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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440-2018《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1总则1总则1.0.1为统一住宅新风系统工程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改善住宅的室内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的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1.0.3住宅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术语2.0.1新风outdoorair引入室内的室外空气。2.0.2排风exhaustair室内排至室外的空气。2.0.3新风系统outdoorairsystem由风机、净化等处理设备、风管及其部件组成,将新风送入室内,并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的通风系统。2.0.4无管道新风系统ductlessoutdoorairsystem与通风器相连接的室内侧送(排)风口不需要连接风管,直接向室内送(排)风的新风系统。2.0.5集中式新风系统centralizedoutdoorairsystem集中设置风机及净化等处理设备,新风经集中处理后由送风管道送入多个住户室内的新风系统。2.0.6分户式新风系统householdoutdoorairsystem每个住户单独设置的新风系统。2.0.7单向流新风系统uniflowoutdoorairsystem仅新风经送风机送入室内或仅排风经排风机排至室外的单一流向的新风系统。2.0.8双向流新风系统bidirectionalflowoutdoorairsystem新风经送风机送入室内的同时,排风经排风机排至室外的新风系统。2.0.9热回收新风系统outdoorairsystemwithheatrccovery新风和排风同时经过热交换芯体或新风和排风通过蓄热体实现热回收的新风系统。2.0.10居住面积habitablearea除厨房和卫生间之外的其他功能房间的使用面积的总和。3基本规定3基本规定3.0.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住宅应设置新风系统:1住宅自然通风无法满足通风换气要求;2室外污染严重;3住宅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3.0.2新风系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节能要求、建筑设计、户型及用户需求、设备价格、后期的运行维护等选择系统类型。3.0.3新风系统的排风系统应满足新风量的要求。当采用机械排风、机械送风的系统形式时,排风量应为新风量的80%~90%。3.0.4新风系统应根据室外环境对新风进行过滤处理,宜对新风进行加热、杀菌等处理。3.0.5新风系统宜采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模式。3.0.6新风系统的系统设计及采用的设备、材料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0.7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采用热回收新风系统。4设计4.1一般规定4.1一般规定4.1.1新风系统的设计应包括新风量计算、新风系统设置、室外风口和室内气流组织设计、风管系统设计、净化处理设计和监测与控制等。4.1.2新风系统的气流组织应进行优化设计,室外新风宜直接送入卧室、起居室等人员主要活动区,并应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4.1.3新风系统设计送风量和排风量宜平衡,并宜对厨房、卫生间局部排风系统进行就地自然补风或机械补风。4.1.4新风系统宜结合住宅的空调供暖系统进行设计。4.1.5新风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说明;2主要设备表;3系统图;4平面布置图;5新风主机安装大样图;6管道连接详图;7风口安装大样图;8监控系统图、原理图、布线图。4.2新风量计算4.2新风量计算4.2.1新风系统的最小设计新风量设计宜采用换气次数法,并应按下式计算:式中:Qmin——最小设计新风量(m3/h);F——居住面积(m2);h——房间净高(m);n——最小设计新风量设计换气次数(次/h),按表4.2.1选取。表4.2.1最小设计新风量设计换气次数注:人均居住面积为居住面积除以设计人数或实际使用人数。4.2.2住宅卧室和起居室的新风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卧室应按设计人数或实际使用人数,采用换气次数法计算新风量,换气次数的取值应符合本标准表4.2.1的规定。新风量应与室内CO2浓度限值所需的新风量进行比较,并应取较大者作为卧室的新风量设计值。室内CO2浓度限值所需的新风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Qb——卧室新风量(m3/h);xC——室内CO2散发量(L/h),按室内人数和每人呼出的CO2量进行计算;yC2——室内CO2浓度限值(%),按设计要求或取0.1%;yC0——室外CO2浓度(%),取0.04%。2起居室应按住户设计总人数或实际使用总人数,采用换气次数法计算新风量,换气次数的取值应符合本标准表4.2.1的规定。4.2.3新风系统的设计新风量应取按换气次数计算的最小设计新风量和按卧室与起居室计算的新风量之和的较大者。4.3新风系统设置4.3新风系统设置4.3.1当住户对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差异不大,且有统一管理需求时,宜采用集中式新风系统。4.3.2集中式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计机房和风管公共空间;2设计新风量应取各住户设计新风量之和;3入户送风管上应装设阀门,且阀门关闭时应严密;4户内送风末端管段上宜装设风量调节阀;5风机应采用变速调节。4.3.3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住宅宜采用分户式新风系统:1住户对室内空气质量要求不同;2住户需要独立控制系统运行的模式;3住户使用时间不同;4既有住宅改造设置新风系统。4.3.4分户式新风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双向流新风系统;2当无法采用双向流新风系统时,宜采用单向流或无管道新风系统;3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宜采用热回收新风系统。4.3.5双向流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室内布局选用分室送风分室排风或分室送风集中排风的系统形式;2当采用分室送风集中排风系统时,房间应设置过流口,并应与集中排风区域相连;对不能设置过流口的房间,其内门与地面间净空应留20mm~25mm的缝隙。4.3.6单向流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校核新风对建筑能耗和热舒适的影响;2房间应设置过流口或内门与地面间净空应留20mm~25mm的缝隙;3正压单向流新风系统新风不应短路;4负压单向流新风系统设计应根据门窗密闭性确定;5负压单向流新风系统宜设计恒风量新风口。4.3.7无管道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一个房间设置一套无管道新风系统;2室内送风和排风不应短路。4.3.8热回收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热回收通风器的类型应根据处理风量、新排风中显热量和潜热量的构成以及排风中污染物种类等选择;2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对冬季防结霜或防结露进行校核计算,并应采取新风预热等防霜冻措施和冷凝水排放措施。4.4室外风口和室内气流组织设计4.4室外风口和室内气流组织设计4.4.1新风系统室外新风口、排风口的选型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外新风口宜选用防雨百叶风口,并应设防虫网;2室外新风口和排风口宜选用隔音型风口;3室外新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洁净区域,进风和排风不应短路;4每个住户的室外新风口、排风口不应影响相邻住户;5室外新风口水平或垂直方向距燃气热水器排烟口、厨房油烟排放口和卫生间排风口等污染物排放口及空调室外机等热排放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当垂直布置时,新风口应设置在污染物排放口及热排放设备的下方;6对分户式新风系统,当新风口和排风口布置在同一高度时,宜在不同方向设置;在相同方向设置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7对分户式新风系统,当新风口和排风口不在同一高度时,新风口宜布置在排风口的下方,新风口和排风口垂直方向的距离不宜小于1.0m。4.4.2室内气流组织设计应根据住宅室内的空气质量要求、允许风速、噪声标准等,结合内部装修或家具布置等确定。4.4.3室内送风方式宜根据新风系统的类型选用上送风、侧送风或下送风方式,并宜采用贴附射流送风。4.4.4室内送风口、排风口的选型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送风口的面积应满足设计新风量的需要,且应带有调节风量功能,宜设导流装置;2送风口的出口风速应根据送风方式、送风口类型、安装高度、室内允许风速和噪声等确定,且不宜大于3m/s;3排风口不应设在送风射流区内和人员长期停留的地点,排风口的吸风速度不应大于3m/s;4送风口和排风口不应相对布置,在同一高度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垂直布置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m;5在夏季空调和冬季供暖的室内设计热湿环境条件下,室内风口的所有外露部分不应出现凝露现象。4.5风管系统设计4.5风管系统设计4.5.1新风系统的风管宜采用圆形或长短边之比不大于4的矩形风管。圆形和矩形风管的截面尺寸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相关规定。4.5.2新风系统风管内的空气流速,干管内宜为3.5m/s~4.5m/s,且不应超过6.0m/s;支管内宜为2.0m/s~3.0m/s。4.5.3应对新风系统各环路的压力损失进行压力平衡计算。各并联环路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不宜超过15%。当通过调节管径无法达到要求时,应设置调节装置。4.5.4通风器与室外连接的风管应进行保温设计。4.5.5新风系统应设置风管测定孔、检查孔和清洗孔。4.6净化处理设计4.6净化处理设计4.6.1新风系统净化处理设计时,过滤设备的效率应根据当地室外空气质量选择。对PM2.5的综合净化效率宜按下式计算:式中:E2.5——过滤设备对PM2.5的综合净化效率(%);Cin——设计室内PM2.5浓度(μg/m3);Cout——设计室外PM2.5浓度(μg/m3),取历年平均不保证5d的日平均浓度。4.6.2过滤设备的容尘量宜按下式计算:式中:D——过滤器的设计容尘量(g);Cx——室外颗粒物年平均浓度(mg/m3),对粗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和高中效及以上过滤器,分别取项目所在地近三年的室外的TSP、PM10和PM2.5颗粒物年平均浓度的平均值;Ex——粗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和高中效及以上过滤器分别对TSP、PM10和PM2.5的净化效率(%);Qd——新风系统设计新风量(m3/h);t——过滤器更换时间(h)。4.7监测与控制4.7监测与控制4.7.1新风系统宜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1室外的CO2浓度、PM2.5浓度;2室内的CO2浓度、PM2.5浓度;3室内送风口的PM2.5浓度;4通风器的启停状态;5过滤器进出口静压差。4.7.2新风系统的监控系统宜设置室内空气污染物超标报警功能。4.7.3监控系统的CO2和PM2.5传感器应设置在能反映被测房间空气状态的位置。4.7.4新风系统宜根据CO2浓度进行新风量的控制,运行新风量不应小于设计新风量。5设备材料5.1一般规定5.1一般规定5.1.1新风系统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应满足经济性、防火性能、环保性能和施工性能等要求。5.1.2新风系统选用的主要电气元件应为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5.2通风器5.2通风器5.2.1新风系统的通风器应根据风量和风压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风器的风量应在系统设计新风量的基础上附加风管和设备的漏风量,附加率应为5%~10%;2通风器的风压应在系统计算的压力损失上附加10%~15%。5.2.2通风器的风量、风压、输入功率和噪声等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风器》JG/T391的相关规定。5.2.3通风器的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的相关规定。5.2.4通风器宜选用静音型。当设计无要求时,通风器的噪声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对房间允许噪声级的规定。5.2.5具有热回收功能通风器的热交换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GB/T21087的相关规定。5.2.6通风器对PM2.5的净化能效分级应符合表5.2.6的规定;通风器宜选用节能级,对PM2.5的净化能效应按下式计算:式中:ηE——通风器对PM2.5的净化能效[m3/(h·W)];Qv——通风器的额定风量(m3/h);Ev2.5——通风器的PM2.5一次通过净化效率(%),测试方法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W——通风器的额定功率
本文标题:2018《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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