,杜绝一刀切、形式主义和急功急利的思想。关于智慧城市的主体与客体。关于智慧城市的实施主体,目前还有很多学术争议,一般的做法还是政府主导,因为,政府聚集了行政资源和决策权。在智慧城市的设计中,相当多的部委、高校和实施者把其看做了部委机构的信息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网络化和行政权力的一体化、物联化等,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进入了一个误区。智慧城市建设实际上是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和技术进步与发展,而这需要企业、居民等各方参与和利益分配,绝不是政府资源的信息化和行政机关的智能化,从一定意义上,政府不能包揽一切,更不可能成为智能的政府=智慧城市。因此,有关部委、地方政府应更新观念,创新思维,敢于放权,避免专权,要把智慧城市看做一次解放思想,锐意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机遇、新手段,看做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新探索、新策略。智慧城市的主体,应该包括政府、企业、居民、专业机构等各方。关于智慧城市建设的客体,从宏观的角度看,是城市,从微观的角度看,是实际的工程、项目、街道、楼宇、企业、居民、产品等。金融服务的目标对象和智慧城市的主体是相对一致的。关于智慧城市的建设模式。目前,全球智慧城市建设还没有严格意义的标杆。中国政府推动了几年,在国内也没有可以算作行业标杆的城市。因此,匆忙出台全国统一标准和评价体系的智慧城市建设指标与规范,那种用一个口径评估和衡量全国各地的做法,既不现实,也不符合客观规律。国家应该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或建设基础的要素划分,设定几类评估标准或基本要求,进行阶段性的验收和有序推进,而不应硬性要求一次性全部到位和指标实现,那种“大跃进”、运动式的智慧城市建设模式不符合中国的经济现状和技术基础,也将会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作用,甚至阻力。从实际的规划实施和建设模式看,可以采取“政府出一部分、企业出一部分、居民和社会出一部分,外部引进一部分”的模式,多渠道融合,兼顾发展、建设、维护与利益分享,八个方面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才能发挥更好的机制性作用,实现智慧城市建设、推动信息消费、提振经济发展的诸多目标。有什么样的建设模式,就需要相对应的金融服务产品和工具。三、我国智慧城市的风险控制研究金融服务的实施策略,必须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和相关产业的风险跟踪和分析。智慧城市建设在当前全球经济疲软、贸易保护主义,中国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和国家财力有限的大环境下,中国政府倡导和推动的重大国策,它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行机制和模式策划科学有序,这把剑如果用好了,可能成为引领全球物联网和智慧城市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方向,把握全球市场先机的重要探索者,将会极大地促进我国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改善社会民生,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如果智慧城市建设的方向和理念发生了巨大的偏差,实际操作中追求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可能浪费巨大的社会资源和精力,产生及其不好的功利性导向和全民盲动行为模式,进而造成经济结构恶化和居民生态的复杂化、混沌,对经济体制和政治环境等产生冲击,甚至出现经济滞涨和产业泡沫,使中国陷入经济倒退甚至陷入经济危机当中。因此,研究、探索和实施科学、规范的智慧城市建设思路和策略是极其重要的,也是尤为紧迫的,决策当局、各级政府应积极行动起来,采取相应措施,推动正能量,规避各类风险和产业陷阱。积极稳妥的推动我国智慧城市建设,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和各地特点,设立规范、科学的建设标准和行动路线,需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切不可一窝蜂,追时髦。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技术储备、资金实力、人才、重点项目等准备不足,各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和可能的风险。我国在推动的智慧城市,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从单个的城市看,城市决策者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立足本地经济实力和发展基础,结合财力基础和开发模式,积极引进各方资源和资金,设立政府主导或引导,企业和社会各方参与的开发模式,且不可包揽一切,也不能政府一厢情愿的推进,要和企业发展、产业培育、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等紧密结合,有计划、有重点的开拓和实施,切不可有一蹴而就的心态和做法,否则,将会导致形式主义和“面子工程”,到头来,损害的是地方经济和百姓的生活,以及政府的信誉和执政能力。为了识别、监测、评估和防范我国智慧城市建设风险,各建设单位应该设立由本地区政府的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级发改委或建设部等主管部门牵头,工信部、环保部等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智慧城市建设决策、评估和风险控制的机制与体系,对规划报告、项目方案、财政投入、运作模式、重大工程、重点产业等进行集体评估和规范决策,避免个人决策的失误或偏差,尽可能达到和实现预期的智慧城市建设目标,为我国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政府服务等提供更加有力的产业支撑和带动作用。四、我国智慧城市的金融服务策略系统研究和分析我国智慧城市发展、规划思路、建设模式等,可以发现,我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有关参与者在智慧城市建设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脚色和职责,因此,金融服务的产品、手段和策略也应有所差异。从银行和投资公司等金融服务主体看,智慧城市带来了新的市场机会和服务模式的变化。国务院为了刺激信息消费已经出台了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放款融资的政策和文件,各类投资和资产公司也将会把坠毁城市看做新的蛋糕,研究与制定相应的金融服务策略和手段,跟踪这个巨大的产业,实现可持续的、有战略价值的投资和金融服务。从我国智慧城市的发展阶段看,目前处于探索期和成长期,金融服务的产品和手段较为单一,这时候可采取银行贷款、股权投资、发行政府债权等方式。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持续和规模扩大,金融服务手段更加多元化,可以实现部分工程的证券化和实施公司的上市融资等。在智慧城市达到一定程度,相关的项目或工程可能实现跨城市并购和整合,智慧城市融资可能面向海外,工具也更加多元化。对于不同的智慧城市,金融服务的手段也不同。对于那些财政实力较多,政府主导为主方式的智慧城市和工程,金融服务主要依赖于银行和券商,主要的产品可能是银行借款、政府债券等;对于政府引导、社会化建设,并且民间资本参与较多的智慧城市建设,银行、投资、证券等多元化的融资和渠道将会呈现,资本债券化、
本文标题: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路径与金融服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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