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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第一条建立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组织机构保障体系项目经理部需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得到有效控制。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负总责;对强化工程项目基础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项目综合管理水平负全责。项目经理应负责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度、安全质量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投入与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质量施工措施,消除安全质量事故隐患。项目经理须及时组织编制、评审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及时、如实报告安全质量事故。项目安质部是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的专职机构。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及高风险的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在领导班子中享受副职待遇,并不得占安质部定员。按照制度要求配置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安质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质检员,专职质检员必须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技术员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安全员、质检员、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安质部须根据项目施工内容配备以下工具、资料:数码照相机、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局级、)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第二条建立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目标(一)建立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1、制定安全控制目标,包括事故等级和起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设备、管线、火灾、行车等具体控制目标(指标)。2、制定安全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创建目标(达标目标)。3、制定细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如安全教育培训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隐患排查整改率等。4、要求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目标应高于公司目标,并能对公司目标起到切实的保证作用,目标应可行、明确、具体、针对性强,制定目标后,要对全体员工(包括分包方)宣传、学习,使全体员工有明确的努力方向,以达到目标的最终实现。(二)建立质量管理目标1、根据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业主对工程项目质量的要求制定项目最低质量控制目标,包括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合格率、优良率等。2、根据公司和业主要求,建立创优目标,如局优、部优、国优等,据此制订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三)建立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目标1、制定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包括“三废”、噪声、扬尘、隧道弃砟、还林还田等具体的控制目标和指标。2、制定项目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包括体检、职业病、中毒、中暑等的防治目标。第三条编制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并评审工程项目中标、项目经理部组建后两个月内、工程实体施工前,必须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完成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的策划、编制和评审工作。具体编制要求按照《中铁四局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管理办法》(中铁四安[2013]42号)执行。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初稿编审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召集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讨论、评审,通过并修改完善后,由项目经理批准执行。必要时报上一级单位评审通过后方可执行。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必须具有可操作性。第四条制定或采用安质环健管理制度(一)制定或采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生产责任及考核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制度;6、施工用电、消防管理制度;7、高风险工序领导干部带班制度。8、重大风险源辨识、评价、告知制度。(二)制定或采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质量责任及考核制度;2、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3、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4、工程质量奖惩制度;5、隐蔽工程检查及施工旁站制度;6、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和隐蔽工程的“三检制”;(三)制定或采用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环保责任制度;2、环保教育培训制度;3、环保检查制度;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第五条安全管理(一)危险源识别控制项目部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告知、监控和管理。项目安质部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组织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队长识别本项目施工各个领域中的危险源,并进行评价,建立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在作业场所设置重大危险源告知牌。施工环境改变和工程变更时要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清单。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员依据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安全管理(二)文明施工管理项目安质部对文明施工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项目部文明施工应该做到:1、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施工铭牌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机构名称,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和监督投诉电话等。2、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具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不得设置办公场地、宿舍等非必要区域和设施。3、施工现场四周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4、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5、工地外立面脚手架使用钢管搭设,禁止使用竹子搭设或者钢竹混搭,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不应有明显锈迹,立面统一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围蔽。6、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整齐,并设置标签,不得堆放在现场围蔽以外。7、施工现场道路应当畅通,并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应急设施。第七条安全管理(三)应急救援管理项目工程部要针对项目特点,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订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有关人员在应急救援中的责任分工,内外联系方式,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组织及其人员,救援器材及设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应急救援路线图及人员疏散,医疗急救及紧急处置等措施方案。界定为重大危险源的项目,要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可分为桌面演练和现场演练,以此来完善应急预案,锻炼救援抢险队伍,提高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第八条安全管理(四)特殊工种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项目安质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登记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管理台账。从事电工、焊工和高处作业等工种的特殊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或建设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方可上岗,同时要按照公司相关要求进行专项安全质量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其安全生产和实际操作能力。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等,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第九条安全管理(五)安全费用管理项目安质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和核销台帐,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核销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第十条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识别控制项目安质部应收集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制定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施工特点,识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化学物质、噪声振动等职业危害因素并提出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包括工程防护、个体防护、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等,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第十一条环境危害因素识别控制项目安质部应收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施工特点,编制环境因素调查表,识别施工和生活环境中产生的扬尘、生产与生活污水、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环境因素并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控制措施,以减少或避免施工对环境所造成的破坏。第十二条质量管理(一)内部质量验收项目部应编制工程质量验收计划,按照各类工程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应在验收计划中明确各个层次的验收负责人。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根据工程类别按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当工程达到竣工(交工)验收条件后,项目部应组织进行自检、自评和内部验收。内容包括:核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工程感观质量检查等。内部验收发现问题应按照《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后必须进行验证。第十三条质量管理(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隐蔽工程“三检制”项目部必须对质量结果用普通手段检查不出来,必须用特殊手段进行检查的工序实行“三检制”。1、一检:工班自检,工序完成后,工班根据技术交底进行自检,合格后报技术主管检查。2、二检:技术主管检查,技术主管根据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质量检查,必要时采用测量仪器,如对标高、承载力的检查等,测量须执行复核制。3、三检:质量工程师专检,质量工程师通过查看资料、现场查看抽检二检的工作质量,如对二检结果有疑问,须进行复检。第十四条质量管理(三)不合格品纠正预防项目部安质部与物资部、试验室共同对进场物资、过程和最终产品的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对进场物资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物资均属于不合格品。对不合格进场物资、施工过程不合格品和质量问题应以记录、标牌、标签等方式加以标识,按规定进行退场、返工或让步接收。安质部在施工过程中要监督项目“三检制”和“隐蔽工程内部旁站制度”的是否落实到位,要加强过程质量控制,预防质量问题、不合格品的产生。如发现施工的工程存在质量隐患或问题时,要及时上报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有效措施,加以纠正。第十五条质量管理(四)工程质量创优项目部开工前期要根据质量目标、工程特点、规模和开、竣工时间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将创优目标层层分解,分解到各阶段和所有人员,以利于考核与检查。创优规划内容包括创优组织、人员职责分工、创优等级、工程概况、创优措施等内容。项目安质部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分解后的创优目标进行阶段性检查考核,检查目标是否实现,并进行阶段性的总性,确保工程质量优质。工程部应安排专人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现场质量控制影像资料储备工作,如实反映施工过程,认真备好相关资料,为后期申报工作做好准备。第十六条安全质量环保检查每月底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环保检查(包括外部劳务队伍生活区)并下发检查通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经理部安质部积极开展专业性安全质量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其他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安全质量环
本文标题:施工项目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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