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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C52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800—2018职业病危害评价过程质量控制规范Occupationalhazardassessmentprocessqualitycontrolspecification2018-06-07发布2018-07-08实施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B12/T800—2018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质量管理要求......................................................................35评价过程质量控制要求..............................................................4附录A(资料性附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8附录B(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评价合同评审记录表....................................9附录C(资料性附录)评价资料收集及审核记录表.......................................10附录D(资料性附录)评价方案审核记录表.............................................11附录E(资料性附录)评价报告审核记录表.............................................12DB12/T800—2018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树新、封琳敏、任婕、韩承、刘义涛。DB12/T800—20181职业病危害评价过程质量控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病危害评价过程开展质量控制活动的关键环节和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或管辖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过程的质量控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7476检测实验室安全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18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19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300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77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AQ/T4270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4274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19000和GBZ/T224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occupationalhealthtechnicalserviceinstitution简称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3.2职业病危害评价assessmentofoccupationalhazardDB12/T800—20182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效果、其他相关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做出综合评价,并提出补充措施和建议,以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程度的全过程,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3.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preliminaryassessmentofoccupationalhazard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及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职业病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3.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effectivenessassessmentofoccupationalhazardcontrol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健康影响等做出的综合性评价。3.5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statusquoassessmentofoccupationalhazard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3.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occupationalhazardsmonitoring是指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有毒物质进行采集和测定,对工作场所中的超高频、高频、工频电场、激光辐射、微波辐射、紫外辐射、噪声、高温、手传振动等物理因素进行测量。3.7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occupationaldiseasepreventionfacilitiesinspection是指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性能、参数进行现场检测。3.8职业卫生调查occupationalhealthinvestigation是指运用现场观察、文件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沟通等方法,了解调查对象相关卫生信息的过程。职业卫生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运行情况、总体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及产品、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时空分布等。3.9工作日写实detailedrecordofworkingdays利用岗位写实表,记录不同岗位工作内容及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时间。3.10质量控制qualitycontrol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内部自查及外部监管,对日常运行与业务管理全过程开展的质量管理活动。4质量管理要求4.1组织DB12/T800—201834.1.1从事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其最高管理者应由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人员担任,应对其出具的评价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1.2技术服务机构应依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并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工作。4.1.3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应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4.1.4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岗位,明确其管理职责和权限。4.1.5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应对职业病危害评价过程进行质量控制。4.1.6技术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其中应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内容。4.1.7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责任制,明确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人员的责任。4.1.8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目录参见资料性附录A。4.1.9技术服务机构应为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4.1.10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应按照计划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活动。4.2人员4.2.1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并建立人员技术档案。4.2.2技术服务机构应有足够数量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分为评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职责,并有活动记录。4.2.3技术服务机构应在质量管理体文件中明确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以下简称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员、设备管理员、内审员、样品管理员、标准物质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授权签发人等岗位人员及其岗位职责。4.2.4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经法人授权。4.2.5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全面负责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负责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实施。4.2.6技术服务机构应保留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的记录。4.3工作环境4.3.1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实验室的选址、建筑设计、采暖、通风、空调、电气、给排水、室内环境应满足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的需要,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要求。4.3.2根据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的需要,实验室一般应设置天平室、色谱室、光谱室、高温室、理化室、样品前处理室等专用实验用房,以及样品室、试剂室、洗涤室、气瓶间、现场仪器室等辅助用房。各类用房宜集中布置,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4.3.3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采取环境控制措施,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4仪器设备4.4.1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所必需的采样、保存、运输、检测的仪器设备(含辅助设备)。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确度等技术指标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评审的要求,并满足工作需要。4.4.2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编制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应由授权人员操作或保管,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使用、维护和核查。DB12/T800—201844.4.3每台仪器设备应有唯一性标识。4.4.4技术服务机构应制定年度设备检定/校准计划、期间核查计划和维护计划,仪器设备应按照计划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及计量检定和校验,同时记录设备状态。4.4.5技术服务机构应对每台仪器设备建立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相关的信息。仪器设备档案信息至少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唯一性标识、型号或规格、制造商、说明书、检定/校准/证书及其结果确认、验收记录、放置地点、用途、保管人、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维护规程、使用记录、维护记录、期间核查记录等。5评价过程质量控制要求5.1合同评审5.1.1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约束各方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5.1.2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合同签订前组织开展合同评审,合同评审记录应归档保存。职业病危害评价合同评审记录表参见附录B。5.1.3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参加合同评审工作。5.1.4合同评审前应全面了解项目内容,必要时应进行现场调查。5.1.5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应进行登记,统一编号并归档保存。5.2资料收集5.2.1根据项目特点和评价类别,结合GBZ/T277、AQ/T4270的要求,收集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相关资料。5.2.2报告编写人负责评价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项目负责人负责评价所需资料的审核和确认。资料收集及审核记录表参见资料性附录C。5.2.3已收集的评价资料经审核存在不足的,应继续收集。5.3职业卫生调查5.3.1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时,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评价类别做好职业卫生调查和工作日写实。5.3.2应制定职业卫生调查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并作为受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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