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书书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犜1915.1—2007卫生检疫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第1部分:入出境卫生检疫查验犛狋犪狀犱犪狉犱犳犻犾犾犻狀犵犻狀犪狀犱犳狅狉犿狅犳犺犲犪犾狋犺狇狌犪狉犪狀狋犻狀犲狑狅狉犽狆犪狆犲狉狊—犘犪狉狋1:犈狀狋狉狔/犲狓犻狋狇狌犪狉犪狀狋犻狀犲犪狀犱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20070523发布200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书书书前 言 SN/T1915《卫生检疫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入出境卫生检疫查验;———第2部分:卫生监督管理;———第3部分:传染病监测;———第4部分:卫生处理。本部分为SN/T1915的第1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附录N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军、丁永健、陈亨赐、杨绪理、祁昌岭、严辉、杨怀宁、施惠祥、吴刚等。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Ⅰ犛犖/犜1915.1—2007卫生检疫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第1部分:入出境卫生检疫查验1 范围SN/T1915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疫机关在出入境口岸实施入出境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业务中所使用的单证格式、签发要求、对象、内容等。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口岸入出境船舶、航空器、列车和其他车辆及入出境的运输设备、货物、人员、行李、邮包、骸骨等的检疫查验签发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91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7408 数据元及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3 单证格式及签发对象3.1 卫生检疫查验证书类(10种)3.1.1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格式61):适用于入境卫生检疫时没有染疫的或不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国际航行船舶。3.1.2 《船舶入境检疫证》(格式62):适用于入境卫生检疫时,需实施某种卫生处理或离开本港后应继续接受某种卫生处理的国际航行船舶。3.1.3 《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格式64):适用于出境交通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3.1.4 《运输工具检疫证书》(格式66):适用于经卫生检疫合格的入境运输工具,如飞机、火车及其他陆路车辆等。注:入境国际航行船舶卫生检疫用格式61或格式62。3.1.5 《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编号34):适用于出入境集装箱的卫生检疫。3.1.6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编号41):适用于入境货物分港卸货或集中卸货分拨数地的检验检疫情况。3.1.7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编号51):适用于经检验检疫后同意销售、使用或安装调试的法检入境货物,作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准予销售或使用的凭证。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货物的放行单。3.1.8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编号53):适用于:———对未正式成交的经预验符合要求的货物;———产地检验合格,口岸查验换证(单)的出境货物。此单仅用于检验检疫系统内部的换证。3.1.9 《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编号23):为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等经过检查符合卫生要求并准予出/入境的凭证。3.1.10 《放射监测/处理报告单》:适用于对入出境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国境口岸等实施放射性物1犛犖/犜1915.1—2007质监测或处理。3.2 卫生检疫申请单类(4种)3.2.1 《航海健康申报书》(编号14):由出入境船舶负责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该船舶书面健康报告。3.2.2 《压舱水申报单》(编号141):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在入境时船方就压舱水装载和排放情况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申报。3.2.3 《出/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编号16):适用于出入境旅客健康申明和携带物申报。3.2.4 《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编号19):适用于出入境空集装箱和装载非法检货物集装箱检验检疫的申报。4 签发要求4.1 出入境卫生检疫查验证单应使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或批准的格式,所签发的证单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国际惯例。4.2 出入境卫生检疫查验签发的业务证书应使用中文、英文上下对照填写签发。4.3 出入境卫生检疫查验签发的业务证书一般使用打印设备缮制,但需在现场签发的证书,可以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签发。4.4 出入境卫生检疫查验签发的业务证书不得修改或涂改。4.5 出入境卫生检疫查验签发的业务证书上所用的印章应为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所属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英文印章。4.6 出入境卫生检疫查验签发的业务证书由检疫医师签发,签字采用手签汉字形式,中文填写汉字,如“张小山”;英文填写汉语拼音(大写),如ZHANGXIAOSHAN(在ZHANG和XIAOSHAN之间留一个空格)。4.7 出入境卫生检疫查验签发的业务证书一般只对外签发一份正本,无特殊情况不对外签发副本。4.8 出入境卫生检疫查验签发的业务证书上的日期、时间签发应符合GB/T7408的要求:———中文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2006年06月15日;———英文日期按日+月(英语月份的缩略语)+年(四位)的顺序填写,如15JUN.2006。4.9 出入境卫生检疫查验签发的业务证书上的编号应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编号规则统一编号,同一交通工具同一航次内需要签发不同类别证单者,应使用同一编号,以不同证单类别代码来区分。5 填写内容5.1 卫生检疫证书类(10种)5.1.1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格式61)5.1.1.1 编号:由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类别代码(FP)+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代码(六位)+交通工具检疫代码(5)+年份(二位)+流水号码(六位)共17位组成。5.1.1.2 船名:填写该船舶正式注册的名称。5.1.1.3 国籍:按该船舶注册证书有关内容填写。5.1.1.4 发航港:为本航次的第一驶离港、装货港或本港的上一港。5.1.1.5 目的港:为该船本航次的最后到达港。5.1.1.6 证明内容:分别用中英文描述,证明该船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查验,判定是没有染疫的船舶。5.1.1.7 签证地点:为签发该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所在口岸名称。5.1.1.8 签证日期及时间:为入境检疫查验结束时的时间,采用24小时制,填写时应按GB/T7408的2犛犖/犜1915.1—2007要求填写,应先写时间后写日期,小时在先分钟在后,中间统用“:”号隔开,填写到时、分。要注意午夜跨日的填写。5.1.1.9 检疫医师:填写检疫医师姓名的汉语拼音,其中姓和名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姓与名中间空一格。5.1.1.10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签发格式样见附录A。5.1.2 《船舶入境检疫证》(格式62)5.1.2.1 编号:由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类别代码(PQ)+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代码(六位)+交通工具检疫代码(5)+年份(二位)+流水号码(六位)共17位组成。5.1.2.2 船名:填写该船舶正式注册的名称。5.1.2.3 国籍:按该船舶注册证书有关内容填写。5.1.2.4 发航港:为本航次的第一驶离港、装货港或是与卫生处理有关港口之前的港口或疫港。5.1.2.5 最后寄港:为本港的上一港口。5.1.2.6 目的港:为该船本航次的最后到达港。5.1.2.7 证明内容:根据检疫的实际情况填写,没有的项目用删除线划去。5.1.2.8 判定:根据本船舶的具体情况,划去三项(没有染疫、染有嫌疑、染有)中的其中两项,填写一项符合本船舶情况的检疫传染病或其他传染病的名称。5.1.2.9 应受/已受:根据对本船舶卫生处理的要求划去一项。5.1.2.10 卫生处理事项:填写应简单明确,如:“消毒(Disinfection)”和/或“除鼠(Deratting)”和/或“除虫(Disinsection)”、“留验(Observation)”、“隔离(Isolation)”、“就地诊验(MedicalExamination)”,有时间要求时注明时间,填写到时、分,必要时注明留验、隔离和就地诊验人员姓名。5.1.2.11 签证地点:为签发该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所在口岸名称。5.1.2.12 签证日期及时间:为入境检疫查验结束时的时间,采用24小时制,填写时应按GB/T7408的要求填写,应先写时间后写日期,小时在先分钟在后,中间统用“:”号隔开,填写到时、分。要注意午夜跨日的填写。5.1.2.13 检疫医师:填写检疫医师姓名的汉语拼音,其中姓和名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姓与名中间空一格。5.1.2.14 签名:由检疫医师签写中文姓名。5.1.2.15 船舶入境检疫证签发格式样见附录B。5.1.3 《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格式64)5.1.3.1 编号:由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类别代码(HQ)+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代码(六位)+交通工具检疫代码(5)+年份(二位)+流水号码(六位)共17位组成。5.1.3.2 交通工具名称及号码:———船舶交通工具名称填写该船舶正式注册的船名;———航空器交通工具名称填写机型,号码填写航空器注册号码;———客运列车交通工具名称填写车次,号码填写车厢号码。5.1.3.3 国籍:按该交通工具注册证书内容填写。5.1.3.4 员工人数和旅客人数:指该交通工具离开本港时,交通工具上乘载的员工人数和旅客人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5.1.3.5 离境港:填写交通工具的离境港名称。5.1.3.6 目的港:填写本航次的最后到达港名称。5.1.3.7 证明内容:分别用中英文描述,证明“上述交通工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查验,判定是没有染疫的交通工具。”5.1.3.8 附注:需注明的内容可在此处填写。例如:对交通工具的员工实施留验,在留验期未满需随原3犛犖/犜1915.1—2007交通工具出境时,可将实施留验措施的情况填写于此。如没有需要注明的内容,可填“无”(Nil),并在第二条线上填写8个“”号。5.1.3.9 签证地点:为签发该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所在口岸名称。5.1.3.10 签证日期及时间:为出境检疫查验结束时的时间,采用24小时制,填写时应按GB/T7408的要求填写,先写时间后写日期,小时在先分钟在后,中间统用“:”号隔开,填写到时、分。要注意午夜跨日的填写。5.1.3.11 检疫医师:填写检疫医师姓名的汉语拼音,其中姓和名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姓与名中间空一格。5.1.3.12 签名:由检疫医师签写中文姓名。5.1.3.13 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签发格式样见附录C。5.1.4 《运输工具检疫证书》(格式66)5.1.4.1 编号:由运输工具检疫证书类别代码(QU)+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代码(六位)+交通工具检疫代码(5)+年份(二位)+流水号码(六位)共17位组成。5.1.4.2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航空器交通工具名称填写机型,号码填写航空器注册号码;———客运列车交通工具名称填写车次,号码填写车厢号码。5.1.4.3 国籍:按该运输工具注册证书内容填写。5.1.4.4 启运口岸:为本航次的第一港或装货港。5.1.4.5 吨位:———航空器交通工具填写最大起飞重量;———列车将“吨位”改为“节数”填写;———其他陆路交通工具填写载重量;———要注意填写数量单位。5.1.4.6 到达口岸:为本运输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或最后卸货港名称,至少填写到国家名。5.1.4.7 途经口岸:指本运输工具启运后,到达目
本文标题:SNT 1915.1-2007 卫生检疫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 第1部分:入出境卫生检疫查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76002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