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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MFLQ/SMFL0001S-2019速冻果蔬、食用菌、坚果、玉米2019-04-01发布2019-04-01实施广州顺民丰隆农产有限公司发布代替Q/SMFL0001S-2016备案号:4401055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14日Q/SMFL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旧标准Q/SMFL0001S-2016。本标准与Q/SMFL0001S-2016相比,作了以下修改:——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标准书写格式;——修改标准名称;——修改产品原辅料;——修改理化指标。本标准由广州顺民丰隆农产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顺贤、余凤娇。本标准于2013年05月20日首次发布,于2016年05月20日第一次修订,于2019年04月01日第二次修订。Q/SMFL0001S-20191速冻果蔬、食用菌、坚果、玉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果蔬、食用菌、坚果、玉米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蔬菜(芸薹类:花椰菜、西兰花;花叶类蔬菜:菠菜、豌豆苗;根茎类和薯类:萝卜、马铃薯;水生类:马蹄;鳞茎类:洋葱;豆类蔬菜:豌豆、刀豆、甜豌豆、荷兰豆、毛豆;瓜类蔬菜:佛手瓜)、谷物(玉米)、食用菌类(木耳、香菇)、水果(圣女果、菠萝、椰子、柠檬)、坚果(板栗、白果)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过整理成型、烫漂(护色),再进行速冻,并在冻结条件下储存运输及销售的各式速冻果蔬、食用菌、坚果、玉米(非即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5009.2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8517制冷术语GB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Q/SMFL0001S-20192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蔬菜、水果应新鲜、无腐烂。3.1.2食用菌应符合GB7096的要求。3.1.3坚果应符合GB19300的要求。3.1.4玉米应符合GB2715的要求。3.1.5所有原料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形状一致,大小均匀,无机械伤、无病虫害、无锈斑、无腐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气味和滋味解冻后,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不得有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铅(以Pb计),mg/kg≤0.09(蔬菜类(芸薹类、叶菜类、豆类、薯类除外)、水果)0.2(芸薹类蔬菜、叶菜类蔬菜)0.15(坚果、玉米)0.15(豆类蔬菜、薯类蔬菜)0.9(食用菌)镉(以Cd计),mg/kg≤0.05(蔬菜类(叶菜类、豆类、根茎类除外)、水果)0.2(叶菜类蔬菜、木耳)0.1(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玉米)0.5(香菇)Q/SMFL0001S-20193总汞(以Hg计),mg/kg≤0.01(蔬菜类)0.02(玉米)0.1(食用菌)总砷(以As计),mg/kg≤0.5(食用菌、蔬菜类、玉米)铬(以Cr计),mg/kg≤1.0(玉米)0.5(蔬菜类)苯并[a]芘,μg/kg≤5.0(玉米)黄曲霉毒素B1,μg/kg≤20(玉米)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μg/kg≤1000(玉米)赭曲霉毒素A,μg/kg≤5.0(玉米)玉米赤霉烯酮,μg/kg≤60(玉米)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GB2763.1的要求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3.4.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GB31646的要求。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采用眼观、鼻闻、口尝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总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镉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总汞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铬按GB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6苯并[a]芘Q/SMFL0001S-20194按GB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7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2.8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按GB5009.1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9赭曲霉毒素A按GB5009.96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玉米赤霉烯酮按GB5009.209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由企业检验部门按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4.2-4.5的项目。正常生产,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3个月以上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f)新产品投产定型时;6.4组批同产地、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6.5抽样方法在批量货物不同位置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按下表3执行。表3检验样品的抽样数量批量范围,箱(袋)样本数,箱(袋)≤1005100~3007301~5009501~100010>100015(最低限度)Q/SMFL0001S-20195抽取每件样品时,小包装任取一袋(但样品量不得小于500g),大包装取样品量500g。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为合格品。检验项目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标签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厂家。运输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7.3.2产品运输必须用冷藏或保温车,且厢体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厢体内温度保持在-12℃以下。7.3.3产品从冷藏库中运出后,运输途中温度允许升到-12℃,但交货后必须尽快降至-18℃。7.4贮存7.4.1产品应在-18℃以下的温度贮存,温度波动范围要求控制在±2℃以内。7.4.2产品贮存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易挥发的物品或其它杂物一起存放。7.4.3产品应在低温条件下销售,冷藏柜内温度不得高于-15℃。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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