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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精选目录1、总则2、术语3、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3.1、监理单位3.2、监理机构3.3、监理人员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1、基本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方法4.1、主要工作制度5、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5.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6、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6.1、开工条件的控制6.2、施工质量的控制6.3、工程进度的控制6.4、工程投资控制6.5、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6.6、工程设计变更6.7、工程信息管理7、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8、保修期的监理工作8.1、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8.2、保修期的监理主要工作内容附录A: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A.1、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A.2、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及主要内容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B.1、实施细则的编写要求B.2、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主要内容附录C: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及提纲C.1、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C.2、工程监理月报编写的主要内容及提纲C.3、监理专题报告的编写的主要内容及提纲C.4、监理工作报告的编写主要内容C.5、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提纲附录D:监理工作的常用表格D.1、表格说明D.2、表格使用说明D.3、建设监理工作常用表格目录标准用词说明:精选1总则1.0.1:为规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与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资金超过200万元的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或者适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以及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1.0.3: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职责。独立、诚信、科学的开展监理工作,公平、公证的协调工程参见各方的的关系处理工程社工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1.0.4:水土保持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为实施监理而进行的审核、核查、检验、认可与批准,并不免除或者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1.0.5:监理单位应充分利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满足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根据工作需要选择监理方法。1.0.6: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的依据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4、监理、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0.7:本规范主要引用下列规范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范》(SL336—200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1.0.8: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精选2术语2.0.1:水土保持工程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对自然因素和认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工程、生物等防止措施的统称。包括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2.0.2: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土保持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2.0.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利的项目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2.0.4: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2.0.5: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试验工程、主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监测其质量的工程,实施连续性全过程检查、监督和管理。2.0.6跟踪监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式样检测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和方法的有效性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2.0.7:平行检测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对式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检测,核实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的可信性。2.0.8:监理报告在工程实施监理过程中,由监理单位想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的总称。相关格式见附录精选3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3.1.1: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的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业务,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3.1.2:不同资格等级的监理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理的业务范围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含有100万m³以上的淤地坝和小流域坝工程,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概预算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业务。3.1.3:监理单位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应依照《水土保持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3.1.4: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不得与施工单位、工程材料和苗木籽种的供货人发生经营性的隶属关系,也不得是合伙经营者。3、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监理业务。4、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监理业务。3.1.5:监理单位应该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并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展开监理工作,人员配置如有变化,应即使通知建设单位并征得其同意。3.1.6:监理单位应积极才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3.1.7: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参与监理工程的现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有关保险。3.1.8监理单位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监理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培训,监理监理人员考核、评价、选拔,培养和奖惩制度。3.1.9: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年检,并将年检结果告知建设单位。3.1.10: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可成立监理联营体,共同承担监理业务。监理联营体各方应明确一个监理单位为责任方。总监理工程师由责任方派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3.1.11:监理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发生变化时监理合同中有约定的,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合同执行;监理合同中无约定的,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另行签订监理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工作、服务内容和报酬。3.1.12:监理单位的合理建议等使工程建设项目取得了显著成绩,监理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获得相应奖励;因监理单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项目遭受直接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3.2监理机构精选3.2.1: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合同时,应在水土保持生态项目区或开发建设项目现场设立项目机构。3.2.2: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范围内行使职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做成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范围内所做指示的决定。3.2.3: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应包括下列各项1、协助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单位、施工设备、工程材料,苗木和籽种供货人。2、检查并签发施工图纸。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4、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5、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6、监督和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制度。7、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的材料、苗木、籽种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8、处置工程建设中影响工程质量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9、审核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10、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问题。11、参与和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预验收。12、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3、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权限。3.2.4: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3.2.5:监理机构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的姓名、监理业务的分工和授权范围报送建设单位并通知施工单位。3.2.6:监理机构进驻工地后,应将开展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3.2.7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将履行合同期间在建设单位领取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资料予以归还,并履行保密义务。3.3监理人员3.3.1:水土保持监理人员实施注册管理制度,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系岗位职务。各级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3.3.2:监理人员应遵循一下规则1、遵守职业道德、全面履行职责,维护职业信誉,不得徇私舞弊。2、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加强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3、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建设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4、不得与施工单位、苗木、籽种、设备供货人有经济利益关系。5、不得出借、出卖、转让、涂改及伪造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6、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3.3.3: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精选发监理机构文件。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的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根据工程建设情况调整监理人员。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5审批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6、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付款凭证。7、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8、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9、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监理月报(季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档案资料。3.3.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限开展工作履行一下主要职责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季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总结报告。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3、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4、组织设计交底和现场交桩。5、组织工地例会和工地专题会议。6、检查进场材料、苗木、籽种、设备及产品质量凭证、检测报告等。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监理文件。8、检验和认定工程量,参与工程质量评定。9、审核工程量。10、审查付款凭证。11、提出索赔、变更及质量和安全事故等方面处理的初步意见。12、组织分部工程和阶段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13、填写监理日志,整理监理资料。14、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15、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3.3.5:监理员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工作,并履行一下职责1、核定进场材料、苗木、籽种、设备质量的检验报告和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2、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工序、施工方法等实施过程情况。3、核实工程计量结果。4、检查和监督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5、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和检验记录,核实施工单位质量评定的原始相关记录。6、担任旁站监理工作。精选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1基本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方法4.1.1: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共组应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2、依照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3、熟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6、编制监理实施细则。7、实施细则工作。8、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档各类工程资料。9、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报个和有关档案资料。10、组织和参与验收工作。11、结算监理费用。12、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设备。4.1.2:施工监理方法主要包括现场记录、发布文件、巡视检验、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平行检测等。4.1.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材料、苗木、籽种、设备报审表及质量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规范采用平行检测或者见证取样的方法进行抽检。4.1.4:监理人员应对淤地坝、拦渣坝(墙、堤)、渠系、道路、泥石流防止及坡面水系工程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进行旁站。4.1.5:监理人员可对造林、种
本文标题: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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