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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DKYHQ/GDKYH0001S-2019植物饮品2019-02-25发布2019-03-25实施广东快柚好中医科技创新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4001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10日Q/GDKYH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东快柚好中医科技创新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东省中药研究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日荣、陈土凤。本标准于2019年02月25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03月25日开始实施。Q/GDKYH0001S-20191植物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中3所定义的各类植物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pH值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T23528低聚果糖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GDKYH0001S-20192GB/T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DB44/T988地理标志产品梅州金柚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2012年第8号)》《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9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的原辅料不同,分为以下几类:3.1茯苓枸杞子橘皮植物饮品以饮用水、茯苓、枸杞子、橘皮、酸枣仁、栀子、葛根、金银花、金柚、鱼腥草、桑椹、蒲公英、覆盆子为原料,经熬制、浓缩、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植物饮品。3.2黄精玉竹桑椹植物饮品以饮用水、黄精、玉竹、桑椹、葛根、金柚、栀子、砂仁、佛手、昆布、白果、酸枣仁、薏苡仁为原料,经过熬制、浓缩、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植物饮品。3.3葛根栀子桔梗植物饮品以饮用水、葛根、栀子、桔梗、乌梅、金柚、茯苓、山药、蒲公英、决明子、砂仁、山楂、枳椇子为原料,经过熬制、浓缩、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植物饮品。3.4佛手砂仁山药植物饮品以饮用水、佛手、砂仁、山药、金柚、枳椇子、莱菔子、荷叶、白果为原料,经过熬制、浓缩、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植物饮品。3.5金柚低聚果糖植物饮品以饮用水、金柚、沙棘、紫苏、砂仁、莱菔子、葛根、郁李仁、白芷为原料,经过熬制、浓缩,之后添加低聚果糖,经调配、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植物饮品。3.6金柚紫苏植物饮品:以饮用水、金柚、紫苏、沙棘、白芷、佛手、昆布、白果、金银花、酸枣仁为原料,经过熬制、浓缩、之后添加低聚果糖、经调配、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植物饮品。3.7金柚沙棘植物饮品以饮用水、金柚、沙棘、玉竹、桑椹、葛根、蒲公英、覆盆子、茯苓、山药为原料,经过熬制、浓缩、之后添加低聚果糖、经调配、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植物饮品。3.8玫瑰茄植物饮品以饮用水、玫瑰茄、金柚、辣木叶、大麦苗、平卧菊三七、栀子、茯苓、蒲公英为原料,经过熬制、浓缩、之后添加低聚果糖、经调配、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植物饮品。3.9奇亚籽火麻仁植物饮品以饮用水、奇亚籽、火麻仁、桃仁、莱菔子、香薷、短梗五加、益智仁、决明子为原料,经过熬制、浓缩,之后添加低聚果糖、经调配、过滤、灌装、灭菌、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植物饮品。4技术要求Q/GDKYH0001S-201934.1原辅料要求4.1.1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4.1.2茯苓、枸杞子、橘皮、酸枣仁、栀子、葛根、金银花、桔梗、鱼腥草、桑椹、蒲公英、覆盆子、黄精、玉竹、砂仁、佛手、昆布、白果、薏苡仁、乌梅、山药、决明子、山楂、莱菔子、荷叶、沙棘、紫苏、郁李仁、白芷、火麻仁、桃仁、香薷、益智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要求。4.1.3玫瑰茄应洁净、无霉变,无腐烂,且应符合《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的要求。4.1.4金柚应符合DB44/T988的要求。4.1.5枳椇子应洁净、无霉变、无腐烂。4.1.6辣木叶应符合《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9号)》的要求。4.1.7大麦苗应洁净、无霉变,无腐烂,且应符合《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2012年第8号)》的要求。4.1.8平卧菊三七应洁净、无霉变,无腐烂,且应符合《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2012年第8号)》的要求。4.1.9奇亚籽应符合《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的要求。4.1.10短梗五加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的要求。4.1.11低聚果糖应符合GB/T23528、GB15203的要求。4.1.12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和GB2763.1的要求。4.1.13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液态,状态均匀,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0.5pH值4.0~6.5铅(以Pb计),mg/L≤0.2锡(以Sn计)a,mg/kg≤150展青霉素b,μg/kg≤50.0a仅限于采用镀锡包装罐包装的产品;b仅适用于添加了山楂的产品。4.4微生物限量4.4.1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4.4.2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Q/GDKYH0001S-20194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4.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要求。4.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要求。4.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和GB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GB7101的规定执行。6.2理化指标6.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pH值按GB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锡按GB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6.2.5展青霉素按GB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限量6.3.1商业无菌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6.3.2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3大肠菌群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4霉菌、酵母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5沙门氏菌Q/GDKYH0001S-20195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3.6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方法和数量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4出厂检验7.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7.4.2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值、商业无菌(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菌落总数(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大肠菌群(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为每批必检项目。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4.2、4.3、4.4、4.5、4.6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6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7.3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和标签8.1.1图形标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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