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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Steamedcoldnoodles、coldnoodle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6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酸梅粉2018-06-27发布2018-12-27实施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61/0017—2018DBS61/0017—2018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西安万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耀武、吕岩、芦智远、张华、张亚锋、舒静。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S61/0017—2018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酸梅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酸梅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乌梅、山楂熬煮液或直接使用乌梅汁、山楂汁为原料,添加甘草、桂花、陈皮一种或几种单独或共同熬煮液,与糖分(白砂糖和食用葡萄糖)、酸味调节剂(柠檬酸)、食品添加剂混合,经调制、粉碎、包装,不经过干燥制成的水分含量在7%~12%且果香味浓郁的酸梅粉。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各种干粉原料混合而成的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60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蔗糖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12695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DBS61/0017—20182GB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20880食用葡萄糖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9602固体饮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QB/T3623果香型固体饮料NY/T1506绿色食品食用花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Ⅰ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酸梅粉plumpowder以乌梅、山楂熬煮液或直接使用乌梅汁、山楂汁为原料,添加桂花、甘草、陈皮一种或几种单独或共同熬煮液,与糖分(白砂糖和食用葡萄糖)、酸味调节剂(柠檬酸)、食品添加剂混合,经调制、粉碎、包装,不经过干燥制成的酸梅粉。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白砂糖应符合GB/T317的规定。4.1.2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20880的规定。4.1.3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4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规定。4.1.5山楂汁、乌梅汁应符合GB17325的规定。4.1.6桂花应符合NY/T1506的规定。4.1.7乌梅(干)、山楂(干)、陈皮、甘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Ⅰ部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浅棕褐色,冲溶后呈深棕褐色气味滋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香气和滋味,酸甜适口,无异味组织形态呈颗粒状或疏松的粗粉末状,允许有轻度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冲调性能溶于水,冲调后呈均匀稳定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DBS61/0017—20183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糖(以蔗糖计)/(g/100g)≥20水分/(g/100g)7~12溶解时间(s)≤60酸度(以柠檬酸计)/(g/100g)2.0~4.5铅/(mg/kg)≤1.0锡/(mg/kg)≤150展青霉素/(µg/kg)≤504.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4.4.1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4.4.2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4.5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6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沙门氏菌/(CFU/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霉菌/(CFU/g)≤50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8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4.8.1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8.2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4.8.3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9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5检验方法DBS61/0017—201845.1感官按GB/T2960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理化指标5.2.1总糖按GB5009.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2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3溶解时间按QB/T362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4酸度按QB/T362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5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6锡按GB5009.1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7展青霉素按GB5009.18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微生物检验5.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5.3.1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5.3.2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5.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规定的第二法测定,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5.3.4霉菌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6检验规则6.1批次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DBS61/0017—20185从成品库每批随机抽取12个最小独立包装(不少于2kg),5个供感官、理化指标检验,5个供微生物检验,另2个备用。6.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溶解时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2~4.7要求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各项指标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其他指标逐项判定,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检验,以复查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可复检。7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签标识7.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7.1.2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1.3应有“糖尿病人群慎用”的警示语。7.2包装7.2.1使用复合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0004规定,使用其他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7.2.2外包装箱采用瓦楞纸箱,质量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7.3运输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7.4贮存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存放时应铺有垫板,垫板高度应大于、等于100㎜,成品堆放与墙面相距不小于2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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