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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协议甲方:东莞市麻涌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所:丙方(标的公司):东莞市华阳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鉴于:1、印象水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系标的公司开发的旅游项目(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2、乙方为甲方委托经营标的公司的中标方;乙方取得标的公司的委托经营管理权。3、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内容1、乙方负责组建能满足标的公司的正常运营要求经营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营运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并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经营管理团队派驻标的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乙方与乙方派驻的经营管理团队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该管理团队人员与甲方、丙方不构成任何劳动或者雇佣关系。乙方经营管理团队到位后,应提供相应的书面花名册给甲方;若甲方认为该团队中相关人员不适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必须对不适合人员进行更换。2、标的公司的印章印鉴(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银行账户印鉴章等)由标的公司进行保管管理。3、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期限为[24]个月,自乙方中标之日起算。4、丙方在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1,540,346.40元-竞得价)/12的委托经营管理服务费。5、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保证金。委托经营管理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丙方应自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期满或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维护标的公司利益不受损害。2、甲方有权监督标的公司的运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有权要求乙方按月提交财务报表,有权要求乙方按年度提交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3、甲方承诺保证乙方对标的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管理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期内,甲方应积极配合、支持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5、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将标的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含税务)档案资料、合同文本、印章印鉴、文件资料等进行登记造册,协议各方签署书面确认清单。6、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应对本协议第二条第5款约定的各类经营档案与乙方进行书面交接及确认。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期内,乙方独立享有下列经营管理权利:(1)标的额[3]万元人民币以下(含本数)的合同签订。(2)3万元人民币以下(含本数)的维修费用支付,年度累积维修费支付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3)3万元人民币以下(含本数)的经营费用支出,年度累积维修费支付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2、除以上乙方独立享有的经营管理权以外的其他事项,乙方事前向甲方报备,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3、乙方有权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期内使用标的公司印章印鉴(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银行印鉴章等)。4、乙方承诺保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职地对标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5、乙方承诺在标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标的公司财务报表、重大项目报告备案表。6、乙方与乙方委派的经营管理团队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7、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标的公司的资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卖、设置担保等)。8、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期内,标的公司为标的公司名下的全部财产购买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保额应等于或者高于标的公司名下的全部财产价值(具体价值以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的评估报告为准),受益人为标的公司,相关保费由标的公司承担,标的公司购买上述商业保险后,应将相关保单原件留存标的公司。9、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期限内,若由于乙方委派的经营管理团队人员过错导致标的公司资产损失,相应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向标的公司承担(乙方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但由于甲方过错导致标的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除外。标的公司出现的由于资产折旧、正常毁损、报废等情况造成的资产价值减损,由标的公司承担。第四条协议终止后的移交1、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将标的公司的股权通过公开方式进行转让,但甲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给予乙方充足时间完成文件材料交接、物品搬离等工作,标的公司股权公开转让成交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此时,甲方及或丙方无需就本协议的提前终止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2、在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期限内,若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仍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更换不适合人员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3、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期限已经届满,甲方尚未将标的公司的股权通过公开方式进行转让的,甲方另行公开委托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权。4、本协议终止时,甲方与乙方应当对标的公司的重要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含税务)档案资料、合同文本、印章印鉴、文件资料)进行统计、移交。第五条违约责任本协议各方均应该诚实信用地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按时、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保密义务本协议各方对于在本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及未被社会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其他一切信息,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协议事项之外的其他目的,直至该等信息非因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过错而成为公开信息为止,但双方为履行本协议所需要进行的必要工作及服从行政管理要求的行为除外。第七条通知与送达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任一方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或能力,影响本协议履行的,该方应承担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其他各方的义务。2、本协议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方为有效。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快递、邮件、电子邮件。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快递或专人发送,在收件人收到该通知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在发出之后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后即为送达。3、通知送达下列地点或发至下列电子信箱视为有效送达:甲方:邮寄地址:收件人:电子信箱:乙方:邮寄地址:收件人:电子信箱:丙方(标的公司):邮寄地址:收件人:电子信箱: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各方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1、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共同遵守。2、招标方案、中标通知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2。3、本协议壹式拾贰份,各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印象水乡项目具体位置附图》附件2:《招标方案、中标通知书》【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丙方(标的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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