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DB3301T 125.3-2008 无公害食品 倒笃菜 第3部分:产品质量
杭州市农业标准规范DB3301DB3301/T125.3-2008无公害食品倒笃菜第3部分产品质量2008-12-30发布2009-01-30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01/T125.3-2008I前言根据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无公害食品倒笃菜等系列标准,作为判定无公害食品质量的依据。本标准分三部分,本部分为第三部分无公害食品倒笃菜第3部分产品质量。该系列标准还有:无公害食品倒笃菜第1部分:细叶芥菜的种植;无公害食品倒笃菜第2部分:倒笃菜加工。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由浙江秋梅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秋梅食品有限公司、建德市新安质量技术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秋梅、林美华、彭友生、张瑞平。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301/T125.3-20081无公害食品倒笃菜第3部分产品质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倒笃菜产品质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细叶芥菜、盐腌制发酵,经过杀菌等工序分包装而成的倒笃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T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方法GB/T5009.18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GB/T5009.28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方法GB/T5009.29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GB/T5009.33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方法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方法GB/T5009.93食品中硒的测定方法GB/T5009.94植物性食品中稀土的测定方法GB/T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的测定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GB12488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国家技术监督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料要求倒笃菜:经过充分发酵的坛装倒笃菜。3.2感官要求DB3301/T125.3-20082外观色泽呈黄褐色,具有倒笃菜固有的香气,无异味;咸淡适当;甘甜适口;无霉斑,无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表1。表1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份,%≤85食盐(以氯化钠计),%≤10总酸(以乳酸计)/g/100g≤2防腐剂(山梨酸钾、苯甲酸钠)不得检出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不得检出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不得检出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见表2。表2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大肠群菌,MPN/100g≤30致病菌(沙门氏、志贺氏、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5限量、农药残留量指标3.5.1食品中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2的规定,指标值见表3。表3限量指标项目要求铅,mg/kg≤0.3镉,mg/kg≤0.2总汞,mg/kg≤0.01无机砷,mg/kg≤0.05硒,mg/kg≤0.1氟,mg/kg≤1.0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0稀土(以稀土氧化物计),mg/kg≤0.73.5.2食品中农药残留量指标符合GB2763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检验方法4.1感官评定采用目测、鼻嗅、口尝等方法。4.2理化检验4.2.1水份DB3301/T125.3-20083按GB/T5009.3中的规定执行。4.2.2食盐按GB/T12457中的规定执行。4.2.3总酸按GB/T12456中的规定执行4.2.4防腐剂按GB/T5009.29中的规定执行。4.2.5甜味剂按GB/T5009.28、GB12488、GB/T5009.140中的规定执行。4.2.6着色剂按GB/T5009.35中的规定执行。4.3微生物的检验4.3.1大肠菌群按GB4789.3的规定执行4.3.2致病菌按GB4789.4和GB4789.5中规定执行。4.4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指标的检验4.4.1铅按GB/T5009.12中规定执行。4.4.2镉按GB/T5009.15中规定执行。4.4.3总汞按GB/T5009.7中规定执行。4.4.4无机砷按GB/T5009.11中规定执行。4.4.5硒按GB/T5009.93中规定执行。4.4.6氟按GB/T5009.18中规定执行。4.4.7亚硝酸盐按GB/T5009.33中规定执行。4.4.8稀土按GB/T5009.94中规定执行。4.4.9农药残留按GB2763中的规定执行。4.5净含量用感量1.0g的天平称量单件净重。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批次原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格、同日生产为一组批。5.2出厂检验5.2.1每批出厂前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厂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5.2.2每批检验感官、净含量、大肠菌群、盐分、水分、亚硝酸盐为必检,其它作不定期检验。DB3301/T125.3-200845.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须进行;a)更改主要原料配方或调整关键工艺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抽样方法按批次分别在货件不同部位随机抽样,抽样件数按公式(1)计算。抽取每件总数的3%合并在一起进行检验。最低取样量不得少于500g。4mS··············(1)式中:S——抽样件数;m——同批货的总件数。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5.5判定原则5.5.1微生物指标、限量指标和GB2763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感官指标中的外观、形态、颜色、气滋味不作为倒笃菜的合格或不合格项判定,可以符合或不符合项形式作为品质指标的参考。5.5.2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允许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限量指标和农药残留项目可以复检,按本标准5.4的规定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6标签倒笃菜产品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号、执行标准代号及保质期,标签符合GB7718的规定。7包装、运输、贮存7.1包装7.1.1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3要求。7.1.2包装袋应封袋严密,无渗漏。7.2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受潮。7.3贮存7.3.1产品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3.2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接触地面的包装箱底应垫有50mm以上的间隔材料。7.3.3产品应在常温贮存。7.3.4符合以上贮存要求,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本文标题:DB3301T 125.3-2008 无公害食品 倒笃菜 第3部分:产品质量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75762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