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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为文化强国点亮希望的灯——“中国梦·法治路”系列述评之九新中国文化发展的历程中,法治建设始终相伴、相随、相护——文化大发展,我们当借法治之力、依法治之力、举法治之力。“软实力”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的一道风景线。经历了沉默与蛰伏,历经了压抑与沉淀,中国文化伴着新中国60年社会变革的思想激荡、伴着改革开放30年精神求索的文化强音,拉动着大国的崛起,发挥着对国家整体发展的引领作用。文化大发展是一个大国崛起、大国发展的必然。善待昨天、保护历史,珍重今天、鼓励创新,着眼未来、造福人民,提升整个国家的文化内涵与精神内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支撑和强大的精神力量——这是国人铸就“文化强国”之梦的现实努力。中国梦,法治路。新中国文化发展的历程中,法治建设始终相伴、相随、相护——文化大发展,我们当借法治之力、依法治之力、举法治之力。借法治之力:守住中华民族文化之根-2-中国悠久历史的精华、中国灿烂文明的结晶,凝聚在珍贵的文物史迹之上。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记录着整个民族的历史繁衍。现代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动,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1929年成立的民间学术研究机构中国营造学社,开始系统运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中国古建筑。新中国建立前夕,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先生编写了“全国重要建筑文物简目”,为解放战争中保护文物提供了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通过有序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履行保护文化遗产的历史使命。共和国初期,政务院发布保护古迹的政令;1961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并以梁思成的“简目”为基础,公布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改革开放后,以1982年颁布实施文物保护法为标志,我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馆藏文物、私人收藏文物、文物出境都作了规定。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进入新的时期。为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立法机关修改刑法;为解决大规模经济建设、城市改造与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大遗址保护的冲突,旅游开发与文物资源保护的冲突,中国全面修改文物保护法。-3-距离当下最近的文物立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2011年获得通过。从此,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从对有形和物质文化遗产的重点保护,扩展到了对无形的口头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这标志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当然,要建立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我们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其中,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一个全新而复杂的问题,因为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内容已不足以应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形势。而加快专门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法律”的制定,或许是一条可行的法治解决路径。以法治保护文化遗产,就是在守护属于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关于中华文化的记忆与历史,让我们了解过去,知道自己从哪里来;让拥有共同文化之源的我们,携起手来展示强大的民族凝聚力。文化上的同根,就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历经磨难而百折不挠,仍生生不息的根本所在。文化上的同根,也是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强国之梦道路上的最坚强合力之源。依法治之力:激活文化产业创新之源2012年,中国艺术家吴为山的“文心铸魂”雕塑艺术国际巡展走到了联合国。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流连忘返。在《孔子》-4-《孔子问道于老子》一组雕像前,他说,我在儒家传统中长大,儒家思想对我的一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们感受到的,不仅是来自中国的力量,更是全人类的灵魂。也是在2012年,曾在检察日报工作了10年的中国作家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莫言的小说中,蕴含了当代国际学界最热门的所有主题:传统文化、地域特色、历史异化、民族认同等。莫言的“乡土”经验,传统、现代杂糅的书写形式,适合了世界的口味。“莫言的获奖,说明中国文化为世界所关注、逐渐被认可。”吴为山说,五千年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传统和谐的文化价值观,可以融入世界,也能独树一帜,中国人应该有这样的自信。无论放眼世界,还是立足中国,我们都能深刻地感受到,文化不仅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记忆、灵魂和血脉,不仅是一个现代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内容,而且也正成为输出价值观,影响世界最主要、最见效的渠道。在当今“文化全球化”过程中,文化的价值正在被充分挖掘与强力地传播。不仅中国的文化在走向世界,而且更早的时候,西方的文化就已向东方渗透。十几年前,全世界每100本图书,85本由发达国家流向不发达国家;美国生产的电影占全球影片数量的10%,却占用了全世界一半的观影时间。美国利用我们的花木兰故事拍成电影成功占领中国市场,可中国的创意产业几乎为零。-5-本土文化曾经与正在受到的冲击,郑重而紧迫地提示我们,我国文化的未来走向,既要关注精神层面的文化认同,也要关注文化产业的推广与传播路径。既要发展文化事业,更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只有这样,才能向内文化立国、凝聚中华民族的精神共识,向外走出国门、发挥出一个大国的文化影响力。产业发展,法治先行。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关联最密切的法律著作权法,正在进行第三次大修。它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尊重、保护、鼓励民族的文化创新激情与创新能力,为文化产业的高产精做提供有序规范的竞争环境。同时,近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中国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检察与审判工作服务文化发展的效果进一步凸显。但是,我们仍然要看到文化产业存在的不足与缺憾。我国自身文化价值观传播输出不够,对外文化产品贸易额相对较少。不断提高文化艺术创作的专业水平和市场化水平,不仅需要内部造血,还需新鲜血液的输入与刺激,在接下来国家或可在通盘考虑的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立法当中,明确规定民间和外来投资的法律定位,这或许是激活文化发展新活力的可行途径之一。举法治之力:保障人民群众享受文化之乐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这是30余年前已写入-6-“82宪法”的国家承诺。发展为了人民。文化的发展使命亦然。建立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诸多努力,尤其是大力繁荣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上下求索,从根本目的上说,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让人民享有更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10多年前,“供给不足”刺激我们奋起直追。进入新世纪,当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发展奇迹,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文化消费却极不平衡,公共文化服务的短缺在物质满足的反衬下变得愈加强烈。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在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区别对待思路之下,中国文化艺术界经历了一场以复兴为目标,涉及面极其广泛的文化体制改革。人民是改革最直接的受益者;各级政府对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超过了过去几十年的总和,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鲜明地把文化强国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突出强调后,党的十八大报告再向人民作出承诺: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在这一阶段,国家力求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以及树立高度的-7-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民乃国之根本。高度的社会文明是文化育民的最终成果,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社会基础。怀着文化大发展、建文化强国的理想之梦,我们走在路上。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与应有的文化权益,则是前方闪亮的灯塔。在这条路上,翻开这一本叫做中华文化的长卷,我们看到了中国人在曾经的、今后的道路上走向何方;看到了中国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如何进退、成长。面对摆在每个中国人面前的“文化强国”战略,法治建设与法律人士理应竭尽全力,以法治精神、社会理想与责任担当,为这条漫漫大道保驾护航,点亮希望的灯火。
本文标题:中国梦法制路系列述评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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