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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NYS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MNYS0001S—2019水发海参2018-12-01发布2019-02-10实施茂名市亿顺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9001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1月28日Q/MNYS0001S—2019I前 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茂名市亿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坤娣。本标准于2018年12月01日首次发布。Q/MNYS0001S—20191水发海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发海参的产品定义和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定义的非即食水发海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标准GB209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海参SC/T3016水产品抽样方法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MNYS0001S—201923术语和定义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标准。3.1水发海参以干海参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浸泡、煮制、冷却、清洗、浸泡、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水发海产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干海参应符合GB10136、GB31602的要求。4.1.2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4.1.3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2、GB2763及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状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霉变、无蛀虫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90.0蛋白质,%≥5挥发性盐基氮,mg/100g≤30无机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9镉(以Cd计),mg/kg≤0.1铬(以Cr计),mg/kg≤2.0甲基汞(以Hg计),mg/kg≤0.5N-二甲基亚硝胺,μg/kg≤4.0多氯联苯a,mg/kg≤0.5a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Q/MNYS0001S—201934.4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4.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4.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380的规定。4.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20941和GB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幵水漱口,品其滋味。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6.2.2蛋白质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进行。6.2.3挥发性盐基氮按GB5009.228规定的方法进行。6.2.4无机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6.2.5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6.2.6镉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进行。6.2.7铬按GB5009.123规定的方法进行。6.2.8甲基汞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进行。Q/MNYS0001S—201946.2.9N-二甲基亚硝胺按GB5009.26规定的方法进行。6.2.10多氯联苯按GB5009.190规定的方法进行。6.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方法按SC/T3016进行,在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7.4出厂检验7.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4.2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每批出厂检验项目。。7.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6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7.3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复检后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标志Q/MNYS0001S—201958.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0850的规定,并至少应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8.1.2运输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8.2包装产品采用聚乙烯塑料袋或复合塑料袋包装,其分别应符合GB4806.7、GB/T10004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纸箱或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8.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宜采用冷藏或冷冻运输。8.4贮存8.4.1冷藏贮存温度为0℃以下,冷冻贮存温度产品-18℃以下,贮存库应清卫生、无异味,有妨鼠防虫设施,不同品种规格批次的产品应分别堆垛,并用木板垫起,与墙间隔距离不少于20cm,与地面间隔距离不少于20cm,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8.4.2产品符合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进行保鲜冷冻,产品保质期为1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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