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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99A20备案号:48433-2016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2418—2015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规范Creditinformationcollectionspecificationforenterprise2015-12-15发布2016-01-25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18—2015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弓龙植、王宏、林红、张利、陈勇、修海燕、魏冉婷。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18—20151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原则、征集内容、征集方式、报送、处理及管理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信源汇总单位向信源单位征集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信用信息。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GB/T22118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2211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信用credit建立在信任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或担保就可获得资金、物质或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以在约定期限内偿还的承诺为条件。注:广义的信用指诚信原则在社会上的广泛应用。[GB/T22117-2008,基本术语2.1.1]3.2企业信用信息enterprisecreditinformation信源单位采集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优良行为信息、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管辖范围内的车辆信息。3.3信用信息征集creditreporting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接收、整理、储存的活动。3.4信用信息交换数据平台creditinformationsystem用于征信和发布信用信息的统一数据交换平台。3.5信源单位sourceinstitution依据职能职责产生或掌握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即信用数据)的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4基本原则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18—20152合法性原则、一致性原则、独立性原则、保密性原则符合GB/T22118的规定。5企业信用信息征集5.1信息来源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来源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及相关部门。5.2信息征集方式采用政务内网、政务外网、互联网直接报送和光盘刻录人工报送四种方式。5.3征集范围5.3.1企业基本信息用于识别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管理的相关信息。5.3.2个人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董事、监事及相关从业人员、专家的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5.3.3交通运输运营车辆信息交通运输运营车辆的识别、营运的相关信息。5.3.4重要案件信息有关诉讼和违法的重要事件的相关信息。5.3.5企业优良行为信息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荣誉证书的相关信息。5.3.6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企业的行政处罚及审判的相关信息。5.4信息征集内容5.4.1征集内容征集内容为经省委省政府确认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权利等重要事项的企业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个人信息、车辆信息、案件信息,具体见附录A。5.4.2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附录表A.1中信息。5.4.3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提供附录表A.2中信息。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18—201535.4.4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提供附录表A.3中信息。5.4.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提供附录表A.4中信息。5.4.6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提供附录表A.5中信息。5.4.7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提供附录表A.6中信息。5.4.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附录表A.7中信息。5.4.9海关海关提供附录表A.8中信息。5.4.10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附录表A.9中信息。5.4.11商务厅(局)商务厅(局)提供附录表A.10中信息。5.4.12科学技术厅(局)科学技术厅(局)提供附录表A.11中信息。5.4.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附录表A.12中信息。5.4.14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附录表A.13中信息。5.4.15通信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提供附录表A.14中信息。5.4.16司法厅(局)司法厅(局)提供附录表A.15中信息。5.4.17公安厅(局)公安厅(局)提供附录表A.16中信息。5.4.18交通运输厅(局)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18—20154交通运输厅(管理局)提供附录表A.17中信息。5.4.19财政厅(局)财政厅(局)提供附录表A.18中信息。5.4.20民政厅(局)民政厅(局)提供附录表A.19中信息。5.4.21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提供附录表A.20中信息。5.4.22林业厅(局)林业厅(局)提供附录表A.21中信息。5.4.23旅游局旅游局提供附录表A.22中信息。5.4.24国土资源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提供附录表A.23中信息。5.4.25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供附录表A.24中信息。5.4.26物价局物价局提供附录表A.25中信息。5.4.27教育厅(局)教育厅(局)提供附录表A.26中信息。5.4.28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附录表A.27中信息。5.4.29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提供附录表A.28中信息。5.4.30其他相关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提供附录表A.n中信息。5.5信息征集格式5.5.1数据报送格式5.5.1.1XML格式符合下述要求:a)指标项应完全,数据表中主键为必填项;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18—20155b)数据中不应出现特殊字符,如:、、!、?、¥等;c)文件大小不应超过500M;d)以指标集为单位,每个指标集为一个XML,XML文件名为数据表名称。5.5.1.2EXCEL格式符合下述要求:a)指标项应完全,数据表中主键为必填项;b)数据中不应出现特殊字符,如:、、!、?、¥等;c)EXCEL文件中每个SHEET最多行数不要超过65536行;d)指标集分SHEET存放到一个EXCLE中。每个SHEET的第一行为数据项名称,SHEET名为数据表名称。6信用数据处理6.1信用信息数据处理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a)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控制)制度和从业人员职业规范;b)实现信用信息数据的可追溯管理;c)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信息的安全性;d)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信息进行核实,保证信息处理的合法性;e)不良信用信息的保留期限为5年。6.2信用信息处理过程中,其内容一般包括:a)征集到的信用信息数据导入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采用必要的方法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发布到“信用吉林”网站,供公众查询使用;b)在“信用吉林”网站生成企业基本信息、信誉度提示、警示提示等应用数据项,不显示数据的具体内容;c)互联网搜索项限定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d)信源单位可通过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共享企业身份、业绩、提示、警示信息和企业自主申报的信用信息。7信用数据的管理7.1数据更新时间根据信源单位的特点,信用信息数据应分为:实时更新、定量更新和增量更新。7.2数据统计每季度中旬统计上季度信源单位数据报送的情况,每季度下旬统计上季度省市二级平台交换的情况,并通过“信用吉林”网站的信源单位数据更新栏目发布。7.3信用信息数据维护信用信息数据维护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a)信用信息数据导入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后,通过后台系统对数据进行清洗、比对。将各信源单位提供的数据归类并进行核对,确保所有数据中,同一企业同一子类的数据一致;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18—20156b)若数据处理过程中,数据存在分歧,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应书面通知提供该信息的相关信源单位核查,相关信源单位应当自收到核查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是否更正该信息的核查结果,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核查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更正该信息;c)若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公布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披露的,可向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证据,申请改正。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应暂停发布该异议信息,并通知提供该信息的相关信源单位核查,相关信源单位自收到核查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是否更正该信息的核查结果,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更正,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d)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应定期对数据库进行维护,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7.4数据安全7.4.1信用信息数据在存储信用信息数据在存储过程中,应满足以下要求:a)信用数据应保存在保密机房(保密机柜)内的存储设备中,未经批准禁止将存储介质带入、带出保密机房(保密机柜);b)记录过企业信用数据的存储介质光盘应及时登记存档,避免信用数据的泄露;c)信用数据库开发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资质,数据归集处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数据安全教育;d)数据交换单位应共同签署备忘录,具体见附录B。7.4.2网络安全作为处理信用原始数据的涉密局域网络与互联应物理隔离。实时监督网络安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网络安全隐患。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18—20157AA附录A(规范性附录)信源单位信用信息数据表信源单位信用信息数据表见表A.1~表A.n。表A.1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类别子类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企业类型注册资本(金)投资总额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行业代码股东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注册商标经营期限起经营期限止注册时间执照发照机关注册机构代码企业工商注册信息企业状态营业执照注册号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信息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经营期限核准登记日期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信息登记发照机关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18—20151表A.1(续)类别子类姓名性别国籍民族住所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信息居民身份证(护照)号码姓名居(公)民身份证(护照)号码国籍自然人投资人民族投资者名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类型(法人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公)民身份证(护照)号码投资人的身份信息企业投资人出资分期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护照)号码企业董事、监事备案信息住所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企业变更登记信息变更时间注销原因注销登记日期企业注销登记信息注销登记机关登记编号抵押物登记日期抵押物登记机关抵押人、抵押权人被担保债权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动产抵押物登记信息抵押物概况决定书文号企业基本信息许可证信息许可证类型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418—20152表A.1(续)类别子类许可证编号许可内容有效期限企业基本信息许可证信息发证机关信誉称谓级别文(证书)编号认定机关(机构)认定日期合同信誉信息连续年限或届(次)信誉称谓商标名称商标注册证号类别文(证书)编号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认定机关商标信誉信息认定日期消费者信得过(满意)企业(商店)、商品等良好信誉的称谓文(证书)编号评(认)定机关消费信誉信息评(认)定日期信誉称谓抽查机关(机构)商品信誉信息抽查日期信誉称谓
本文标题:DB22T 2418-2015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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