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TSNPC 002-2018 沈阳品牌农产品 杂粮
ICS67.060B22团体标准T/SNPC002—2018沈阳品牌农产品杂粮Shenyangbrandagriculturalproducts-Coarsecereals2019-01-01发布2019-03-01实施沈阳市农业品牌发展促进会发布T/SNPC002—2018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沈阳市农业品牌发展促进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沈阳放心杂粮工业协会、辽宁康奉堡农业品专业合作社、康平县憨馥土特产有限公司、康平县龙头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库县和平乡景润园谷物种植销售家庭农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伟、王丽华、王嵩、李亚涣、孟慧、李学君、唐秀芝、潘莉丽、孔令侠、王良泉、刘建勋、李丹莉、邢超、阎雪姣、佟宜沅、张涛、田维、刘新伟、高岐、邱宝荣、何晓峰、张智禄。T/SNPC002—20181沈阳品牌农产品杂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沈阳品牌农产品杂粮的分类、要求和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品牌农产品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111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T20770粮谷中486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分类本标准规定的杂粮是通过碾磨、脱壳所得的谷类、麦类、豆类等单一的农产品或多种混合而成的农产品,主要产品包括:小米,黄米,八宝米,糯米,薏仁米,黑米,小豆,绿豆,黄豆,黑豆,黑芝麻,玉米碴,高粱,花生。4要求和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T/SNPC002—20182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形态均匀,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光泽,无病斑粒GB/T5492气味具有该产品的固有气味,无霉味和其它气味4.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不完善粒含量,%≤水分含量,%≤杂质含量,%≤霉变粒,%≤总量矿物质含量小米1.013.00.50.02-黄米1.013.00.50.02-八宝米1.014.50.50.02-糯米1.013.00.250.02-薏仁米3.013.00.50.02-黑米1.013.00.20.02-小豆3.014.00.50.10.1绿豆3.013.00.50.10.1黄豆3.013.00.50.10.1黑豆3.013.00.50.10.1黑芝麻-6.02.00.02-玉米碴-14.50.50.02-高粱3.014.50.30.02-花生5.09.01.0检验方法GB/T5494GB5009.3GB/T5494GB193004.3安全指标安全指标符合表3规定,其它污染物、农药残留等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表3安全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2GB5009.12镉(以Cd计),mg/kg≤0.1GB5009.15乐果,mg/kg≤0.01GB/T20770马拉硫磷,mg/kg≤0.01GB/T20770杀螟硫磷,mg/kg≤0.01GB/T5009.20克百威,mg/kg≤0.01GB/T20770T/SNPC002—20183吡虫啉,mg/kg≤0.05GB/T20770滴滴涕,mg/kg≤0.05GB5009.19黄曲霉毒素B1,μg/kg≤5.0GB5009.22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进行检验。5生产加工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6.1.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交收)前,都应进行出厂(交收)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6.1.2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四章中全部项目。——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加工产品的原料、工艺、配方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加工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及种植产品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客户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抽样6.2.1组批:同品种、同产地、同收货年度、同运输单元、同储存单元的原料杂粮为一个批次;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杂粮产品为一个批次。6.2.2扦样、分样按GB5491规定方法进行。6.2.3含一个批或其部分的组批,用不能对样品造成污染或改变样品原始性状的工具和包装容器,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按照GB/T10111的规定进行。6.2.4含多个批的组批,采取层次抽样,每个批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按照GB/T10111的规定进行。6.2.5抽样数量一般不少于6个单包装。6.3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该产品合格。如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不合格,可以重新抽样对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如安全指标中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T/SNPC002—201847.1标志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7.2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要求。7.3贮存储存库房应避光、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防虫、防鼠。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有异味的物品混放。常温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7.4运输运输工具、车辆应清洁、卫生、干燥,运输过程中应遮蔽,防雨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装运输。运输时轻装、轻卸,防止机械损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TSNPC 002-2018 沈阳品牌农产品 杂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75711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