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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B11备案号:46292-2015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2169.6-2015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紫菜TheProductionManagementPracticeofTheEdibleAgricultureProductsRecordedFarm-DriedSeaweed2015-06-15发布2015-08-15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2169.6-2015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制。DB32/T2169《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为系列标准:1.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基本要求2.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蔬菜3.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水产品4.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禽产品5.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畜产品6.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紫菜7.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米制品8.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茶叶9.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水果制品10.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乳制品11.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蜂蜜本部分为DB32/T2169的第6部分,本部分应与第1部分结合使用。本标准由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涛、袁芳、赵炜、张连军、孙国防、王志聪、贾茹、华从伶。DB32/T2169.6-20151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紫菜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出口紫菜备案基地的文件管理、组织管理、环境条件、布局与设施、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诚信管理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经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出口紫菜养殖基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T20014.18良好农业规范第18部分:水产滩涂、吊养、底播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DB32/T2169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基本要求《江苏出口紫菜原藻养殖基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检食联[2012]380号3术语和定义DB32/T2169中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苗种seeding用于繁育、增养殖生产的紫菜的亲本、果孢子、壳孢子和单孢子及中间体等。3.2投入品inputs养殖过程中所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苗种、化学肥料、插杆、网帘、绳、紫菜采收机。4文件管理按DB32/T2169要求执行5组织管理5.1组织机构和职责备案基地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组织内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建立相关制度,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背景或资质的人员,保证各项活动有效完成。DB32/T2169.6-201525.2人力资源5.2.1质量管理人员备案基地应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养殖管理经历、经验、知识,具备养殖基地管理能力,并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5.2.2技术人员备案基地应配备与其规模、数量相适应的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紫菜养殖专业技术和经验,熟悉并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5.2.3操作人员备案基地操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养殖生产技能,了解紫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经过相关部门操作技能培训合格。5.2.4劳动保护备案基地应建立劳动保护措施,避免相关人员遭受机械伤害、冻伤、溺水身亡,并建立基地人员岗位伤害补偿制度。5.2.5培训和考核备案基地应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对质量管理人员、养殖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保持记录。5.3沟通备案基地应建立并保持外部沟通与内部沟通的程序、方法和渠道。5.3.1内部沟通备案基地应确保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获得充分的、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适当方式公布基地管理人员、养殖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建立和畅通相关信息的报送渠道。操作规程应张贴,便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遵循。5.3.2外部沟通备案基地应建立与检验检疫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加工企业、投入品供应商、苗种供应商等相关方的沟通渠道、机制。6备案基地条件6.1备案基地合法性及管理权限备案基地使用海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基地备案主体应拥有对备案基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6.2规模要求备案基地应具有一定规模,连片养殖面积应大于18000平方米网帘面积。DB32/T2169.6-201536.3环境要求基地周围无工农业排污设施等污染源,如化工厂、造纸厂、专业饲养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6.4水质要求养殖区域水质应符合GB3097《海水水质标准》要求。7布局与设施7.1布局备案基地应合理规划布局,按出口紫菜原藻养殖基地备案管理编号规则编号,并建立养殖档案。档案应包括备案基地的海区组成清单、面积及平面图等。平面图应标明备案基地的地理位置,包括经度和纬度。7.2生产设施7.2.1备案基地应设立管理办公室,配备与养殖能力相适应的投入品、采收运输工具储存场所,并由专人负责。储存场所的位置应便于管理,并能够保证存放物品的安全性。建立并保持养殖投入品、采收运输工具维修保养、清洗、领用登记、核销等制度。7.2.2投入品、网绳仓库应单独设立,并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8生产管理8.1养殖计划和规范备案基地应结合基地实际情况及养殖规律,制定相应的养殖计划和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养殖计划内容应包括:养殖品种、海区分布、计划养殖时间、计划采收时间、计划养殖面积、预计产量等。8.2管理日志备案基地应建立管理日志,详细记录紫菜养殖过程中的活动。内容应包括:育苗、施肥、养殖、病害防治、出苗情况、苗网进出库时间、采收活动等。8.3苗种苗种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8.4投入品管理备案基地应建立并有效实施投入品管理制度,对拟使用的投入品进行风险评估,设立独立的储存场所,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投入品采购、储存、领用核销、配制、使用、回收等相关记录。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按规定的使用方法使用。8.5疫情疫病防治养殖基地应建立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和报告制度。记录紫菜养殖过程中病害的发生、分布、危害情况。发生重大病害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DB32/T2169.6-201548.6采收和储运管理8.6.1备案基地应建立原藻采收及储运管理制度,确保原藻采收、存储、运输环节的安全。8.6.2备案基地应建立溯源制度,建立并保持原料的采收、运输和流向记录。8.6.3采收用设备(船只)、采收用工具、容器以及运输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清洗,符合安全卫生要求。8.6.4使用采收设备(船只)前,检查采收船有无漏油情况,防止漏油污染紫菜原藻和养殖海区。8.6.5不得直接用车箱作容器装载紫菜原藻。盛放原藻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无毒无害,不受污染。紫菜原藻堆放场所等均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8.7应急处理及产品召回8.7.1养殖基地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重大病害、因违规使用投入品导致产品不合格、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蓄意破坏等情况时,养殖基地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8.7.2养殖基地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当发现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养殖基地应实施产品召回,并及时报告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8.8标识和追溯管理备案基地应建立并有效实施标识和追溯管理制度,对紫菜原料进行标识,保证原料的可追溯性。原料标识采用“基地备案号+原藻采收批次流水号”表示。9质量管理9.1鼓励备案基地建立并有效运行养殖管理体系,建立并应用电子化的质量管理及溯源系统。9.2备案基地应建立并组织实施养殖海水监测、紫菜原藻监测计划。在每个养殖季节应针对海水水质、紫菜原料制定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实施,内容应包括:监测对象、项目、限量标准、抽样时间和频率等。9.3当备案基地周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影响紫菜质量安全时,备案基地应及时对海水、空气等进行监测,确保备案基地环境持续符合备案要求。10诚信管理备案基地应建立诚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基地人员诚信教育,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诚信评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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