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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南汇翠冠梨包装标识规范2017—05—11发布2017—06—01实施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2-前言本标准是本标准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会同南汇翠冠梨品牌合作联社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的团体标准,适用于南汇翠冠梨品牌合作联社各成员单位使用。本标准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南汇翠冠梨》团体标准的配套标准。本标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结合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以及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建飞、邵褔明、李德昌、李吉修、赵杰。本标准于2017年3月首次发布。-3-南汇翠冠梨包装标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南汇翠冠梨(以下简称翠冠梨)包装标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标识内容、标注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浦东新区南汇翠冠梨品牌合作联社生产销售的翠冠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文件。3.1翠冠梨包装指对翠冠梨实施装箱、装盒等。3.2包装标志指用于识别翠冠梨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食用方法所明示的统称,它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其他组合等形式表示。4标识内容4.1品名南汇翠冠梨。4.2产地翠冠梨产地应当标注“上海市浦东新区”4.3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标注包装的生产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电话。4.4生产日期具体按照翠冠梨采收日期,标注公历年、月、日。4.5分级等级应标注特级、一级、二级。-4-4.6保质期保质期是指达到储存条件时保证包装翠冠梨质量的期限。保质期:常温下贮藏,保质期为5天。4.7数量数量标识应标注个数。4.8产品执行标准号按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在网上自我声明公开《南汇翠冠梨》的标准号标注。4.9认证标志依法获得认证的翠冠梨应按规定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未依法获得认证的翠冠梨,不得冒用认证标志。4.10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常温贮藏。4.11监制单位上海浦东新区农协会品牌专业委员会。5标注原则5.1产品标识应标注在翠冠梨包装上。5.2产品标识不得在流通环节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应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易于辨认。5.3产品标识的内容应真实、清楚、简要、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5.4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但应处于附属地位。5.5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不得小于1.8mm。5.6绿色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2011的规定。
本文标题:TPDNXH 303-2017 南汇翠冠梨包装标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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