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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镇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共民乐镇委员会2011年12月制廉政档案填表说明一、廉政档案第2-3页由本人填写,第4—5页由组织或支部(总支)填写。二、各项内容的填写要求实事求是,不得虚假隐瞒,不得夸大其词。三、第2页所列各项第一年度全部填写,以后各年度若有情况变化也全部填写,若无情况变化可不必再填写。四、“奖惩情况”只填写受过什么奖励、受过什么处分即可。五、“工资收入”指月工资的总额(包括各种补贴)。六、“历任职务”不写时间单位,只写职务即可,如“副主任”、“主任”、“副所长”、“所长”、“副站长”、“站长”、“副校长”、“校长”。七、“家庭成员”一般只填写生活在一起的老人及子女。“称谓”统一规范为“父亲”、“母亲”、“岳父”、“岳母”、“妻子”、“儿子”、“女儿”等。八、“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并只在第一年度贴,以后各年度可不在贴。九、“廉政述职”、“廉政鉴定”采用概括写实办法,不用定性定量办法,因此应该避免“优”、“良”、“好”、“中”、“差”等文字表述。十、“廉政述职”主要反映本人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若干规定的情况,表述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字迹清楚。对《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制度及规定不必一一罗列,侧重说明与自己政治、经济、作风、生活方面相关的事项或问题以及自查自纠情况,可另附页。十一、民主生活会、党内组织生活,年度末考评考核所反映的问题要求认真梳理,如实填写。十二、“廉政鉴定”在干部提拔、任用、调动、评先、奖惩、考评、考核、考察征求意见时填写。十三、年月日一律用公历,数字及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十四、廉政档案从当年12月20日至次年同一时间为一年度。每年度填写一次,本人填写部分在12月20日前完毕,组织填写部分在次年1月20日前完毕,各单位收档(交档)、存档在同年1月以前底完毕,同时移交镇纪委备档一份。(200年度)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籍贯婚否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入党时间历任职务工作时间现任职务任职时间分管工作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简况姓名称谓单位职务工资收入奖惩情况上交礼品礼金登记廉政述职民主生活会、党内组织生活、年度考评考核总支(支部)负责人:党组织印章20年月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信访室或部门负责人:部门印章20年月日干部考察中反映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部门印章20年月日对前三项反映问题核实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党组织印章20年月日组织或免谈话情况谈话部门负责人:部门印章20年月日廉政鉴定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部门印章20年月日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若干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第二条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第二条作用:反映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基本情况,督促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调动、考评、考核、考察的重要依据。第四条对象:全镇各级各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第五条内容:包括个人填写部分和组织填写部分。其中“廉政述职”的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生活、和作风四个方面:政治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思想上、言论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经济上,遵守收入申报、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住房购房、乘车购车、接待应酬、出国出境、办公通讯、发钱发物、配偶子女、婚丧嫁娶等若规定的情况;生活上,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不参与黄赌毒和不搞封建迷信以及社交的情况;作风上,遵守评比检查、文件会议、达标庆典、重大决策、干部人事、资金使用、勤俭节约、财政法规、财经法规、财经纪律、收支两条线、招待费报告、执纪执法、办案、保密、联系群众、民主集中制、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作风等若干规定的情况。属违纪案件经查处结案后的全部材料另建违纪档案,但在廉政档案中要作简要反映。第六条鉴定:“廉政鉴定”在干部提拔、任用、调动、考评、考核、考察等征求意见时填写。第七条管理:《廉政档案》一式两份,各单位部门存档一份,交镇纪委备档一份。第八条使用:仅限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人事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查阅。查阅单位须持证明、经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并经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由专管人员按需要帮助查阅,如需摘抄或复印有关内容必须经登记并由专管人员检查核对,加盖公章、否则无效。第九条期限:每年填报一次,保存期10年,到时按保密规定销毁。第十条责任: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丢失、泄密、要对责任人查处,并追究领导的责任。
本文标题:民乐镇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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