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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优秀住宅示范工程”及“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转变住宅建设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住宅建设和消费模式,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法所称“优秀住宅示范工程”,是指以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为目标,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以科技为先导,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建造方式和居住理念等方面有所创新,在推进住宅产业化方面起到示范引导效应的工程项目。第三条办法所称“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是指以开发建设单位为主体,以装修工业化生产为目标,逐步提高装配化程度,在提高模数化、标准化、工厂化、多样化的产业发展水平等方面有所创新,通过一次装修完成的成品住房并具有示范引导效应的项目。第四条管理分工(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住宅中心”)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评审、监管实施、中期检查、考核验收及技术指导与服务等工作。(二)各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实施监督等工作。第二章基本条件与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经正式立项、报建,列入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计划,拟建或在建的住宅小区、街坊或组团。省辖市在5万平方米以上,县(市)在3万平方米以上。(二)项目各类建设手续齐全,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三)申报项目应积极推进成品住房建设。1、优秀住宅示范工程:住房装修的比例:苏南30%以上;苏北20%以上。2、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住房装修的比例为100%。(四)项目应在2—3年内建设完成。第六条总体要求示范工程项目应以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和高标准管理为宗旨,满足住宅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等五个方面的总体要求,重点突出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一)节地1、要通过优化小区规划和建筑设计,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要突出均好性、多样性和协调性。2、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合理设置住宅配套设施,减少占地面积。3、有效组织地下空间利用;地下或半地下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60%。4、采用取代黏土砖的新型墙体材料。5、合理控制面宽进深及建筑体型系数、减少表面积和占地面积。(二)节能1、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到节能50%标准,有条件的项目应率先达到65%的要求。2、积极使用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泵(地源、空气源、污水和废水)等技术。3、积极使用并完善节能构造(墙体、屋面、地面、门窗、遮阳)等保温隔热体系。4、公共场所应积极应用节能灯具、控制开关(电子延时、声控)等。5、应积极采用高能效的空调、节能电梯及采暖、空调制冷系统调控计量节能技术等。(三)节水1、应选择并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2、应积极使用雨水收集和回渗、中水回用及河道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技术。3、应积极使用水体净化(景观水、泳池水的净化循环利用)系统技术。4、不采用自来水作为景观用水的补充水。5、应积极使用稳压、变频调速(变频水泵、无负压稳流变量分压)等供水技术。(四)节材1、选择符合本地区地理气候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住宅结构体系。2、积极应用可循环利用的新型建筑体系(如钢结构、木结构等)。3、推广工业化集成式装修方式,逐步实现土建、装修设计与施工的一体化。4、加强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5、积极应用高性能、低材耗、环保质优的建筑材料。(五)环境保护1、通过优化小区规划、布局和单体建筑设计确定良好的住宅形式和格局。住宅空间具有良好的通风、日照和采光。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保持室内适宜的湿度和温度,满足居住的舒适和卫生条件。2、积极采用具有透气、透水性铺装材料,减弱地表径流,增加地下水涵养,形成自然地下水循环。3、积极采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有机垃圾生化处理、垃圾压缩集中转运、垃圾粉碎管道排放等)技术。4、室内外所用建筑和装修材料,符合环保要求,采用绿色建材,防止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不良影响。5、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内热环境、声环境、光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第三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第七条示范工程申请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第八条申请程序由申报单位填写规定格式的示范工程申报表,并按申报表要求准备相关附件资料,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报省住宅中心。第九条评审立项省住宅中心组织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列入年度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第四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条评价标准(一)优秀住宅示范工程按照《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005进行评定、检查及验收。(二)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按照《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GJ32/J99-2010等标准进行评定、检查及验收。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列入计划的示范工程,要按专家评审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竣工时达到标准要求。第十二条监督管理各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示范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三条技术指导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省住宅中心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示范工程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提出优化方案,协助解决示范工程实施中的技术问题。第十四条中期检查省住宅中心会同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对示范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未按实施方案实施的,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五条考核验收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经实施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同意,由建设单位向省住宅中心提出示范工程验收申请。省住宅中心会同示范工程所在地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成立专家验收小组,对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实施项目颁发示范工程证书并授牌。第十六条变更处理示范工程在创建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资格:1、项目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的。2、因人为因素导致不能继续实施示范工程项目的。3、在正式命名挂牌后的一年内,凡有投诉经证实有严重施工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住宅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示范工程申报表2.材料提纲附件1:示范工程申报表项目名称:开发企业:(章)装修企业:(章)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二○一○年一、基本情况开发建设单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项目负责人手机邮编EMAIL传真项目设计单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项目负责人手机邮编EMAIL传真土建施工单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项目负责人手机邮编EMAIL传真监理单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项目负责人手机邮编EMAIL传真装修设计单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项目负责人手机邮编EMAIL传真装修施工单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项目负责人手机邮编EMAIL传真项目验收情况装修验收情况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住宅总栋数土地使用证号规划许可证号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比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公建配套项目总投资万元房屋销售价格元/㎡住宅类型项目验收情况1、小区项目概况;2、小区项目特点;3、小区设计理念;4、采用四新成果应用经济及成效分析。三、装修项目概况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主要户型装修成本元/㎡全装修比例装修特点、设计理念、施工管理等(1000字以上)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装修经济分析(1000字以上)四、申报单位意见申报单位意见: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省辖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材料提纲一、基本资料1、申报表一份(附件一)。请按要求准确、逐项、清晰填写,单位名称、申报住宅名称应完整无误。2、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二、文本资料应提供示范工程项目的特点、设计理念、装修特点、四新成果应用及经济成效分析的文本材料。文字、图纸、图片等文本资料全部采用80克以上A3纸张(如有企业标志或项目标志,应提供样张及JPG图档),每一项目各制作成一份文本,单独装订成册。(一)小区有关资料1、小区总平面图1张。2、小区总体鸟瞰图1张。3、单体建筑的标准层平面图及各方向立面图、剖面图各1张;单体效果图或照片4—6张。4、小区公建配置图1张。5、道路、环境景观分析图各1张。6、反映“四新”成果、四节(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及住宅产业成套技术应用的照片,各8—10张。(二)装修有关资料1、不同户型装修设计主要图纸(客厅、天棚、厨房、卫生间等平、立、剖面图及有特色的详图);2、不同户型带家具布置的室内效果图各2—4张;3、不同户型实景照片(厅、卧、厨、卫、阳台等)8—10张;4、装修设计说明、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一览表。三、电子资料未建成的项目或无法用照片表达的,可用彩色效果图代替。所有文字与图片资料制作光盘上报;CAD图要转换成.JPG格式。四、多媒体资料符合示范工程条件的要准备用多媒体等方式向专家介绍,并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
本文标题:全省江苏省“优秀住宅示范工程”及“成品住房装修示范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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