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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SYQ/YSY0003S-2019代替Q/YSY0003S-2016蔬菜干制品2019-04-01发布2019-06-01实施清远市清城区野生园农副产品加工厂发布备案号:4418005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3日Q/YSY0003S-20191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同时代替Q/YSY0003S-2016。本标准与Q/YSY0003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第1章范围的内容;——修改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修改第4章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内容;——修改第6章试验方法的内容;——修改第7章检验规则的内容;——修改第7章型式检验的内容;——修改第8章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内容。本标准由清远市清城区野生园农副产品加工厂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增益锋。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YSY0003S-2003——YSY0003S-2006——YSY0003S-2009——YSY0003S-2012——YSY0003S-2015——YSY0003S-2016。Q/YSY0003S-20192蔬菜干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蔬菜干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蔬菜或蔬菜干为原料,经挑选、清洗或不清洗、熟制或不熟制、晒干或烘干、包装等工艺制成非即食的蔬菜干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761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蔬菜干制品分为以下5大类:——叶菜蔬菜类干制品;——豆类蔬菜干制品;——芸薹类蔬菜干制品;——块根和块茎类蔬菜干制品;——茎类蔬菜干制品;Q/YSY0003S-20193——其他蔬菜类干制品。4技术要求4.1原料材要求所有原料应符合GB2762、GB2763、GB2763.1及相关法规的要求。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性状具有该种干制品应有的形态性状。气味与滋味具有该种干制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色泽具有该种干制品特有的色泽,不得人工着色。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竹笋干制品≤20.0其他干制品≤15.0灰分/(%)≤8.0铅(以Pb计)/(mg/kg)≤0.9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甲胺磷/(mg/kg)≤0.05敌敌畏/(mg/kg)≤0.2杀螟硫磷/(mg/kg)≤0.5氯菊酯/(mg/kg)≤1.0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的规定。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有关规定。6试验方法Q/YSY0003S-201946.1感官要求检验将试样放入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检查其性状、色泽及杂质,嗅其气味。6.2理化指标检验6.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6.2.2灰分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执行。6.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执行。6.2.4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执行。6.2.5甲胺磷按GB/T5009.103规定的方法执行。6.2.6敌敌畏按GB/T5009.20规定的方法执行。6.2.7氯菊酯、杀螟硫磷按NY/T761规定的方法执行。6.3净含量检验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7检验规则7.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在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试样,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总重量不低于30kg,抽取样品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重量不低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7.4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及净含量。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的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方可出厂。Q/YSY0003S-201957.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生产设备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令的要求,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8.2包装包装用塑料与塑料复合包装袋应符合GB/T10004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纸箱或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8.3运输运输时轻装、轻卸、避免机械损伤。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物、无杂物。防日晒、防雨淋,不可裸露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物品混装。8.4贮存贮存时应离墙10cm~30cm,离地20cm,在避光、阴凉、干燥、通风、洁净的室内贮存,注意防霉、防虫,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物品混装。8.5保质期按本标准规定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本文标题:QYSY 0003 S-2019 蔬菜干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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