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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ZHHJYQ/HZHHJY0002S-2019枸杞蒸馏酒2019-01-15发布2019-01-20实施惠州市海河酒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3001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1月08日Q/HZHHJY0002S-2019I前言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惠州市海河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惠州市海河酒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民声(惠州)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长伟、罗运福、陈文财、游泽文、唐丽娜、姚志波、廖学良、罗远雄。本标准首版版本发布。Q/HZHHJY0002S-20191枸杞蒸馏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枸杞蒸馏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枸杞、酒曲为原料,经预处理、发酵、蒸馏、贮存、调配、过滤、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枸杞蒸馏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4大米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5第1号修改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8672枸杞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4577甜酒曲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Q/HZHHJY0002S-201923.1.1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2大米应符合GB/T1354、GB2715的要求。3.1.3枸杞应符合GB/T18672的要求。3.1.4酒曲应符合QB/T4577的要求。3.1.5以上原料均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无色或至略微黄色。取适量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烧杯内摇匀,在自然光下检查色泽、状态、杂质,然后闻样品气味及品尝样品滋味。滋味、气味具有纯正、清雅的酒香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呈液体状,清亮透明,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a,%vol20.0~55.0总酸(以乙酸计),g/L≤20.0甲醇b,g/L≤0.6氰化物b(以HCN),㎎/L≤8.0铅(以Pb计),㎎/L≤0.4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不得超过±1.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要求。3.5净含量要求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8951、GB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依本标准3.2执行。5.2理化指标Q/HZHHJY0002S-201935.2.1酒精度按GB5009.22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总酸按GB/T1034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3甲醇按GB5009.26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氰化物按GB5009.3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铅按GB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有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甲醇为每批必检项目。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3章要求(除3.1外)的全部项目。6.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样品应从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每批次随机抽取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2瓶(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各项指标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5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Q/HZHHJY0002S-201946.6.3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包装箱的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毛重和净重、生产厂名称、地址等,“怕雨”、“堆码极限”等符合GB/T191的图形标志。7.1.2标签应符合GB7718、GB2757和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并在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本标准号、产地、营养成分表等。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表3的要求,同时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表3包装材料项目要求瓷瓶符合GB4806.4的要求玻璃瓶符合GB4806.5的要求塑料瓶符合GB4806.7的要求纸箱符合GB/T6543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防震荡。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4贮存本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严禁火种、火源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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