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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一、餐厅管理制度二、厨房管理制度三、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四、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纪录制度五、食品库房管理制度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七、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八、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九、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十、从业人员个人管理制度十一、防止食物中毒制度十二、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制度十三、鲜肉及肉制品贮藏管理制度十四、乳及乳制品采购制度十五、乳及乳制品贮藏管理制度十六、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十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十八、配餐间管理制度十九、凉菜间管理制度二十、主食面点制作管理制度二十一、裱花制作管理制度二十二、烧烤制作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三、食品留样制度二十四、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二十五、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餐厅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单位必要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设有专人管理和负责。2.《餐饮服务允许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3.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干净。7.盛装废弃物或垃圾容器应密闭并配有盖子,垃圾及时解决,搞好防绳、防尘、防鼠“三防”工作。二、厨房管理制度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腐败变质或者其她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和使用。2.接触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工具、容器和设备应通过颜色、大小、材质、文字等形式做到标志清晰,分开使用。食品盖布要专用正反分开,并有标记。3.所有工具、容器和设备应做到使用后清洗干净,并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具、容器和设备在使用前还需进行消毒。4.收工后,应做到地面整洁无油污,容器清洁无残渣,刀墩干净无霉斑。5.禁止采购、加工和使用亚硝酸盐。6.加工场合内垃圾通道应加盖,及时清运。三、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筹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重要检查各项制度贯彻贯彻状况。2.各餐饮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各项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贯彻,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与否有违背制度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引,严格从业人员操作程序,逐渐养成良好个人操作习惯和原则操作习惯。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步检查各部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四、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1.建立并贯彻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有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关于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规定。2.采购食品(涉及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关于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允许证)和产品检查合格证明,同步按照有关食品安全原则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订立涉及保证食品安全内容采购供应合同。3.所索取检查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食品不得采购。5.无《食品生产允许证》或《食品流通允许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食品不得采购。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安全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其她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检疫合格证书。7.采购集中消毒公司供应餐饮具,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公司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查报告(或复印件)。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记与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与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勉励建立电子台账。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应当建立单独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账。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顿、妥善保管索取有关证照、产品检查合格证明和台账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五、食品库房管理制度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同库存储。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洁。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储于货柜或货架上。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记。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整洁。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使用食品添加剂必要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原则》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原则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要索取允许证复印件和产品检查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检查检疫监督机构出具有关证明。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要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原则》或卫生部公示名单规定品种及其使用范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畴和使用量。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添加剂。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使用食品添加剂。6.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储(要有标记),食品添加剂领取、使用状况要有记录。七、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1.设立独立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洗刷、消毒、保洁设备。2.洗刷消毒员必要纯熟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办法。(l)物理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顺序操作。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普通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普通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2)化学消毒。重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使用浓度应具有效氯25O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所有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化学消毒后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消毒剂残留。3.消毒后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消毒后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盛放消毒餐具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餐饮具要分开存储。4.每餐收回餐饮具、用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5.清洗餐饮具、用品用洗涤剂、消毒剂必要符合国家关于卫生原则和规定。采购洗涤剂、消毒剂时要索取批准文献、允许证件、合格检查报告等。6.洗刷餐饮具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潜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汾水桶内外清洁。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八、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要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2.认真制定培训筹划,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指引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诲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培训对象涉及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40、40、15学时。4.新参加工作人员涉及实习工、实习生、必要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九、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必要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暂时参加工作餐饮服务人员必要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2.餐饮服务人员必要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3.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节到其她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4.凡餐饮服务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要调离工作岗位。十、从业人员个人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要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从业人员必要认真学习关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卫生技术规定,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3.严格科学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其她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合或销售场合内吸烟、吃东西、随处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她有碍食品卫生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洁置于帽后。7.从业人员必要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一、防止食物中毒制度1.豆浆、四季豆等具有天然有毒物质,必要煮熟煮透方能食用。2.不得供应罕见野生菌,本地经常食用野生菌也应按照有关烹调技术保证完全熟透后方可供餐。3.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具有龙葵素,必要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4.未烧熟煮透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及时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5.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6.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经营场合,加强餐饮服务人员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7.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储任何有毒、有害物质。8.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9.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采用及时有效办法进行救治。十二、鲜肉食品采购卫生规定为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在采购时注意如下几点:1.必要采购定点屠宰肉类制品,查验产地检疫合格证或定点屠宰检查合格印章。2.所采购肉类外观及肉质无出血斑(点)、无病灶、无血污、无毛、无粪便污染、无有害腺体、无寄生虫(涉及肉眼可见米猪肉)等。3.禁止采购病死畜禽肉。4.要坚持以销进货、快销勤取和及时售完原则,进货时需向销售方索取肉类检查合格证明。十三、肉类食品贮存肉与肉制品入库时,一方面要进行检查或抽检。凡已经腐败变质、发霉、有异味或受其她有害物质污染肉与肉制品不得入库贮藏,也不能与鱼等有腥味食品放在同一库内。库内禁放药物和其她杂物。1.鲜肉应吊挂在通风良好常温库或置于冷库中贮存。对凡已发生腐败变质、有异味或受其她有害物质污染肉与肉制品不能再继续贮藏。2.冷却肉或冻肉应置于-18℃低温冷库中贮存。3.腌腊制品可放在常温库中贮存。4.肉制品应放在专用容器中,置于冷库中贮存。5.新宰杀短期贮存家禽应置于4℃冷藏库中。6.需长期贮存家禽,应在-25℃~-29℃条件下速冻24-48小时后,再置于低温冷库中,可保存半年。十四、乳与乳制品采购1.奶粉:任何包装奶粉均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对标记规定,包装必要密封、无破损。罐装应无锈斑,商标与内容物相符。奶粉应呈淡乳黄色,有光泽,粉粒大小均匀,无结块、无杂质;加糖奶粉颗粒稍大,有明显砂粒感,用水冲调后呈乳白色,有纯正乳香味。2.奶油:表面紧密,色泽均匀微黄,无霉斑,可有少量沉淀物,无异味,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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