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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QHT 0013 S-2019 鲜味汁
注注注注注注注注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T鲜味汁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HT0013S-2019代替Q/HT0013S-20182019-04-23发布2019-06-28实施备案号:4406018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05日Q/HT001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自实施日期起代替Q/HT0013S-2018《鲜味汁》。本标准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为过渡期,企业可以按本标准组织实施。本标准与Q/HT0013S-2018的主要技术差异为:——修改了配料表;——调整了感官要求;——调整了氨基酸态氮指标要求。本标准由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使用单位: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勋、程世杰。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T0013S-2018、Q/HT0013S-2015、Q/HT0013S-2012、Q/HT0013S-2010。Q/HT0013S-20191鲜味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鲜味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和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酿造酱油、食用盐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酿造食醋、盐渍辣椒、辣椒干、谷朊粉、黄豆、脱脂大豆、豆制品、蚝汁、小麦、小麦粉、大米、白砂糖、焦糖色、谷氨酸钠、山梨酸钾、苯甲酸钠、果葡糖浆、乳酸、酵母抽提物、柠檬酸、柠檬酸钠、冰醋酸、5'-肌苷酸二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三氯蔗糖、琥珀酸二钠、DL-苹果酸、辣椒油树脂、黄原胶、瓜尔胶、香辛料、食品用香精,加工而成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肌苷酸二钠GB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1886.17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39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Q/HT0013S-20192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9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粕类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21924谷朊粉GB/T23530酵母抽提物GB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L-苹果酸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瓜尔胶GB283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GB299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琥珀酸二钠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GB5749要求。3.1.2酿造酱油:应符合GB2717要求。3.1.3食用盐:应符合GB2721要求。3.1.4酿造食醋:应符合GB2719要求。3.1.5盐渍辣椒:应符合GB2714要求。3.1.6辣椒干:品质良好,无霉变。3.1.7谷朊粉:应符合GB/T21924要求。3.1.8黄豆:应符合GB2715要求。3.1.9脱脂大豆:应符合GB14932要求。3.1.10豆制品:应符合GB2712要求。3.1.11蚝汁:应符合GB10133要求。3.1.12小麦:应符合GB2715要求。3.1.13小麦粉:应符合GB2715要求。3.1.14大米:应符合GB2715要求。3.1.15白砂糖:应符合GB13104要求。3.1.16焦糖色:应符合GB1886.64要求。3.1.17谷氨酸钠:应符合GB/T8967要求。3.1.18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39要求。3.1.19苯甲酸钠:应符合GB1886.184要求。3.1.20果葡糖浆:应符合GB15203要求。3.1.21乳酸:应符合GB1886.173要求。3.1.22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23530要求。Q/HT0013S-201933.1.23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要求。3.1.24柠檬酸钠:应符合GB1886.25要求。3.1.25冰醋酸:应符合GB1886.10要求。3.1.265'-肌苷酸二钠:应符合GB1886.97要求。3.1.27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1886.171要求。3.1.28三氯蔗糖:应符合GB25531要求。3.1.29琥珀酸二钠:应符合GB29939要求。3.1.30DL-苹果酸:应符合GB25544要求。3.1.31辣椒油树脂:应符合GB28314要求。3.1.32黄原胶:应符合GB1886.41要求。3.1.33瓜尔胶:应符合GB28403要求。3.1.34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要求。3.1.35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要求。3.1.36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红棕色至棕褐色按GB/T5009.39规定执行。香气、滋味鲜、咸适口,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香气,无异味状态具有本品应有的状态,允许有少量悬浮物或沉淀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氨基酸态氮,g/100mL≥0.10食盐(以氯化钠计),g/100mL≥8.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9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要求菌落总数,CFU/mL≤30000大肠菌群,MPN/100mL≤30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210010000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Q/HT0013S-20194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理化指标检验5.1.1氨基酸态氮按GB5009.235规定执行。5.1.2食盐按GB/T5009.39规定执行。5.1.3总砷按GB5009.11规定执行。5.1.4铅按GB5009.12规定执行。5.2微生物检验5.2.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进行。5.2.2大肠菌群按GB/T4789.3-2003规定进行。5.2.3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进行。5.2.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第二法规定进行。5.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索取供应商的合格报告或按照相应的原辅料标准开展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6.2出厂检验6.2.1出厂前,需每一组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或报告,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氨基酸态氮、食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1)产品定型投产时;2)更换主要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5)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Q/HT0013S-201956)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检验项目按本标准中规定的第3.2条~3.6条核查。6.4组批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净含量偏差按JJF1070中的规定抽样,其它项目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分别做相关检验。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包装储运标志按GB/T191的规定执行。7.1.2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家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7.2包装产品包装用玻璃瓶、塑料袋、塑料瓶、塑料盖、金属盖应符合GB4806.1要求。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发新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及挤压碰撞。产品装卸要小心轻放,运输过程中不能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载。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及避光的库房中,与地面、墙壁间隔1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共存。7.4.2产品使用时应置于阴凉干燥处,使用后盖好盖并冷藏贮存。符合上述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不低于8个月。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发新的包装材料,产品保质期根据新的包装材料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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