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QTYS 0007 S-2019 太阳神®金菇口服液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TYSQ/TYS0007S-2019代替Q/TYS0007S-2017太阳神®金菇口服液2019-06-10发布2019-07-10实施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9030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9日Q/TYS0007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对标准的结构进行规范。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代替Q/TYS0007S-2017,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Q/TYS0007S-2017同时废止。本标准与Q/TYS0007S-2017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根据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修订了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的指标,删除了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指标。本标准由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玉荣、程国晋、凌秋香、邓桂琴、王虹。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TYS007-1993、Q/TYS007-1996、Q/TYS007-2001、Q/TYS007-2005、Q/TYS007-2008、Q/TYS0007S-2011、Q/TYS0007S-2014、Q/TYS0007S-2017。Q/TYS0007S-20191太阳神®金菇口服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太阳神®金菇口服液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金针菇、大枣、山楂、牛磺酸、乳酸锌、蜂蜜、白砂糖以及鸡、蛇提取液为原料,经提取、过滤、配制、灌封、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免疫调节、促进生长发育、改善记忆保健功能的太阳神®金菇口服液。其功效成分为锌、牛磺酸、多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903.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乳酸锌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5009.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GB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147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牛磺酸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YBB00032004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Q/TYS0007S-20192《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监发[1996]第38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所有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3.1.1金针菇应符合GB7096的规定。3.1.2牛磺酸应符合GB14759的规定。3.1.3蜂蜜应符合GB14963的规定。3.1.4白砂糖应符合GB/T317的规定。3.1.5山楂、大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6乳酸锌应符合GB1903.11的规定。3.1.7鸡、蛇提取液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棕黄色至琥珀色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殊的金针菇及蜂蜜香气,味甜、酸适中,无异味性状澄清的液体,允许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功能要求免疫调节、促进生长发育、改善记忆。3.4功效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功效成分项目指标锌,mg/100mL≥13.2牛磺酸,mg/100mL≥250.0多糖,mg/100mL≥120.03.5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pH值3.5~5.5可溶性固形物,%≥13.0蛋白质,%≥0.60相对密度1.05~1.10Q/TYS0007S-20193碱性碘化汞钾反应橙黄色高锰酸钾反应紫红色变浅或至消失总砷(以As计),mg/kg≤0.3铅(以Pb计),mg/kg≤0.53.6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菌落总数,CFU/mL≤500大肠菌群,MPN/mL≤0.43霉菌和酵母,CFU/mL≤50沙门氏菌≤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7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要求3.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7.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和(或)有关规定。3.8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7405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功效成分5.2.1锌按GB5009.14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牛磺酸按GB5009.169规定的方法测定。5.2.3多糖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5.3理化指标5.3.1pH值用酸度计直接测定。5.3.2可溶性固形物按GB/T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3.3蛋白质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相对密度按GB500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5碱性碘化汞钾反应Q/TYS0007S-201945.3.5.1仪器与试剂蒸馏装置、烧瓶、试管、滴管;碱性碘化汞钾试液。5.3.5.2碱性碘化汞钾试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碱性碘化汞钾试液”项下规定之方法配制(取本液2mL,加入含氨0.05mg的水50mL中,应即时显黄棕色)。5.3.5.3试验方法取样品50mL置蒸馏瓶中,经蒸馏,回收蒸馏液20mL,此蒸馏液再蒸馏,回收蒸馏液5mL并取其1mL蒸馏液于试管中,加入2mL碱性碘化汞钾试液,即显混浊橙黄色反应。5.3.6高锰酸钾反应5.3.6.1仪器与试剂试管、滴管;高锰酸钾试液。5.3.6.2高锰酸钾试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高锰酸钾试液”项下规定之方法配制。5.3.6.3试验方法取试管二支,于一试管中加入10mL样品溶液,另一试管中加入10mL蒸馏水(作空白试验),然后各加入3mol/L硫酸溶液5滴,高锰酸钾试液1滴,振摇2分钟,样品试管液紫红色变浅或至完全消退,空白试验管的蒸馏水呈紫红色。5.3.7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8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4微生物指标5.4.1菌落总数按GB4789.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4.2大肠菌群按GB4789.3中MPN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3霉菌和酵母按GB4789.1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4.4沙门氏菌按GB4789.4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4.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5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以同一次配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包装完好的均质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和数量采用随机抽样,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项目用量三倍数量的样品进行检验,剩余样品留存备查。6.4检验分类Q/TYS0007S-201956.4.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书方可出厂。在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稳定后,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pH值、可溶性固形物、蛋白质、相对密度、锌、牛磺酸、多糖、铅、总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6.4.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每年须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的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产品按本标准检验后,受检项目均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检验中如发现微生物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余指标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可加倍取样复检该指标,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2不按本标准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贮存而造成的产品变质,应由运输贮存单位负责。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7.1.1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7718、GB16740以及卫生部《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7.1.2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7.2.1采用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包装,符合YBB00032004的规定。根据需要可发展其它包装形式。7.2.2包装材料、容器应清洁、无毒、无异味,包装应严密,无泄漏。7.2.3外包装材料应牢固,确保产品不被损坏。7.3运输7.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易污染、恶臭等物品混装、混运。7.3.2运输过程应遮盖,防止日晒、雨淋、受潮。7.3.3产品装卸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挤压、抛掷。7.4贮存7.4.1产品应密封,置于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贮存。仓库应有防潮、防火、防霉措施,保持清洁。7.4.2产品不得露天堆放,不得日晒、雨淋、接近热源或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仓库堆放产品时应用与地面间距10cm以上的垫板垫起,堆叠高度应符合包装箱印刷标志。箱与墙壁之间距离应为50cm以上。7.4.3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有害、易挥发、恶臭等物品同库贮存。7.4.4低温季节应防止冻结。7.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Q/TYS0007S-20196附录A(规范性附录)多糖的检验方法A1多糖的测定用80%乙醇沉淀口服液中的多糖。在硫酸作用下,多糖水解成单糖,并迅速脱水成糖醛衍生物,再与苯酚生成橙黄色化合物,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A1.1试剂除特别注明外,所用试剂为分析纯,水为去离子水。A1.1.1硫酸A1.1.2无水乙醇A1.1.370g/L苯酚溶液取苯酚加热蒸馏,收集182℃馏分,称取此馏分7g,加水定容至100mL,避光保存。A1.1.4葡萄糖标准溶液精密称取105℃干燥恒重的葡萄糖100mg于1000mL容量瓶中,用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100μg葡萄糖。在冰箱中保存,一个月内稳定。A1.2仪器A1.2.1水浴锅A1.2.2离心机A1.2.3分光光度计A1.3操作方法A1.3.1样品处理吸取1.0mL样品于10mL离心管中,加入4mL无水乙醇,混匀,静置15min,以4000rpm离心20min,取出离心管轻轻倒出上清液后,将管倒置5min,再于管内加入5mL80%乙醇溶液,混匀,以4000rpm离心20min,取出离心管,倾去上清液,将管倒置10min后加水溶解沉淀物,移入25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A
本文标题:QTYS 0007 S-2019 太阳神®金菇口服液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75333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