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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篇一: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2011年11月25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9月22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盛霖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第四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第二章应急准备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国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国家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地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应急保障体系规划。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恢复与重建、培训与演练等具体内容。第九条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急预案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第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衔接一致。第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公共交通工具、重点港口和场站的经营单位以及储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交通运输企业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和演练验证,适时修订。第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和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维护、管理和调拨制度,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和运力,配备必要的专用应急指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信装备,并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第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建设交通运输专业应急队伍。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队伍。第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能力和人员素质建设,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非专业应急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及演练,提高协同应急能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与其他应急力量提供单位建立必要的应急合作关系。第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况及时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将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况及时报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所有列入应急队伍的交通运输应急人员,其所属单位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人员的人身风险。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鼓励志愿者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第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请专家或者专业机构,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相关意见和支持。第二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制度,并结合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制订年度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研究开发用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情况,编列应急资金年度预算,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安排应急专项经费,保障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应急专项资金和经费主要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应急培训演练、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日常应急管理、应急宣传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第三章监测与预警第二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统计、分析、报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各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与交通运输有关的突发事件信息。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交通运输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必要时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损害,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制定应对方案。对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管理工作。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基础信息数据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和人员,对突发事件易发区域加强监测。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第二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实际需要,配备必要值班设施和人员。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布进入预警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特点,采取下列措施:(一)启动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三)按照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交通运输企业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四)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发布相关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六)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运力和装备,检测用于疏运转移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七)加强对交通运输枢纽、重点通航建筑物、重点场站、重点港口、码头、重点运输线路及航道的巡查维护;(八)法律、法规或者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应急措施。第三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以及所属地方人民政府的决定,相应调整或者停止所采取的措施。第四章应急处置第三十二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部署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第三十四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或者参与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组织运力疏散、撤离受困人员,组织搜救突发事件中的遇险人员,组织【篇二:浅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系统】浅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系统《车辆人机交互与驾驶行为形成》专业讲座报告03411101班本科期间交通专业知识讲座共有两次课程:大二——是为了大三的专业课学习进行奠基性质的感受型知识感知;大四——是为了进一步学习研究和投入工作实践的专业性前沿型知识普及。王武宏教授《车辆人机交互与驾驶行为形成》专业知识讲座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分析;二、道路交通行为与驾驶辅助;三、车辆人机交互安全;四、车辆生态人机界面及其功能分配;五、交叉口辅助的关键。整场讲座内容丰富,有效地串起了本科期间的相关专业课的学习内容,实验方法讲解深入浅出,举例详实生动,为将来研究生的学习研究方向打开了一扇窗。在讲到“车辆人机交互安全”部分的时候,王教授提到交通行业“十二五”重大学科问题的领域和方向: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本篇报告,我就我比较感兴趣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系统的相关内容展开分析讨论,以期能够补充交通专业的知识,对今后的学习提供养料。交通应急管理系统是一个涵盖交通应急管理系统是一个涵盖交通突发事件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实时监测、预测预警、启动、应急处置、后处理等过程的技术手段,以期有效的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减少损失,恢复社会稳定的动态系统。在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前,交通应急管理系统应该能够有效地运转,实现制定预案、培训应急人员、储备应急资源等功能;当发生交通突发事件时,能够进行突发事件紧急程度的判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决策分析,指挥控制整个应急处理过程;当突发事件结束后,还能实现恢复、评估、学习等功能。交通应急管理系统由七部分组成:事件检测子系统、事件分析子系统、事件决策子系统、救援执行子系统、效果评估子系统、预案管理子系统以及贯穿整个系统的通信子系统,各个子系统共同构建成交通应急管理系统,系统框架组成如图1所示。图1交通应急管理系统框架示意北京市建设了交通应急指挥硬、软件系统。在系统综合管理平台下,以宽带、高速数字通信网络为基础,以交通地理信息系统为依托,集成了交通指挥调度信息系统、122接处警系统、综合信息查询系统、警车定位系统等。发生交通意外后,指挥中心利用警车卫星定位系统、无线指挥通信系统等技术手段将距离事发地点最近的警车直接调度到达现场。同时,在指挥调度中心设立了交通广播直播室,建设了户外信息显示屏、停车诱导系统,并利用多种媒体有效诱导交通流,均衡交通流量,为交通参与者出行提供方便。目前,部分路网通过实现计算机自动优化区域协调控制,路网运行能力提高15%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尽管我国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多进展。但是对于对交通应急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应用还存在较多问题:(1)交通紧急事件信息获取手段落后;(2)应急管理信息化程度低;(3)应急预案不完善;(4)信息共享程度低;(5)常态化应急机构尚未真正建立;(6)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预警指挥等。交通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施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提高交通设施的功能和服务水平,建立现代化的交通安全监管预控体系和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交通应急管理系统,减少和降低交通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交通应急管理系统将更完善、更先进、更可靠,为交通的安全和可靠运营提供保障。【篇三: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管理制度】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管理
本文标题:交通运输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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