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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1.2009年,三峡集团补提已出售固定资产在以前年度少计提的折旧4588.86万元,导致多计2009年成本4588.86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已调整相关会计报表。2.2009年,三峡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少抵销内部往来24988.42万元,导致多计资产、负债各24988.42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已调整相关会计报表。3.2009年,三峡集团购建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作为周转使用的175套住房,在编制三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时未单独确认固定资产。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对上述职工周转房资产进行了会计处理,单独按净值确认资产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4.所属长江三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按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导致2009年少计长期股权投资718.79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该公司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5.2007年,三峡集团为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垫款22540.33万元,因部分房屋未售出,截至2009年底尚有7001.33万元垫款未收回。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尽快收回垫支款项。6.2007年至2009年,三峡集团为职工支付住宅物业管理费用86.28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已收回为职工支付的住宅物业管理费用。(二)对外投资、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2006年至2009年,三峡集团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的情况下,投入10.68亿元建设两座抽水蓄能电站。两项目当前处于停滞状态,面临损失风险。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采取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协调、控制工程造价等措施降低投资风险,并计划对其中一个电站项目以整体移交方式收回前期投入成本。2.2008年至2009年,三峡集团参股投资建设的陕西蒲城二甲醚项目和云南先锋煤化工项目,均未经发展改革委核准。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正在积极敦促相关项目控股单位补办核准手续。3.2007年至2009年,三峡集团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多支付招标代理费1670.92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制定了《招标代理取费标准》,要求自2011年起招标代理费用统一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4.2007年至2009年,三峡集团合同金额为3.58亿元的7项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活动不规范,未进行公开招标;部分项目存在评标过程不够规范、通过内部关联交易直接委托给子公司、部分附属项目被违规转包或分包等问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进一步加强了招投标管理,制定了《三峡枢纽建设运行管理直接委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关联交易直接委托项目等实施严格监管。(三)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1.2009年,三峡集团在整体上市过程中,资金安排不当,导致部分贷款资金投向低收益理财产品,增加了集团整体财务费用1.21亿元,并存在直接指定中介机构、中介费用支付依据不足、重复聘请财务顾问公司等问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已采取建立“资金日报管理系统”等措施,并修订完善了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2.2004年至2009年,所属三峡财务公司违规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1.17亿元,截至2009年底贷款余额为6.48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财务公司已收回贷款15550万元,并计划严格按期或提前收回其余贷款。3.三峡集团领导人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标准不具体。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已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领导人年度职务消费情况,正在制定集团公司领导人职务消费范围及标准,实行年度预算管理。4.至2009年底,三峡集团及其所属24个单位在22家银行的94个分支机构开设银行账户231个,资金存放比较分散。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组织对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已撤销银行账户69个,其余账户正在清理之中。5.三峡集团管理层次较多,2009年管理层级达到5级。3级以下子公司24家,占33.33%,不利于实施有效控制。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对所属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已清理3级以下企业12户。6.三峡集团在对外股权投资方面存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非主业投资扩张较快、部分对外股权投资效益不佳等问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制定了《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建立投资项目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监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管控体系。此外,审计还发现三峡集团及所属单位以前年度存在的问题:2007年,所属金沙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处建设的成都三峡大厦项目,在未向国资委报告、未及时办理用地性质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增加投资3.58亿元建设了高标准酒店。2008年,三峡集团多支付宜昌青云公司土建项目工程款431.55万元;所属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按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北京地区的4套商品房;所属长江三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合并重组过程中对资产评估结果审核不严,导致虚增评估净资产425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正在向国资委报告,并补办有关手续;已收回多支付的工程款,履行相应报批手续,并采取措施加强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1.2007年至2009年,所属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造成多计资产3.62亿元、多计利润1.14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上述企业已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和报表。2.2000年至2010年,所属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库区征地及移民补偿费中,列支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概算之外的费用2.73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大唐集团已责成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编制调整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二)经济决策事项管理存在的问题。2008年至2009年,大唐集团未经发展改革委核准,开工建设福建大唐宁德发电厂等11个项目,涉及金额304.39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11个项目目前已全部报经发展改革委核准。(三)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1.大唐集团同时设有资金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资金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不合理,资金归集率比五大发电集团平均值低13.75个百分点,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大唐集团将资金结算中心并入了财务公司,实行资金的统一结算与调度。2.2008年至2009年,大唐集团82个重点项目的946份合同中,有345份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合同总金额103.27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大唐集团修订了《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并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四)企业经营存在的问题。2004年至2009年,大唐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上,2009年达到了87.79%,部分火电企业现金支付能力持续减弱,面临经营风险。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大唐集团制定了《债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积极改善财务状况,对资不抵债企业重点监控,采取了扭亏增盈、债务重组、注入资本金、盘活资产及关停并转等多种措施,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此外,审计还发现大唐集团以前年度存在的问题:2007年,大唐集团所属企业违反与德国鲁奇公司的合同约定,自行采购设备金额6462.79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71.55万元;在克旗电厂项目未获得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情况下,违规向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公司订购设备并支付预付款2.18亿元;2008年,未完成资产评估即收购青海真兴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涉及金额6.2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大唐集团已与上述设备生产厂家终止项目合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要求今后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资本运营管理办法》。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1.2009年,所属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合并报表核算不准确,多计资产1.54亿元、多计负债0.6亿元,以及未将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2006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收支确认不完整、坏账计提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少计利润1.12亿元。审计指出上述两个问题后,中建总公司已组织相关企业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并将有关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3.所属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存在违规出借账户、利用个人账户存储单位资金以及拆借资金等问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建总公司已组织有关企业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等制度,对不规范账户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收回对外拆借资金计划。4.中建总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2.52亿元,所属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建总公司已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将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并组织有关单位核查,补缴个人所得税,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5.2010年,所属唐山市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累计亏损情况下向股东预分配利润1900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建总公司已督促有关单位召开股东大会,协商退回预分配的利润。(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1.中建总公司管理层级较多,且设立多家离岸公司,对合资合作企业、部分海外工程项目等管控力度不够,经营过程中存在直接经营房地产的利润占比较大等风险。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建总公司已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压缩管理层级,对没有实际业务的16家离岸公司进行了清理和关闭;逐步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和海外投资项目的管控力度,并调整公司经营结构、推进资金集中管理等措施,防范经营风险。2.所属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擅自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责任2308.26万元。对此,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已起诉反担保单位并胜诉。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该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所属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650个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违规转包、分包、出借资质、垫资施工等问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建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核查,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的授权审批程序,杜绝违规转包、分包,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免职处理。4.所属2家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按规定向国资委备案。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建总公司已向国资委汇报有关备案事宜。5.所属中建三局东方装饰公司等2家单位在会计资料管理中存在档案保管时间短、部分发票与真实业务不符、部分资料遗失和毁损等不规范问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建总公司已组织有关单位清理了现有档案,修订了财会档案管理制度,还对不规范发票进行了清理。此外,审计还发现中建总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问题:2008年,中建总公司以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17.07亿元对深圳中海投增资,完成验资后又将资金抽回。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建总公司已筹措资金,拟于2011年上半年补足注册资本金。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1.2005年至2008年,中铝公司本部及所属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因多计投资收益等原因,造成多计利润3853.09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铝公司已修订《中铝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相关企业调整了账目。2.2006年至2010年,中铝公司本部及所属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挪用银行贷款30.40亿元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并长期滞留国债专项资金4168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铝公司已制定了还款计划,逐步归还银行贷款,目前归还4.5亿元;已将上述滞留的国债资金下拨到项目执行单位,明确了拨款流程,并及时检查其他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3.2006年至2009年,中铝公司工资总额制度执行不到位、职务消费和期货保值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未通过工资总额列支职工保健费6232.01万元、少申报职务消费574.27万元和部分所属企业未经审批从事期货交易业务。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将保健费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修改完善了《中铝公司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期货管理方面的制度,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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