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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解读与反思作者:刘馨月来源:《世纪之星·交流版》2016年第12期[摘要]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与教育是一个国家能够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我国自199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来,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在这期间我国不断的对其进行补充完善,但是其中仍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本文谈谈笔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看法,望抛砖引玉。[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反思在2014“为了明天——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论坛”上,专家学者大多认为法律与现实脱节是眼下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大难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被称作“没有牙齿的法律”。专家学者指出这两部法律“仅仅是一种导向型的保护法和预防犯罪法,它更多属于软法,是一种政策性的导向,缺乏责任条款。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适用性不强自《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其中的大部分条款都没有得到法院和社会适用,有研究表明在过去的25年中,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和保护未成年人时,运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条款比例极低。在2006年第一次修订以前,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案件时只有1/3左右的法条。这一研究的结果也正符合一些专家学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缺乏可操作性,为政策导向型,“没有牙齿的法律”的评价。笔者在进行论文创作的过程中,积极的在网上搜索了关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发现我国法院适用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审判的案件数为84个,适用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案件数48个,适用2012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审判的案件数为16个。在1992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生效后的23年时间里,法院适用该法审理的案件数总共为148个。法院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审理的案件数总共为87个,平均一年不到4个案件,这一调查使笔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新的认识。二、缺乏对未成年法律意识的培养笔者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深感现代中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学校中大家斗殴的现象屡禁不止,在社会上黄赌毒也是扑不灭浇不息。致使现代的中学生深受其害,上网、逃课、吸烟、早恋等现象越来越多,严重的危害着学生的健康成长。贵州八名少年为了练胆杀人;少年为了索取网费杀害自己的祖母。这些血淋淋案件无不体现了现代未成年法律意识的淡薄,直接导致这些人间悲剧的发生。因此笔者认为学校作为对未成年开展法治教育的主要阵地,担负着
本文标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解读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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