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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MGQ/MG0002S-2019代替Q/MG0002S-2017速食甜品2019-03-30发布2019-04-01实施东莞市满哥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9018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07日Q/MG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MG0002S-2017。本标准与Q/MG0002S-2017相比,做了以下修改:——修改产品配方;——修改理化指标;——删去微生物指标。本标准由东莞市满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霞梅、江泽楷。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MG0002S-2012;——Q/MG0002S-2015;——Q/MG0002S-2017(445322S-2017);——Q/MG0002S-2017(440941S-2017)。Q/MG0002S-20191速食甜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食甜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白砂糖或冰糖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红豆、绿豆、百合、冰片糖、橘皮、香芋、莲子、腐竹、薏苡仁、白果、木瓜、龙眼干、枸杞子、银耳、雪梨、姜、番薯、龟苓膏粉、黑凉粉、蜂蜜、茯苓、蒲公英、槐花、白芷、栀子、甘草、金银花、罗汉果、鸡蛋、小麦粉、榴莲肉、芒果肉、椰丝、椰浆、椰子肉、芝麻、核桃、杏仁、花生、板栗、西米、红枣、玉米淀粉、芝士粉、面糊、裹粉、煎炸粉、仙草汁、黑糯米、粘米、植脂淡奶、奶油、沙拉酱、番茄酱、桂花酱、食用盐、花胶、牛奶、乳粉、橙子、明胶、食品用香精、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奶盖粉(蛋白型固体饮料)、琼脂、半乳甘露聚糖,经熟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的速食甜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T1355小麦粉GB1886.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琼脂GB1886.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半乳甘露糖醇GB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54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酪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835干制红枣GB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明胶GB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Q/MG0002S-20192GB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GB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T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T35883冰糖NY/T285绿色食品豆类NY/T786食用椰干NY/T956番茄酱NY/T1193姜QB/T2685冰片糖SB/T10634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SB/T10753沙拉酱DB46/T107椰子浆DBS45/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黑凉粉(干粉)DBS45/02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龟苓膏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原(原卫生部2013年第3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2冰糖:应符合GB/T35883、GB13104的要求;3.1.3白砂糖:应符合GB/T317、GB13104的要求;3.1.4乳粉:应符合GB19644的要求;3.1.5红豆、绿豆:应符合NY/T285、GB2715的要求;3.1.6百合、薏苡仁、白果、枸杞子、茯苓、蒲公英、槐花、白芷、栀子、金银花、甘草、罗汉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要求,其中茯苓还应符合GB7096的要求;3.1.7冰片糖:应符合QB/T2685、GB13104的要求;3.1.8橘皮、香芋、木瓜、雪梨、番薯:应无霉变;3.1.9莲子、芝麻、核桃、杏仁、花生、板栗:应符合GB19300的要求;3.1.10腐竹:应符合GB2712的要求;3.1.11龙眼干:应符合GB16325的要求;Q/MG0002S-201933.1.12银耳:应符合GB7096的要求;3.1.13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要求;3.1.14姜:应符合NY/T1193的要求;3.1.15龟苓膏粉:应符合DBS45/025的要求;3.1.16黑凉粉:应符合DBS45/013的要求;3.1.17蜂蜜:应符合GB14963的要求;3.1.18鸡蛋:应符合GB2749的要求;3.1.19小麦粉:应符合GB/T1355、GB2715的要求;3.1.20榴莲肉、芒果肉、椰子肉、橙子:应新鲜、无腐烂;3.1.21椰丝:应符合NY/T786的要求;3.1.22椰浆:应符合DB46/T107的要求;3.1.23西米:应符合GB2713的要求;3.1.24红枣:应符合GB/T5835的要求;3.1.25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GB31637的要求;3.1.26仙草汁:应符合GB7101的要求;3.1.27黑糯米、粘米:应符合GB2715的要求;3.1.28植脂淡奶:应符合GB15196的要求;3.1.29奶油:应符合GB19646的要求;3.1.30沙拉酱:应符合SB/T10753的要求;3.1.31番茄酱:应符合NY/T956的要求;3.1.32桂花酱:应无霉变、无变质;3.1.33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要求;3.1.34花胶:应符合GB10136的要求;3.1.35牛奶:应符合GB25190的要求;3.1.36明胶:应符合GB6783的要求;3.1.37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应符合SB/T10634、原卫生部2013年第3号的要求;3.1.38琼脂:应符合GB1886.239的要求;3.1.39半乳甘露糖醇:应符合GB1886.301的要求;3.1.40芝士粉:应符合GB5420的要求;3.1.41面糊、裹粉、煎炸粉: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3.1.42奶盖粉(蛋白型固体饮料):应符合GB7101的要求;3.1.43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GB2763.1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性状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无霉变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存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MG0002S-20194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kg≤0.2镉(以Cd计),mg/kg≤0.1米酵菌酸,mg/kg≤0.25(仅限含银耳的产品)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样品适量置于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用肉眼、嗅觉检验。5.2理化指标5.2.1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米酵菌酸按GB5009.189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镉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要求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及抽样Q/MG0002S-201956.2.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2抽样按GB/T30642的规定执行。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正式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产品原料产地及供应商发生改变时;f)食品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要求,产品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产品采用塑料制品包装,应符合GB4806.7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产品的厢体应保持4℃或更低的温度。厢体在装载前应预冷到4℃或更低的温度。并装有能在运输中记录温度的仪表。7.3.2产品从冷冻库运出后,运输途中允许温度升到8℃,但交货后应尽快降到4℃。7.4贮存7.4.1冷藏库室内温度要定时核查、记录。7.4.2冷藏库的空气流动速度以使库内得到均匀的温度为宜。7.4.3冷藏库内产品的堆码不应阻碍空气循环。产品应离墙、顶和地面的间隔不小于10cm,有防尘、Q/MG0002S-20196防蝇、防鼠措施。7.4.4冷藏库内贮存的产品应实行先进先出制。7.4.5在符合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0天。Q/MG0002S-20197附录A(规范性附录)面糊、裹粉、煎炸粉的质量要求A1面糊、裹粉、煎炸粉以玉米淀粉、小麦粉、玉米粉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香辛料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碳酸氢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泡打粉(碳酸氢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二氢钙、磷酸氢钙、玉米淀粉)、柠檬黄、β-胡萝卜素、日落黄、黄原胶、食品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经配料、物理充分混合、挤注成型、包装、金属探测等加工工艺制成的。A2面糊、裹粉、煎炸粉的质量要求应符合附表A的要求。附表A面糊、裹粉、煎炸粉质量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产品应有的颜色,色泽均匀组织形态呈粉末状、片状或其他形状,部分产品含香辛料等颗粒,质地均匀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其他不良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杂质水分,%≤20.0酸度,°T≤10.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2总汞(以Hg计),mg/kg≤0.02铬(以Cr计),mg/kg≤1.0黄曲霉毒素B1,
本文标题:QMG 0002 S-2019 速食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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