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标准
义务教学校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国家标准篇一: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各区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1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包括财政安排的预算公用经费和免除的学杂费资金。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为便于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15个款级支出科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2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只含图书资料购置)等2个款级支出科目。各学校应按《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第五条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相关规定和我市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确定我市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即小学生均515元、初中生均715元。第六条各区应按上述最低标准予以保障并逐步提高。有条件的区可以根据本区财力情况按高于上述基准定额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不包括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培训经费。第七条教师培训经费除按教职工工资总额度的1.5%安排外,还需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开支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同时市、区财政继续按《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资金。第八条区级教育部门在提出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意见时,应主要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小规模学校和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各中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要求。第九条中小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3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第十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中小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第十一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区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区级有关部门要将批准的公用经费物品采购计划书面通知到各有关学校;向学校提供物品时,须同时向学校提供物品清单,包括物品的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内容。第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第十三条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对不能保证公用经费投入,或挤占、挪用、截留、平调学校公用经费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4第十四条各区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第十五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篇二: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公用经费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山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晋中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财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及分配原则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校园环境整治、校园文化建设、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为便于中小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5据财政部制定的《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二级会计核算科目定为以下两大类23款:一类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共20款,分别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一类是:基本建设支出共3款分别是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含图书的购置);各学校应按《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第二条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配,主要依据学生人数,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以保证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同时分类别制订公用经费分项开支定额标准,保障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开展。第二章经费预算编制管理第三条公用经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各校在每学期开学初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6办大事。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科目、项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所编制的经费预算须经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在财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并填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报县教育局计财股、核算中心备案。第三章经费审批管理第四条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公用经费,须先根据编制预算安排,经局计财股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从学校基本账户中支取。各学校申请公用经费时,须带上拨付经费的使用凭证(发票)、账目到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有无乱收费、坐收坐支、收入不入账现象;公用经费支出是否合理,有无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开支;有无乱招待、乱发或滥发教师津补贴;票据是否合法、合理,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有无产生新的债务;账目是否做到日清月结,账务处理是否科学规范等。凡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暂停审批资金拨付。第四章经费使用管理第五条学校各项收入应在七天内全部缴入基本账户,如需使用,须经申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方能支取。严禁坐收坐支,严禁以支出发票抵收入缴款,严禁收入不入账。第六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7指导意见》精神,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绩效工资后,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和奖金。第七条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八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第九条学校财务管理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分校设账、集中核算、加强事中监督的管理方法。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和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监督学校严格按计划使用资金,除少量零星支出必须用现金支付以外,符合转账要求的一律转账支付,拒绝支付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第十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采用联批制度。校长是学校公8用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严把票据审核关。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账员审核,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才能报销。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要据实列支,不得以“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票据入账。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做到支出项目全面、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第十一条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工程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基建项目应严格按照申请、立项、审批的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决算须经审计才办理结算。凡属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工程支出由建设项目学校根据工程进度,提出拨款申请,报经县教育局审核,县财政局进行复核后,将资金从专户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告知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第十二条规范收支报账程序。912.1、学校审核签字: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账员审核,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才能报销。报账员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分别填制收入报账单、支出报账单和转账通知单,由报账员签字,到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报账。12.2、核算中心审核:各项支出的票据先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主任逐级审核,2000元以下的单项.cSPengbo.CoM蓬勃范文网:义务教学校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国家标准)支出报经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审批。12.3、学校预借款和2000元以上的单项支出在学校、核算中心审核的基础上,报教育局领导审批。12.4、各校报账员应根据收支报账单登记收入、支出备查账,缴存财政专户备查账,固定资产备查账和往来款备查账,并将报账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对账与备查。12.5、学校的报帐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派人监交。篇三: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2中界完小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机制改革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0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
本文标题: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标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73096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