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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DSDQ/DSD0001S-2019蛹虫草酵素饮料2019-01-01发布2019-01-25实施大时代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3010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28日Q/DSD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制。本标准由大时代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大时代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合龙。本标准于2019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01月25日开始实施。Q/DSD0001S-20191蛹虫草酵素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蛹虫草酵素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蛹虫草、红葡萄、樱桃、蓝莓、库拉索芦荟凝胶、诺丽果浆为原料,经前处理、发酵、混合、调配、过滤、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蛹虫草酵素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pH值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T27658蓝莓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3103加工用葡萄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公告2008年第12号)》Q/DSD0001S-20192《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公告2010年第9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2014年第10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2蛹虫草应符合GB7096和《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2014年第10号)》的要求。3.1.3红葡萄应符合NY/T3103的要求。3.1.4樱桃应洁净、无霉烂、无虫蛀、无异味。3.1.5蓝莓应符合GB/T27658的要求。3.1.6库拉索芦荟凝胶应符合《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公告2008年第12号)》的要求。3.1.7诺丽果浆应符合《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公告2010年第9号)》的要求。3.1.8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和GB2763、GB2763.1的要求。3.1.9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状态均匀,液态,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pH值2.5~7.0铅(以Pb计),mg/L≤0.2锡(以Sn计)a,mg/kg≤150a仅限于采用镀锡包装罐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限量3.4.1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Q/DSD0001S-20193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和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5.2理化指标5.2.1pH值按GB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锡按GB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霉菌、酵母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Q/DSD0001S-20194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3.2、3.3、3.4、3.5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6.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3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和标签7.1.1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7.1.2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表4的要求,塑料瓶的封口应严密,无渗漏;外包装箱体应有足够强度,箱缝应密封。表4包装材料包装材料要求镀锡包装罐应符合GB/T17590的要求塑料瓶、瓶盖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GB4806.5的要求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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