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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贵州省公路桥梁荷载试验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细化我省公路桥梁荷载试验工作,确保公路桥梁工程的质量及运营安全,科学测试公路桥梁结构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结构受力性能,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J21-2011),并参考交通运输部《大跨径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1982、原铁道部《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静载弯曲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TB/T2092-2003),结合我省公路桥梁荷载试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荷载试验,是指通过对桥梁结构物或其预制梁板直接加载并进行有关测试、记录与分析工作,以达到了解桥梁结构或其预制梁板在试验荷载作用下的实际工作状态,进而评定桥梁结构施工质量和使用状况的检验测试活动,包括试验准备、现场试验、对试验结果分析整理等一系列工作内容。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公路桥梁1荷载试验。第四条桥梁荷载试验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真实的工作原则。桥梁荷载试验实行回避制度,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参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监控方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控的桥梁的荷载试验。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无效。第五条桥梁荷载试验应由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相应试验检测资质且具备桥梁荷载试验检测参数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和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承担高速公路桥梁荷载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桥梁隧道专项资质。桥梁交、竣工验收荷载试验配置要求详见附件一《公路桥梁荷载试验人员配备及参数要求》。第二章各单位职责第六条项目质监机构负责核定竣(交)工桥梁荷载试验范围和桥梁竣工验收检测方案的评审,并对检测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竣(交)工相关试验检测费用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由项目法人承担。第七条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桥梁荷载试验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对检测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协助做好检测期间的交通管制工作。项目业主应提前组织制定本项目桥梁荷载试验工作计划,组织设计、2监理、施工、监控等单位及专家对有代表性或结构复杂桥梁(连续刚构桥、钢管混凝土拱桥、斜拉桥、悬索桥、钢结构桥梁等)进行交工荷载试验检测方案评审,组织、协调桥梁工程荷载试验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计划、评审意见和荷载试验合同、试验检测结果分期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荷载试验工作需要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对其准确性负责,协助项目业主做好试验方案、病害处治方案的审查工作。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在荷载试验前向荷载试验检测单位提供试验对象的相关施工技术资料,如实反映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结构质量、安全等问题,并做好荷载试验期间的各项配合协助工作。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参与桥梁结构试验方案的审查工作,如实反映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结构质量、安全等问题,协助做好荷载试验的各项配合工作。第十一条施工期间的监控、检测单位应在荷载试验前向荷载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监控、检测报告,并对其准确性负责。监控单位应参与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方案审查。第十二条荷载试验单位对荷载试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具体制定荷载试验实施计划、方案,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方案即时组织相关人员进场开展工作,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公正、3准确,负责试验时的交通管制工作,并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实施行为承担责任。第三章预制梁板荷载试验的要求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桥梁预制梁板的整体质量性能进行力学试验检验,试验结果作为合同段交工验收的内容之一。预制梁板荷载试验按照分层抽样原则抽取有代表性的预制构件进行,预制梁板荷载试验抽取范围应覆盖不同原材料、不同预制工艺、不同结构类型、不同跨径的预制构件。对同一预制场大批量生产的梁,以不超过300片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同材料、同制作工艺、同结构类型、同跨径)预制梁板为一批,每批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检不少于1片;对小批量生产(总数量不超过30片)的同类型预制梁板,可现场采用典型抽样方法,直接选择质量相对较差的梁进行试验,且数量不少于1片。第十四条对设计或施工质量存有疑问和存在质量缺陷的预制梁板,应逐一通过荷载试验验证其承载能力;对进行质量缺陷处理后的预制梁板,也应通过荷载试验验证其承载能力。第十五条预制梁板荷载试验可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和《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静载弯曲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TB/T2092-2003)的相关要求进行。第十六条为保证结构安全及试验有效性,预制梁板荷载试验4应在预应力孔道压浆或放张、结构材料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第十七条进行荷载试验检测的梁板还应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的相关要求对梁板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结构尺寸进行检测。第四章交工验收阶段的要求第十八条交工验收时,公路桥梁荷载试验应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无明确要求的,应按本条规定执行:(一)建设项目桥梁荷载试验抽查频率桥梁分类抽查频率要求特大桥大桥中小桥1、同一座桥梁存在分幅的左右两幅均应进行荷载试验;每幅桥梁存在不同100%结构型式、跨径的,应对每种结构型式、跨径进行荷载试验;同一结构型式相同跨径的桥跨,按不低于该种结≥50%且≥1座构型式桥跨数量20%的频率且不小于2跨进行荷载试验,若该种结构型式桥梁跨总数不大于2跨,应全数进行荷载试验。≥20%且≥1座2、荷载试验所选桥跨应包含此桥受力最不利桥跨。(二)应对连续刚构桥、钢筋混凝土拱桥、钢管混凝土拱桥、斜拉桥、悬索桥、钢结构桥梁等结构复杂的桥梁进行荷载试验。(三)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或具有科研性质的,或特殊使用环境的公路桥梁(含人行天桥),可由建设、设计、监5控、监理等单位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荷载试验要求。(四)进行过维修加固的公路桥梁,应进行荷载试验验证其加固后的承载能力。(五)对设计或施工质量存有疑问和存在质量缺陷的公路桥梁,应进行荷载试验鉴定。(六)成桥荷载试验应在桥梁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及桥面铺装等二期恒载施工、伸缩缝安装完成后进行。第十九条荷载试验检测单位应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的相关要求对桥梁上部结构、盖梁和支座等需借助工具达到的部位进行外观检查和工程实体检测,即除对做荷载试验的桥梁作外观检查和工程实体检测外,还需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频率增加中桥、大桥的检查、检测座数。第二十条对结构复杂桥梁应按下表的要求进行成桥状态测量,并分析得出所检桥梁的技术状况。桥型连续刚构成桥状态测量项目桥面线形主梁梁底线形主墩倾斜度主墩沉降斜拉索力桥面线形主塔倾斜度主塔基础沉降频率全桥全桥高度大于20m的墩逐墩所有斜拉索全桥逐塔逐塔斜拉桥6主缆锚跨张力吊索索力索夹高强螺栓紧固力悬索桥主塔倾斜度主塔基础沉降锚碇位置和沉降主缆线形桥面线形吊索索力钢管拱桥桥面线形主拱圈线形拱脚位移所有主缆所有吊索各塔附近4个有吊索索夹逐塔逐塔全桥所有主缆全桥所有吊索全桥全桥所有拱脚对主体结构包含钢结构的桥梁,还应按下表所列项目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相关条款进行钢结构制作、安装和防护涂装的检测,具体检测频率应在方案评审时确定,并对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局部破损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修复。项次12345检测项目主要结构尺寸焊缝探伤高强螺栓扭矩总干膜厚度涂装附着力第二十一条进行荷载试验前试验检测单位应与项目业主签定正式试验检测合同。合同应明确试验目的、任务、试验报告要求等内容,并按本细则相关要求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为满足交工7验收工作的开展,荷载试验应在项目通车前半年进行合同签定等各项准备工作。第二十二条交工桥梁荷载试验检测单位应根据设计、监理、施工、监控、检测等参建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制定检测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向项目业主提交。结构复杂桥梁的检测方案应由项目业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设计、监理、施工、监控单位应参加评审会并总结前期工作、提出意见,质监机构应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第二十三条交工桥梁荷载试验报告应分别报送项目质量监督机构、项目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荷载试验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应由项目业主组织质监、管养、设计、监理、施工、监控及专家进行后评审,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问题必须处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直到符合设计及现行规定为止,并将处理结果报送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第五章竣工验收阶段的要求第二十四条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检测单位应按第二十条要求进行成桥状态复测,复测结果应与交工验收时的检测结果进行比对。结构复杂桥梁的验收宜进行荷载试验。第二十五条竣工验收检测工作开展前,项目业主应提供运营养护过程中桥梁出现的病害及病害处治情况的相关资料。竣工验收8前应按第十八条规定的频率进行一次桥梁外观检测,外观检测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和《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的相关要求对桥梁进行技术状况评定。第二十六条桥梁竣工验收检测单位应根据项目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监控、检测等参建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制定检测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提交项目质监机构和项目业主。结构复杂桥梁的检测方案应由项目质监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监控单位应参加评审会提出意见。第二十七条桥梁竣工验收检测报告应分别报送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及项目业主。验收报告应明确桥梁的使用安全状况,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应由项目质监机构组织业主、管养、设计、监理、施工、监控及专家进行后评审,竣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项目业主必须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并将处理结果报送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将其作为综合评价项目建设成果的依据。第六章技术管理要求第二十八条荷载试验方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试验概况、试验目的、分析方法、试验工况、测试内容、加载方法、测量控制网及测量方法、试验仪器、试验及终止加载程序、试验进度控制程序、试验人员的组织和分工、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措施。荷载试验方案应满足以下要求:9(一)试验的目的、工况和测试内容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规定;(二)理论计算应与设计和监控单位进行比对,重点比对计算结果的一致性;(三)加载方法应安全合理,在试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分级加载、加强观测,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四)试验测量控制网与施工测量控制网及施工监控测量控制网应一致,测量方法应合理、高效,主要测点应进行标记做为以后管养工作的基准测点,并应有移交措施;(五)试验仪器设备选取应符合桥梁现场状况,精度应满足试验要求;(六)试验进度控制应满足竣(交)工验收要求,符合桥梁结构现场的现状;(七)试验人员的组织和分工合理,各试验小组的分工明确,人员数量符合试验要求,并应确定各小组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人员资格详见附件一《公路桥梁荷载试验人员配备及参数要求》。(八)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措施应考虑全面。第二十九条对于荷载试验单位检测方案中未列出的桥梁交、竣工检查、检测和复测项目,质监机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增加内业资料审查和检测、复测项目。第三十条对于结构复杂桥梁超出荷载试验单位能力的部分检测项目,桥梁荷载试验单位在经过项目质监机构批准后可进行专业10分包。但荷载试验单位必须到达检测的现场,对分包检测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且对分包检测的结果负责。第三十一条桥梁荷载试验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一)项目业主应将本项目桥梁荷载试验工作计划(附件二)、结构复杂桥梁的评审意见(附件三)、荷载试验合同等及时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二)试验检测机构应按附件四格式在进行桥梁荷载试
本文标题:《贵州省公路桥梁荷载试验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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