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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01A90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1150—2019食品安全城市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forassessmentoffoodsafetycity2019-08-22发布2019-08-22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6/T1150—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建华、罗文斌、蒋海伟、毛炜翔、王新华、李燕京、胡霞。DB36/T1150—20191食品安全城市评价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城市(县)评价规范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申报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县)综合评价的设区市和县(市、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6/T1151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食品安全城市foodsafetycity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严格实施全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的城市。3.2评价指标evalutionindex反映食品安全城市建设情况的要素。4基本原则4.1坚持全面客观、科学公正、注重实效和公众评价的综合性评价原则。4.2坚持否决项原则,充分发挥基本型、关键项和鼓励项相结合的评价指标分类原则。5评价内容5.1必备条件申请食品安全城市必须满足以下5方面:——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当地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不低于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不低于75%,对创建工作的DB36/T1150—20192支持率不低于85%。——每年食品检验量达到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每年不低于2份/千人。——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100%。——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做到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5.2基本要求实施评价城市应根据DB36/T1151中的党政同责、源头治理、全程监管、打击违法犯罪、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共治方面建设内容进行评价。5.3评价指标5.3.1评价指标分类5.3.1.1评价指标分为两个层级: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党政同责、源头治理、全程监管、打击违法犯罪、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共治。5.3.1.2根据食品安全市建设的不同要求,将二级指标细分为以下四类:a)基本项: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过程中基本的指标项目;b)关键项: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的指标项目;c)鼓励项: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过程鼓励实现的指标项目;d)单设加分项: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效果的指标项目。5.4评价细则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细则包括评价规则和评分表两部分,具体详见附录A。6评价程序6.1组建评价委员会成立江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委员会,人员从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中抽取,并从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中随机选派。6.2制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应满足如下要求:a)应能全面覆盖参评城市食品安全建设内容,客观公正评价参评城市的食品安全建设成果;b)应重点对党政同责、源头治理、全程监管、打击违法犯罪、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共治方面进行评价,可根据DB36/T1151的要求和创建城市建设现状与建设导向,合理取舍附录A中的评价指标。6.3现场评价工作步骤评价工作宜按如下程序实施:DB36/T1150—20193a)首次会议:江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委员会评价小组到参评单位后,召开由评价小组组长主持、食品安全建设参评城市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评价安排会,会议内容如下:1)向参评食品安全城市的单位或负责人说明评价的目的、范围、方法和程序;2)食品安全城市参评负责人向评价小组介绍城市基本情况及食品安全创建、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及存在的问题。b)现场打分:采取听取报告、开座谈会、材料审核、现场明查并结合暗访、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对所提交的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c)召开末次会议:向食品安全城市参评单位或负责人宣布评价报告,并就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向参评单位进行反馈;d)结果上报:江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委员会对通过现场评价的城市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听取社会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5d,通过社会认可的,形成上报意见。6.4命名6.4.1江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委员会形成意见后,交省食品安全办审核,呈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批准后,由省食品安全办向社会公布江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委员会命名结果。6.4.2获得命名的全省食品安全城市(县)要继续总结创建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发现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由江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委员会撤销其命名。7评价管理7.1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包括全面创建、评价小组评价、命名三阶段。7.2参加创建的设区市、县(市、区)创建周期应为2周年以上,方能申报评价。7.3评价过程应符合相关调查评价行业的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科学、公正、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参与评议的有关各方应当严守评价与管理工作纪律,客观公正,保证评价结果真实有效。7.4参评城市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等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评价结果失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7.5参评城市如果未能通过评价、获得命名,可于下一年度再次申报评价。连续两年未通过评价的城市,暂停申报1年。7.6江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委员会对获得命名的城市进行跟踪评价。跟踪评价发现问题的,由省食品安全办约谈相关城市党委、政府,核实情况。对出现以下问题之一的,3年内不再接受其命名申报:——发生重大、影响恶劣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弄虚作假、干扰考核评价结果的。DB36/T1150—20194A附录A(规范性附录)江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细则A.1评价规则A.1.1评价依据评分表A.1的内容进行,评分时,对照评分细则逐一打分。A.1.2《江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分表》共7部分、56项评价指标(否决项5项、关键项19项、基本项22项、鼓励项9项、单设加分项1项)和175项细化指标。A.1.3评价总分121分。其中关键项和基本项总分为102分(19个关键项分值59分,22个基本项分值43分),10个鼓励项分值16分。关键项单项最低分值2.5分,基本项单项最高分值2.4分,鼓励项最高分值3分。A.2评分表评分表具体内容详见表A.1。表A.1江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分表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分值细化指标评分细则评价方法得分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否决项)1.1.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标准按《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界定)。由创建城市提交评价报告进行研判1.2.近三年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近三年年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DB36/T1150—20195表A.1江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分表(续)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分值细化指标评分细则评价方法得分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2.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否决项)2.1.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由创建城市提交满意度调查报告进行研判2.2.当地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当地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2.3.当地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当地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3.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否决项)3.1.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辖区内食品检验总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不含快检)。查看近两年抽检计划、抽检经费下达、抽检监测分析报告等文件资料。查看检验项目、检验方法3.2.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总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4.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否决项)4.1.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查看案卷资料,各环节抽查2个案件,不少于10个案件4.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查看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资料,抽查各环节不少于10份报告4.3.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查看市、县(区)两级3-5个执法单位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情况。5.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否决项)5.1.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以市党委、政府名义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查看文件5.2.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查看市、县(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文件和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层级事权划分文件,抽查1-2个区DB36/T1150—20196表A.1江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分表(续)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分值细化指标评分细则评价方法得分5.3.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地区、部门食品监管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查看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监管部门无缝衔接机制文件6.创建城市要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关键项)2.56.1.创建城市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1分)未以问卷调查等方式向社会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或意见建议的,扣0.5分;未建立问题或意见建议清单的,扣0.5分查看问卷调查或民意征集、问题或意见建议清单等资料6.2.创建城市有效解决、及时反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1.5分)未对主动征集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措施清单并有效解决的,扣1分;未及时向群众反馈问题处理情况的,扣0.5分查看措施清单、向群众反馈情况,抽查5个群众进行满意度回访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7.党委高度重视(关键项)47.1.党委和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0.5分)市党委未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的,扣0.25分;市政府未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的,扣0.25分查看近两年市党委、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创建方案等资料7.2.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0.5分)市政府未建立“双安双创”工作机制的,扣0.5分查看相关制度、文件等资料7.3.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0.5分)市政府未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地群众普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扣0.5分”查看近两年相关文件资料、座谈交流7.4.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0.5分)市委市政府未将食品安全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或所占权重低于3%的,扣0.5分查看近两年市食品安全相关考核方案或办法、考核结果等文件资料7.5.将食品安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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