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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00ICS备案号:QB/44000067-2004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C首儿®钙锌颗粒2019-04-01发布2019-05-15实施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YC0227S-2019备案号:4405014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2日Q/YC0227S-2019Ⅰ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提出单位: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朝和、张志强、訾元超。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1日。Q/YC0227S-20191首儿®钙锌颗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首儿®钙锌颗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磷酸氢钙、L-乳酸钙、葡萄糖酸锌为原料,白砂糖、聚葡萄糖、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为辅料,经粉碎、混合、制粒、干燥、混合和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具有补充钙和锌保健功能的首儿®钙锌颗粒,其标志性成分为钙和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锌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Q/YC0227S-20192GB/T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葡萄糖GB255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L-乳酸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质量要求3.1.1磷酸氢钙:应符合GB188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的规定。3.1.2L-乳酸钙:应符合GB255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L-乳酸钙》的规定。3.1.3葡萄糖酸锌:应符合GB8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锌》的规定。3.1.4白砂糖:应符合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的规定。3.1.5聚葡萄糖:应符合GB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葡萄糖》的规定。3.1.6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的规定。3.1.7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的规定。3.1.8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测方法色泽类白色至黄色GB16740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颗粒剂,颗粒应干燥、均匀、无吸潮、结块、潮解等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保健功能补充钙和锌。3.4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项目指标检测方法钙(以Ca计),mg/袋84-125GB5009.92Q/YC0227S-20193锌(以Zn计),mg/袋0.75-1.25GB5009.143.5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水分,%≤8.0GB5009.3灰分,%≤28.0GB5009.4铅(以Pb计),mg/kg≤0.3GB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3GB5009.11总汞(以Hg计),mg/kg≤0.02GB5009.173.6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菌落总数,CFU/g≤25000GB4789.2大肠菌群,MPN/g≤0.92GB4789.3MPN计数法霉菌和酵母,CFU/g≤50GB4789.15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GB4789.10沙门氏菌≤0/25gGB4789.43.7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3.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7.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和(或)有关的规定。3.8装量差异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颗粒剂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及GB17405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按原辅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Q/YC0227S-201945.2出厂检验5.2.1产品出厂前应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灰分、装量差异指标、功效成分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5.4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5.5抽样方法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每批样品抽取12个独立包装产品,分成两份,一份作为检验用,一份作为复检留样用。5.6判定规则5.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产品合格;5.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5.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销售包装的标签按GB7718、GB16740的规定。并应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6.2标志产品包装箱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3包装产品用复合膜、袋包装,其质量应符合GB/T21302的规定。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包装材料使用前必须经严格检验,合格后经清洗、消毒后使用。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6.4运输Q/YC0227S-201956.4.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6.4.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6.4.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6.4.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6.5贮存产品必须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严禁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贮存,应避光、密封贮存,置干燥阴凉处,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6.6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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