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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述职报告 > 《长沙市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清单》
-1-长教通〔2017〕208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根据《2017年长沙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长沙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局安排专人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性文件中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一: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清单附件二: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免责清单附件三: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追责清单附件四:学校岗位安全职责附件五:学校安全管理检查登记表(样表)长沙市教育局2017年10月25日-2-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2017年10月25日印发-3-附件一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序号主要职责实施对象实施依据运行流程及要求责任单位1应急管理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2应急指导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教育主管部门3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三款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4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八条第一款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5指导、监督学校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4-序号主要职责实施对象实施依据运行流程及要求责任单位6校车行政许可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者《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教育行政部门7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职责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教育行政部门-5-序号主要职责实施对象实施依据运行流程及要求责任单位8选派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教育行政部门9组织安保负责人参加培训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行政部门10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11自然灾害、重大治安及突发事件处理学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教育等部门12重大安全事故处理事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13报告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6-序号主要职责实施对象实施依据运行流程及要求责任单位14加强安全指导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行政部门15及时报告学生伤害重大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16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17调解当事人事故当事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校与学生家长的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教育行政部门18书面通知当事人结果事故当事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教育行政部门19报告重大伤亡事故处理结果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20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7-21及时报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22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职责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十六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纳入建设规划,加强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一)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二)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每学期至少深入学校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指导、监督学校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四)指导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每名学生至少每月接受1次专题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安全为主题的家长会。(五)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将安全工作纳入新进教师入职培训内容。(六)责任督学要对学校及周边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教育行政部门23认真履行职责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十八条第二款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各级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学校发生学生伤亡及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教育行政部门-8-序号主要职责实施对象实施依据运行流程及要求责任单位24建立健全机制学生《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25建立健全机制学校《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把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作为教育管理与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制订适合本地区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风险防控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指导并督促学校建立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教育行政部门26督导学校《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对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学校进行考核和问责的重要依据。教育督导机构27选购体育器材设施学校《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八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选购体育器材设施,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安全检测及评估报告。应当建立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制度,记录采购负责人、采购时执行的标准、使用年限、安装验收、定期检查及维护情况。学校体育器材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安装要求,由供应商负责完成安装,安装完成后学校应当进行签收,签收结果记录在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中。由教育行政部门采购交由学校使用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将采购安全台帐同期交付。教育行政部门-9-序号主要职责实施对象实施依据运行流程及要求责任单位28开展大型体育活动要求开展体育活动的学生《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组织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应当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安全应急预案;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设置相应安全设施及标识;设置现场急救点,安排医务人员现场值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应当根据活动或比赛要求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书面反馈意见。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饮水、医疗等服务的,应当选择有合格资质的服务机构,依法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学校29及时汇报《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重大体育运动伤亡事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30报告处理结果《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31调查仲裁《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体育、医疗、司法等部门及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建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仲裁小组,对事故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提出仲裁意见,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教育行政部门32风险转移《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教育行政部门-10-序号主要职责实施对象实施依据运行流程及要求责任单位33教育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34制度建设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35安全设
本文标题:《长沙市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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