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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消防部队的职能和任务授课时间:2008年3月4日授课人:授课地点:中队学习室参加人员:中队全体官兵(哨兵除外)授课内容:消防部队的职能和任务教育目的:通过教育,使广大新兵能初步了解消防部队的性质、特点、地位及其职能和任务,从而增强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确立正确的入伍动机,自觉地投身于消防事业的建设之中。教育重点:一、说明消防部队的体制;二、明确消防部队的性质、地位和特点;三、明确消防部队的职能和任务。教育材料:消防部队是光荣的部队,一名消防战士有必要了解消防部队的性质、职能和任务,从而树立远大目标,端正服役态度,安心部队工作,献身消防事业,书写自己的光辉历史。一、消防部队的体制谈到消防,大家都会想到火和火灾。大家都知道,火的应用对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深远的影响,但火在造福于人类的同时,也会给人类带来灾难,火灾是威胁人类的一大灾害。因此,人类从开始用火的那天起,就注意了对火的控制和管理,也就是今天所说的消防工作。消防工作是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防灾、减灾和抗灾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社会安全的重要工作。(一)消防工作的组织形式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消防事业的发展,把消防工作当作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经过50多年的努力,消防工作的组织形式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我国建立了三种消防组织形式,即公安消防部队、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在同火灾斗争中,这三支消防保卫力量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构成了我国的消防队伍完整体系,为保卫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作出了显著贡献。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列入武警部队序列,享受人民解放军同等待遇,担负着社会消防监督执法职能和消防执勤、灭火抢险等任务。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由厂矿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组建的专职消防队。它们是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搞好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也是公安消防部队的有力助手,主要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和灭火工作,业务上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其人员编制均在所在单位,所需各项经费由本单位负责。群众义务消防队:是由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城镇街道、乡村自行组织的职工、居民、村民为一体的一程群众性的消防组织,是城乡基层单位和居民同火灾作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二)消防部队体制的沿革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消防部队的体制先后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动。实行职业制时期(1949.10—1965.05)全国解放后,随着全国各地人民政府的建立,人民公安机关先后接受了国民党政府警察机关的消防队伍。经过对留用的消防警察进行清理教育和吸收一批进步青年,重新组建起一支新型的公安消防民警队伍。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了专门的消防机构,公安部于1955年10月成立了消防局。改义务兵役制时期(1965.05—1969.03)1965年1月15日,国防部、公安部、内务部、财政部、国家编委联合发出《关于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1965年5月1日起实行义务兵役制,征集时由公安部队统一归口,服役期限为五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公安消防队伍单列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开支。从此,全国公安消防民警队伍,小队长(班长)以下人员,都实行了义务兵役制。由军队代管时期(1969.03—1973.12)1969年3月25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关于征集消防民警问题的报告》,决定:“消防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征兵退伍和一般行政工作,分别由省军区、军分区和警备区代管。”服役期由5年改为3年。重归公安机关管理时期(1973.12—1976.10)1973年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关于公安消防队伍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自1973年12月1日起,公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省、市、自治区公安局设消防总队(又称局或消防处);市和地、区、县根据实际需要分别设置消防支队、大队、中队。恢复时期(1976.10—1982.12)1976年8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全国武装民警工作会议情况报告》,决定消防中队干部实行现役制,使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向前迈进了一步。纳入武警序列时期(1983.01至今)1982年6月19日党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将全国现有实行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三个警种,连同从解放军接收的内卫执勤部队,统一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执行中国人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三)消防部队的机构设置公安部设立消防局,为正军职单位,组织指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公安消防总队,受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负责本地区的消防工作。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又称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局)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同时业务上又受公安部消防局的指导和指挥。上海市消防总队编制为正师级单位。总队机关下设司令部(办公室)、政治部、后勤部和防火监督部,均为副师级部门。总队机关各部门下设各处、室、站,为副团或正团级部门。总队下设第一至第八支队、教导大队、特勤大队、文工团(又称公安部金盾艺术团)、医院和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为正团级单位(其中特勤大队和崇明防火监督科为副团级单位)。各支(大)队下辖各消防中队,为正连级单位。全总队共有66个消防中队。全总队编制官兵总数近5400人,其中干部为1300余人。全总队现有执勤战备车辆258辆,消防艇2艘。上海市消防总队负责上海地区的消防工作,同时,又在公安部的统一调度指挥,参与周边地区的灭火救援工作。我们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第一支队组建于1987年12月,支队机关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下辖庆宁、铜山、周渡、高桥、周浦、川沙、惠南、周浦、惠南、保税区、外高桥水陆等9个消防中队。支队官兵500余名,消防执勤战备车辆31辆。主要担负着浦东新区、南汇区两个区1000余平方公里区域的灭火救援、抢险救灾等消防保卫任务。辖区内有浦东国际机场、上海炼油厂、高桥石化公司等19个市级重点消防保卫单位,2031个区级重点消防保卫单位,有东方明珠、金茂大厦等超高层建筑44幢,上海证券大厦等高层建筑500余幢。二、消防部队的性质、地位和特点(一)消防部队的性质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二)消防部队的地位和作用周恩来总理说过: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这就明确指出了公安部门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表明了作为在公安机关领导下的消防部队的重要地位。组建消防部队,是保卫四化建设,保障我国经济振兴的需要;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需要;是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消防部队从建立到现在,几十年的历史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尽管这支部队的体制曾经有过多次变化,但实践证明,它的存在和不断壮大,直接关系着国家和社会的安宁。自消防部队组建以来,消防部队在党的领导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无论是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和生命财产安全,还是参加和支援社会主义建设,也无论是配合解放军抵御外来侵略,还是协同其他警种维护社会治安,消防部队都显示出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1984年5月召开的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确了它的地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内卫、边防、消防)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部队在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中心工作的转移,改革开放日益深入,经济建设突飞猛进,消防部队的作用更加明显。现在我们国家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全国各族人民正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争取到本世纪中叶使我国经济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要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美国“9.11”事件以后,国际反恐斗争已成为世界共识,我们消防部队在反恐斗争中担负着重要的任务。面对这个大局,我们消防部队必须全力保卫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这是消防部队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三)消防部队的特点消防部队是武警部队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公安部门的重要职能部门,但它同人民解放军和公安机关有着很多不同点。与人民解放军相比,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任务不同。人民解放军担负抗御外敌入侵的任务,消防部队主要是担负国内的消防安全保卫和应付突发事件的任务。二是管理体制不同。人民解放军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消防部队执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级指挥的原则。三是部队驻地分布情况不同。人民解放军师、团相对集中,消防部队高度分散。四是经常性接触对象不同。解放军经常接触对象是内部的上下左右,消防部队经常接触的对象是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五是基础不同。人民解放军经过几十年连续建设基础较好,消防部队建队较晚,部队管理基础相对薄弱。消防部队的这些不同点和实际情况,要求我们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部队的条令条例。消防部队区别与公安机关之处在于:一是服役制度不同。公安民警实行的是职业制,工作比较稳定,消防部队实行的是现役制,执行部队的军事化化管理,官兵有一定的服役年限,到期将退伍、复员或转业。二是成份结构不同。公安队伍由干部组成,大多数民警具有一定的资历和社会经验,消防部队大多是战士,年龄教小,资历浅,经验不够丰富。三是生活环境不同。公安民警一般在本地工作,适应周围环境,消防部队官兵来自五湖四海,消防战士一般远离家乡,对生活环境有个适应过程。四是工作制度不同。公安民警一般实行8小时工作制。消防部队24小时执勤战备,平时不能离开营房,节假日不能离开岗位。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人民解放军,又有别于公安机关,既有鲜明的公安性,又有很强的军事性。其主要特点是:1、领导体制的双重性。中央[1982]30号文件规定:武警部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级指挥”的领导体制。这是武警部队区别其他系统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一领导体制规定了武警部队不仅要接受部队上的领导,同时又要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这是符合武警部队的实际需要的。消防部队同样要遵循这个原则,例如我们上海市消防局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的领导,同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的领导。因此,消防部队任何时候都要置于地方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的领导之下,如果脱离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的领导,将一事无成。消防部队要按照“双重”领导原则,充分调动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部队。2、部队建设的军事性。消防部队终究不是一般的地方机构,它平时是以军事组织的形式执行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发生。从集中统一、正规化、快速反应来讲,消防部队比其它警种要求更严。这就要求消防部队必须要有敏捷快速的作风,令行禁止的纪律性,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因此,消防部队必须按照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格纪律,使官兵具备军人应有的作风和气质。一旦遇到火灾和突发事件,唯有此才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攻无不克,战无不胜。3、执勤任务的繁重性。俗话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消防部队则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时刻都处临战状态。所以,解放军平时是以教育训练为中心,消防部队则以执勤战备为中心。我们担负的任务不论白天黑夜,不论天气好坏,不管时令变迁,一时也不能中断。我们执勤的岗位责任重大,关系到党政领导的安全;关系到国家利益和民族声誉;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稍有闪失,就会给党和人民带来严重损失。因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各项公安消防保卫工作。4、部队居住的分散性。消防部队遍布全国各地,点多、线长、面广,我们驻守的地方,有的是繁华的城市,有的则是偏远的边陲县(镇)。在执行任务时,一般是一个中队或一个排为单位,有时只有三五个人,甚至一两个人。就拿我们上海消防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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