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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ti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WHSTSQ/WHSTS0027S-2019膳食纤维益生菌固体饮料2018-12-25发布2019-03-25实施深圳万和制药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3001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1月24日Q/WHSTS0027S-2019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制写。本标准由深圳万和制药有限公司提出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俊、衷期群、刘峰、柯百胜。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WHSTS0027S-20191膳食纤维益生菌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膳食纤维益生菌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赤藓糖醇、木糖醇、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水苏糖、菊粉、抗性糊精、乳酸菌粉、酵母、柠檬酸、食用香精中的部分或全部物料为原料,经粉碎、过筛、造粒、干燥、混合、包装而成的膳食纤维益生菌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0335.4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白纸板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2224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酶重量法和酶重量法-液相色谱法GB/T23528低聚果糖GB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赤藓糖醇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酵母Q/WHSTS0027S-20192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4260水苏糖QB/T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的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5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20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赤藓糖醇:应符合GB26404的要求。3.1.2木糖醇:应符合GB1886.234的要求。3.1.3低聚果糖:应符合GB/T23528的要求。3.1.4低聚半乳糖: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20号)的要求。3.1.5水苏糖:应符合QB/T4260的要求。3.1.6菊粉: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5号)的要求。3.1.7抗性糊精: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的要求。3.1.8酵母:应符合GB31639的要求。3.1.9乳酸菌:乳酸菌菌种应包含在卫生部《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含增补)中,并符合QB/T4575的要求。3.1.10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要求。3.1.11食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要求。3.1.12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黄色或黄褐色组织形态颗粒状,无结块滋味及口感具有该品种特有香气及滋味,无刺激、焦糊、酸败等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5.0铅(以Pb计),mg/kg≤0.7膳食纤维,%≥20.03.4微生物指标Q/WHSTS0027S-20193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和表4的要求。表3指示菌指标表4致病菌限量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要求,并符合表5的要求:表5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项目添加量赤藓糖醇,g/kg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木糖醇,g/kg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柠檬酸,g/kg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食用香精,g/kg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3.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2695和GB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6克左右的被检测样品至于一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确认有无明显杂质。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乳酸菌(CFU/g)≥1×107注:1.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示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示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2.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1.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2.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Q/WHSTS0027S-20193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膳食纤维按GB/T22224规定的方法测定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大肠菌群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2霉菌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3乳酸菌按GB4789.3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4、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出厂检验6.3.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3.2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乳酸菌检验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做定期抽检。6.4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6.5抽样方法及数量每批产品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要求。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5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6.6.4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4Q/WHSTS0027S-201957.2标签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要求。7.3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表6的要求,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的特性发展新的包装材料,新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表6包装材料项目要求复合袋应符合GB9683的要求单面涂布白纸板应符合GB/T10335.4的要求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7.4运输7.4.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4.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4.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4.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5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离墙离地大于10cm,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7.6保质期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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