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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室消毒技术规范篇一: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本标准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共同构成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技术操作和监测的标准要求。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医院的消毒供应中心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也应执行本规范。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建筑------机械清洗消毒设备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682-92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标准CB/T19633-2005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消毒技术规范1三、术语和定义1、消毒供应中心医院内承担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灭菌物品供应的部门。2、去污区消毒供应中心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的区域,包括运送器具的冲洗消毒等;为污染区域。3、检查包装灭菌区消毒供应中心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灭菌的区域,包括敷料制作等;为清洁区域。4、灭菌物品存放区消毒供应中心内存放、保管、发放灭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5、去污使用机械清洗消毒装置或用洗涤剂浸泡清洗,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6、质量追溯四、医院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物品集中于消毒供应中心进行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2行政部门确认符合本标准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规定。五、医院应将消毒供应中心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六、基本原则1、消毒供应中心的清洗消毒工作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规定。2、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和/或灭菌的程序。3、一次性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或物品用后不应再次处理和使用。4、甲类及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朊毒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执行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处理流程。七、人员要求1、医院根据消毒供应中心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2、消毒供应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内容:(1)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及物品清洗、消毒、灭菌的操作规3程;(2)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3)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4)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八、建筑要求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前提,符合以下要求。1、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气体排放和温度、湿度控制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要求。2、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3、建筑布局应分为工作区域和办公区域。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灭菌区和灭菌物品存放区。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的原则,分为去污区、检查包装灭菌区和灭菌物品存放区;去污区与检查包装灭菌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去污区和检查包装灭菌区均应设人员出入缓冲间(带)和物品通道。办公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44、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墙角宜采用弧形设计以减少死角。电源插座应采用嵌墙式防水安全型。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地漏应采用防返溢式,污水应集中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5、工作区域的洗手设施应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灭菌物品存放区不宜设洗手池。洁具的清洗间应采用封闭式设计。6、工作区域空气流向由洁到污;温度、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符合表1要求;照明宜符合表2的要求。表1工作区域温度、湿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的要求表2:工作区域照明的要求九、设备、设施医院应根据消毒供应中心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1、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及其清洗装置,分类台、手工清洗槽及相应清洗用品、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烘干机等;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辅助照明装置和照明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封口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3、灭菌设备及设施: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卸5载设备等。根据需要配备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器应符合国家标准。4、储存、发放设施:应配备灭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5、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口罩、面罩、帽子、防护手套、防水衣或防水围裙、防护鞋等;在去污区宜配置洗眼装置。十、材料要求消毒供应中心使用的各种材料包括清洁剂、酶清洁剂、润滑剂、消毒剂、洗涤用水、包装材料、监测材料等,应符合以下要求:1、清洁剂:应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宜的清洁剂。1.1碱性清洁剂pH值≥7.5,应对各种有机物有较好的去除作用,对金属腐蚀性小,不会加快返锈的现象。1.2中性清洁剂pH值6.5—7.5,对金属无腐蚀。1.3酸性清洁剂pH值≤6.5,对无机固体粒子有较好的溶解去除作用,对金属物品的腐蚀性小。1.4酶清洁剂为加入多种酶的清洁剂,有较强的去污能力,能快速分解蛋白质与脂肪等多种有机污染物。2、洗涤用水:应有冷热自来水、软化水、去离子水或蒸馏水供应。自来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6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软化水、去离子水或蒸馏水应符合清洗消毒设备的要求。去离子水或蒸馏水水质标准应符合电导率≤15∪S/cm(25℃)。对饱和蒸汽的要求:应补充材料。3、润滑剂:应为水溶性,成分符合药典的要求,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破坏金属材料的透气性、机械性及其他性能。4、包装材料4.1棉布包装材料:应为非漂白棉布,无破损,宜140支纱/平方英寸。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进行脱脂去浆处理,使用次数不宜超过50次,且应有使用次数的记录。4.2其它相关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2005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的要求。5、消毒灭菌监测材料:应有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使用。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十一、管理职责与要求1、消毒供应中心1.1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职业安全防护及职业暴露监护管理等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71.2建立质量管理与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1.3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处理的要点。2、相关部门护理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设备后勤管理部门等,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2.1根据工作量合理调配消毒供应中心的工作人员.2.2落实岗位培训制度,将消毒供应专业知识和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纳入消毒供应中心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为其学习、交流创造条件。2.3对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和质量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价。2.4发生可疑医疗器械所致的医源性感染时,组织、协调消毒供应中心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2.5对消毒供应中心新建、改建与扩建的设计方案进行卫生学审议;对清洗、消毒与灭菌设备的配置与质量指标提出意见.2.6负责设备购置的审核(合格证、技术参数);建立对厂家设备安装、检修的质量审核、验收制度;专人负责消毒供应中心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2.7保证消毒供应中心的水、电、压缩空气及蒸汽的供给8和质量,定期进行设施、管道的维护和检修。篇二: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柘城县人民医院医院消毒供应中心1、术语和定义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2012.08修订1.1清洗cleaning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1.1.1冲洗flushing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1.1.2洗涤washing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1.1.3漂洗rinsing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1.1.4终末漂洗endrinsing用软洗、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处理的过程。1.2超声波清洗器ultrasoniccleaner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1.3清洗消毒器washer-disinfector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1.4闭合closure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1.5密封sealing9包装层间链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1.6闭合完好性closureintegrity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1.7包装完好性packageintegrity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1.8植入物implantablemedicaldevice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1.9湿热消毒moistheatdisinfection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包括煮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2、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2.1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的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处理。2.2应根据WS310.1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2.3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310.3的规定。2.4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2.5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10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2.6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执行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3、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3.1回收3.1.1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3.1.2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3.1.3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3.2分类3.2.1应在CSSD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3.2.2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3.3清洗3.3.1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3.3.2机器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手工清洗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清洗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113.3.3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清洗操作及注意事项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3.3.4精密器械的清洗,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3.4消毒3.4.1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方法首选机械热力消毒,也可采用75%乙醇、酸性氧化电位水或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消毒。3.4.2湿热消毒方法的温度、时间应参照表1的要求。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5min,或A0值≥3000;消毒后继续灭菌处理的,其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1min,或A0值≥600.3.5干燥3.5.1宜首选干燥
本文标题:供应室消毒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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