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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起重设备维保内容、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1.工作范围及内容1.1乙方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及起重机械维保相关规范的要求,对甲方招标范围内的207台套起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及时处理起重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故障,确保其安全、正常使用。1.2乙方须对207台套起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起重设备的正常状态,并做好记录。1.3建立每台起重设备的维保记录及时归入起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起重设备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1.4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包含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1.5自行检查的内容至少包括:(1)整机工作性能;(2)安全保护、防护装置有效性;(3)电气线路、液压或者气动的有关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其工作性能;(4)吊钩及其闭锁装置、吊钩螺母及其放松装置;(5)制动器性能及其零件的磨损情况;(6)联轴器运行情况;(7)钢丝绳磨损和绳端的固定情况;(8)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1.6起重设备的全面检查,除包括自行检查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1)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2)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等情况;(3)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4)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等;(5)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载荷试验。1.7乙方协助甲方申报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年检机构进行年度检验,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甲方及第三方检验机构完成起重设备的年检、取证等工作,并及时整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年度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1.8应急抢修:起重设备在运行中突发设备故障时,乙方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修理,恢复正常运行功能。1.9当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起重设备仅依据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修理(包括更换零部件)、更新起重设备时,维保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甲方。2.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2.1乙方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为甲方维修和保养起1/2重设备。2.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维保服务应当达到甲方对起重设备的特定使用要求。2.3乙方保证维护保养过程不伤害其它设备、管线。2.4维护保养设备在配备临时设施时,应对相邻的管线及设备进行可靠防护,防止损坏及污染其它设备及装置。2.5维护保养工作结束后,甲方属地相关人员对起重设备维保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在验收中,甲方如发现维护保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2.6维护保养工作结束后,包括设备、材料在内的所有临时设施撤离现场,使现场保持整洁。2.7性能验收:维护保养工作结束,起重设备正常投用后,通过一个运行周期(24小时)检验,运行良好,无异常情况方为合格。2.8乙方对修理修缮项目的质保期为12个月,从双方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返修整改。2/2
本文标题:起重设备维保内容、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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