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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2015年度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武发[2015]5号)文件精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切实履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局长与分管局长签订。一、责任范围和内容(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北省“六条意见”,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倡廉的政策和精神,加强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组织和领导,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三)根据《市委关于2015年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督促党风廉政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四)分析研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及时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五)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制止和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组执行“十不准”纪律有关规定的人和事。(六)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公开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带头检查廉洁从政情况,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有关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进行整改。(七)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做到不廉洁、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不提拔、不重用。(八)负责各自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两个主体责任”的要求管好责任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工作,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九)切实抓好源头治腐和纠风治乱工作。积极组织实施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实施纲要》以及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格实行招待费单列制度。(十)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治奢八条规定》及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分管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二、责任考核和追究(一)领导班子成员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每年7月份,将上半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一次通报,次年1月份就前一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局党组、纪检组和全体干部。(二)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督促对下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每年的年中进行一次抽查,年底进行一次考核,抽查和考核的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三)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凡因教育、监督、管理、制止不力,导致所分管的科室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或科室负责人要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四)领导班子成员如有不履行或违反上述责任内容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和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局长(签名):分管局长(签名):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切实履行“两个主体责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2015年分管局长与科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责任范围和内容(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北省“六条意见”,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督促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二)及时组织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倡廉的政策和精神,加强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三)把平时项目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布置、同检查。每个项目设立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四)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制止和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组执行“十不准”纪律有关规定的人和事。(五)负责各自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管好责任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工作,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六)切实抓好源头治腐和纠风治乱工作。积极组织实施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实施纲要》以及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格实行招待费单列制度。(七)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治奢八条规定》及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分管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二、责任考核和追究(一)领导班子成员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每年7月份,将上半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一次通报,次年1月份就前一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局党组、纪检组和全体干部。(二)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督促对下一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每年的年中进行一次抽查,年底进行一次考核,抽查和考核的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三)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凡因教育、监督、管理、制止不力,导致所分管的科室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或科室负责人要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四)领导班子成员如有不履行或违反上述责任内容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和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分管局长(签名):科室负责人(签名):
本文标题: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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