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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KL厦门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MKL0010S—2019能量风味饮料(原版能量型)2019-04-30发布2019-05-15实施厦门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KL0010S—2019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参考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的相关规定制定。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厦门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志忠、郭晓玲、苏仁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Q/XMLK0010S-2019,与Q/XMLK0010S-201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增加“3产品分类”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KL0010S—20191能量风味饮料(原版能量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能量风味饮料(原版能量型)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所规定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运输储运图示标志GB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1886.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9106.1包装容器铝易开盖铝两片罐GB/T10792碳酸饮料(汽水)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KL0010S—20192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75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147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牛磺酸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255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L-肉碱酒石酸盐GB283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发酵法)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29602固体饮料GB299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9号)卫生部关于亚硝酸钾等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第8号)关于海藻酸钙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3产品分类3.1能量风味饮料(原味)以水、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葡萄糖、绿茶浓缩粉、咖啡豆浓缩粉、人参(人工种植)固体饮料粉、红茶浓缩粉、食用盐,添加食品用香精(含瓜拉纳提取物),添加营养强化剂[牛磺酸、L-肉碱酒石酸盐、烟酸(烟酰胺)、维生素B6、维生素B12],添加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柠檬酸、柠檬酸钠、柠檬酸钾、山梨酸钾、苯甲酸钠、二氧化碳、葡萄皮红、柠檬黄),经调配、灌装等工艺制成,能为机体补充能量,或加速能量释放和吸收的能量风味饮料。3.2能量风味饮料(芒果风味)以水、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绿茶浓缩粉、咖啡豆浓缩粉、人参(人工种植)固体饮料粉、红茶浓缩粉、添加食品用香精(含瓜拉纳提取物及芒果味食用香精),添加营养强化剂[牛磺酸、L-肉碱酒石酸盐、肌醇、烟酸(烟酰胺)、泛酸、维生素B6、维生素B12],添加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乙酰磺胺酸钾、三氯蔗糖、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苯甲酸钠、二氧化碳),经调配、灌装等工艺制成,能为机体补充能量,或加速能量释放和吸收的能量风味饮料。4要求4.1原辅料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KL0010S—201934.1.1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2白砂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4.1.3人参(人工种植)固体饮料粉应符合Q/SKY0011S的规定。4.1.4咖啡豆浓缩粉应符合Q/SKY0001S的规定。4.1.5绿茶浓缩粉应符合Q/SKY0001S的规定。4.1.6红茶浓缩粉应符合GB/T29602的规定。4.1.7二氧化碳应符合GB1886.228的规定。4.1.8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规定。4.1.9柠檬酸钠应符合GB1886.25的规定。4.1.10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39的规定。4.1.11苯甲酸钠应符合GB1886.184的规定。4.1.12三氯蔗糖应符合GB25531的规定。4.1.13食品用香精(含瓜拉纳提取物)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4.1.14牛磺酸(氨基乙基磺酸)应符合GB14759的规定。4.1.15L-肉碱酒石酸盐应符合GB25550的规定。4.1.16肌醇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9号)的规定。4.1.17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应符合GB14753的规定。4.1.18维生素B12(氰钴胺)应符合卫生部2010年第18号公告的规定。4.1.19烟酰胺应符合卫生部2010年第18号公告的规定。4.1.20泛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的规定。4.1.21β-胡萝卜素应符合GB28310的规定。4.1.22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GB25540的规定。4.1.23其它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4.1.24不得添加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最新版规定的禁用物质。4.1.25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4.1.26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20880的规定。4.1.27葡萄皮红应符合GB28313的规定。4.1.28柠檬黄应符合GB4481.1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异常滋味与香气具有本品特有的香气与滋味外观形态具有本品特有的外观形态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KL0010S—20194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时的折光计法)/(%)3.0~15.0总酸(以柠檬酸计)/(%)0.25~0.75铅(以Pb计)/(mg/L)˂0.3总砷(以As计)/(mg/L)˂0.2山梨酸钾(山梨酸计)/(g/kg)≤0.39苯甲酸钠(苯甲酸计)/(g/kg)≤0.2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1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100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4.5食品添加剂4.5.1三氯蔗糖使用量:不大于0.25g/kg。4.5.2山梨酸钾使用量:不大于0.39g/kg。4.5.3苯甲酸钠使用量:不大于0.2g/kg。4.5.4β-胡萝卜素使用量:不大于2.0g/kg。4.5.5乙酰磺胺酸钾使用量:不大于0.3g/kg。4.5.6柠檬酸、柠檬酸钠、食品用香精、赤藓糖醇、食品用香精(含瓜拉纳提取物)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6食品营养强化剂4.6.1烟酰胺使用量:3~18mg/kg。4.6.2维生素B6使用量:0.4~1.6mg/kg。4.6.3维生素B12使用量:0.6~1.8µg/kg。4.6.4牛磺酸使用量:0.4~0.6g/kg。4.6.5左旋肉碱使用量:100~3000mg/kg。4.6.6肌醇使用量:60~120mg/kg。4.6.7泛酸使用量:1.1~2.2mg/kg。4.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KL0010S—20195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和GB12695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GB7101规定的方法检验。6.2理化指标6.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12143规定的方法检验。6.2.2总酸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检验。6.2.3二氧化碳气容量按GB/T10792中6.2.1规定的方法检验。6.2.4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6.2.5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6.2.6苯甲酸钠、山梨酸钾按GB5009.28规定的方法检验。6.3微生物指标6.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6.3.2大肠菌群按GB4789.3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3.3霉菌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6.3.4酵母菌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6.3.5沙门氏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KL0010S—20196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6.3.6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4净含量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7.1.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7.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7.2型式检验7.2.1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要求中的3.2、3.3、3.4、3.6的项目。7.3组批同一天(指生产计划日)、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7.4.1出厂检验:抽样以瓶(或罐)为单位,每批随机抽样24瓶(罐),其中6瓶(罐)供净含量、感官检测和可溶性固形物,6瓶(罐)供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测定,12瓶(罐)备用。7.4.2型式检验:从任意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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